公司逼員工辭職,回來員工瘋了
1樓:闖王行天下
用人單位逼迫員工辭悔纖扮職的,員工是可以不辭職的,只要勞動者不豎猛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的,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碧灶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博宇老師
現在經濟情況不景氣,可以理薯搜衫解的,這是大環境的影響,打工只是成就了老闆的夢想,其實這也是每個員工的轉折點,你要看清漏搭形勢,掌握趨勢性的行業,只有這樣你才能展望未來,祝你愉快!數腔。
公司強逼員工離職,該如何維權?
3樓:刺客聊社會
如果公司莫名其妙強迫員工離職的話,那麼作為員工來說,最好的做法就是蒐集證據進行維權了。實際上公司如果想要強迫員工離職,那肯定會在之前就露出一些蛛絲馬跡,那麼從這個時候開始,員工就要收集證據。你比如說自己在公司的考勤表或者是簽訂的勞動合約,以及社保的清單等等,這些其實都是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的。
當公司找到我們的時候,我們可以先跟公司進行協商,如果公司非要我們離職的話,那可以讓公司進行賠償。正常情況下,只要我們工作的時間滿了一年,那麼被迫離職是可以拿到兩倍以上的工資賠償的,在這個時候當我們和公司談話的時候,可以去進行錄音,因為未來這個錄音則是可以當成證據來使用。<>
假如說和公司協商不成的話,那則是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立案,在立案的時候需要先填寫乙個單子,這樣相關的部門就會到公司去進行核查。而在核查的這段時間之內,自己也要做好準備,比如說要準備好相關的資料以及證據。在這個時候我們自己千萬不要慌,因為一般小公司確實會有一些漏洞,比如說規章制度特別的不合理,或者是沒有真正的為員工繳納足額的社保。
而且我們也要堅信相關部門一定能夠為我們去討回公道的。<>
綜上所述,當用人單位逼迫我們離職的時候,還是應該和公司進行協商,如果能夠協商解決呢自然是最好的,如果實在不行的話,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因為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公司的這種行為本身就是屬於違法行為,我們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恢復原崗位原工資,或者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我們進行經濟補償。
4樓:pan小
公司強迫勞動者離職的,勞動者可以拒絕離職,如果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利益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樓:劉心安兒
面對這種情況就可以向勞動仲裁申請維權,然後也可以直接將這個公司告上法庭,他們已經違反了勞動法。
6樓:王祿
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有一定的賠償,可以拿到一些證據去起訴公司,這樣是可以保障自己不再受到傷害。
公司逼迫員工主動辭職怎麼辦?
7樓:帳號已登出
公司強迫員工辭職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上級部門舉報,申請賠償。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七十八規定,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樓:追風逐電的天使
如果公司逼迫員工主動辭職的,員工首先可以收集資訊,如**錄音、郵件往來及微信聊天記錄等,其次不要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中有故意曠工等行為。最後只有自己不提辭職申請,公司要讓你離職的,你可以主張相應的補償。供參考。
9樓:丶養說
無正當理由逼迫員工辭職,屬於違法勞動法的行為。第一,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第二,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勞動權益。
10樓:丶跟著心走丶
公司逼迫員工主動辭職,怎麼辦?工資沒有權利辭職,員工的除非你算了,大的原則上的錯誤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才得以主動付出,你如果說你沒犯錯誤的話,可以收集證據,然後到勞監委去舉報,然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1樓:穆珹
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這種逼迫員工辭職的行為是傷害員工利益的,需要賠償的。
12樓:網友
如果被迫辭職正常來說的話,你只要能夠忍住這一點就可以了,逼迫你,你不但可以是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13樓:友銳達
首先員工沒有犯錯誤的情況下,公司逼迫緣故去辭職。這首先。就是公司。司就是做的不對。你可以直接去。勞動監察部門告他。
14樓:專治囂張
辭退員工是要進行賠償的,如果非要辭退你,那就拿錢走人吧,可以進行勞動仲裁,但是不能主動辭職,否則會拿不到賠償。
15樓:世友品味
公司逼迫員工主動辭職 他們是違法的 你不要聽他的 等他辭退你 如果他不辭退你 也不讓你上班兒 那你就可以直接找勞動仲裁。
16樓:蒼孟
只要你有確鑿的證據,你可以到勞動保障局監察科舉報,用人單位不但會被處罰,而且,你還會得到合理的賠償!
17樓:網友
公司在無緣無故的情況逼迫員工辭職你不要聽如果強行辭退公司要賠贖員工的弳濟損失否則求助勞動仲幫助解塊。
18樓:卓行天下
收集被脅迫的人證物證,直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申訴舉報即可。
19樓:
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
20樓:奚瀅
公司沒有權力強迫員工辭職,你不要主動離職。
21樓:柳雍
走人不是離開能調死。
員工要辭職,公司刁難員工
22樓:
摘要。親晚上好,員工要辭職,公司刁難員工的解決方法:公司故意為難員工,如果不發工資或者是扣除工資,員工應該到當地勞動仲裁起訴,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支付工資爭議,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員工要辭職,公司刁難員工。
親晚上好,員工要辭職,公司刁難員工的解決方皮爛讓法:公司故意為難員工,如果不發工資或者是扣除工資,員工應該到當地勞動仲裁起訴,和公司解除勞燃局動合同,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歷肆支付工資爭議,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另外,給您補充一下相關資訊,希望可以幫到您哦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譽碼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罩鄭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物虛頌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員工要辭職,公司刁難員工
23樓:
摘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員工有權自願辭職,用人單位不得刁難員工。如果公司刁難員工,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權依照本法規定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礙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要辭職,公司刁難員工。
您好親親<>
如果員工要辭職,公司刁難員工是不合法的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纖皮侍十九條規定,員工有權自願辭職,用人單位不得刁難員工。如果公司刁難員工,員工可以向勞動毀吵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有權依照本法規定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握此得以任何形式妨礙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親親<>
需要注意畝陪的是:如果公司刁難員工,員頌虧工可以採取以下措施:1.
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公司停止刁難行為,並保留證據。2.如果公司不予理睬,員工可以向勞動監野耐神察部門投訴,要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如果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員工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親親,您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嗎?您可以詳細跟我說說您的情況哦,我好為您解答哦<>
公司辭職員工賠償金標準,公司辭職員工如何賠償?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公司裁人以降職降薪的形式逼員工自己辭職該怎麼辦?
以 降職降薪 留崗待家降薪 調崗降薪 調整薪資結構 為理由是企業常見的操作。以低薪讓員工自動離職是目的之一,還可以降低員工經濟補償金。我們知道,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是主張支付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的1倍或2倍 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呢?瞭解自己處境,收集證據。維權道路艱辛,勞動者平時須注意以下幾點 1.留好...
員工辭職後,公司發現員工還欠公司的錢,怎麼辦?
你好!員工即使已經辦理完離職手續,但不仍然欠著公司的錢,公司有理由追回來。但我想說的是 在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錢,公司難道就不對工資進行結算嗎?為什麼要等到已經手續辦理完成了,才發現問題呢?員工離職後,公司發現該員工欠公司款項,首先應該看金額大小,如果金額較小,經聯絡該員工確認其不肯償還後,可不需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