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病主動辭職公司需要給補償嗎

2022-01-21 17:21:33 字數 5875 閱讀 8107

1樓:專職仲裁員

員工因病與公司協商一致離職,公司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確實不能勝任,且公司調整新的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的,解除勞動關係要看程式是否合規合法,公司操作合規不用支付,操作不合理需要支付。

2樓:

員工因病主動辭職公司是不需要給補償的。因為員工的病不是公司造成的,也不屬於工傷,所以按照正常辭職辦理。

3樓:星星之狐

員工因病辭職,那麼要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符合規定,才能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申請經濟補償的。建議當事人提供有效證據。

4樓:

不需要,員工主動辭職,非公司過錯,公司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可以給員工一些補貼,算公司人性化管理。

5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主動離職 不管是什麼原因公司都不會給予賠償 除非是公司存在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比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沒有繳納社保 拖欠工資等問題 這些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賠償

6樓:在浮山看漫威的莎葉蘭

因按照其工作年限給予補償。工齡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最長補償十二個月。

7樓:愚冷桖

員工主動要求辭職也可以向公司要求部分補償,畢竟在職生病的公司有責任,作為公司也應該愛護員工主動提供經濟補償。

8樓:易劍捜魂

不需要。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9樓:故事的小

員工因病主動辭職,公司我感覺能給一些補償的,因為一個員工在那幹了很久,有病了,不能幹了,辭職回家了。在什麼方面下?公司都能給點補償的。

10樓:井翰

不會有補償的,主動辭職的員工只會收到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而且也沒必要辭職,請病假更好,否則社保醫保都要自己買

11樓:世如火宅

不管是什麼原因,只要是員工主動提出辭職,都沒有經濟補償的。

只有勞動合同沒有到期,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被動接受,才有經濟補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給予補償的必要。

13樓:

員工因病主動辭職的是公司出於人道主義話,可以給你點補償,如果你的工齡也很長,畢竟生病也是你不想的,雙方協商協商有可能能拿到一筆,但是法律是沒有這一項規定的,除非要麼你得病,是因為單位的關係,那你可以走司法途徑,得到一筆賠償款。

員工因病主動辭職公司需要給補償嗎 10

14樓:華律網

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是被迫辭職的除外。屬於以下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以個人理由辭職的沒有經濟補償。(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第(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從08年開始算);第(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第(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第(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第(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完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5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因病主動辭職,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

一、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6樓:帥無星失舊

因病被迫無奈辭職有補償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用人單位原則上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縱橫法律網-山西知達律師事務所-張海律師

18樓:兩千年的醒目

不要主動辭職,如果不是職業病,什麼都得不到

19樓:楊鎧宇黃文美

不是職業病的不需要。

員工主動離職公司需要給予補償嗎

20樓:華律網

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是被迫辭職的除外。屬於以下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以個人理由辭職的沒有經濟補償。(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第(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從08年開始算);第(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第(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第(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第(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完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1樓:

員工主動離職有經濟補償金嗎?

2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單位有過錯的,職工主動離職經濟補償金需要給。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等。

23樓:匿名使用者

不給的,你太天真的了吧!

24樓:王元頁

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辭職有補償金,其他理由辭職沒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主動提出辭職,公司有補償嗎?主動辭職的有補償金嗎

並不是所有的員工主動辭職都沒經濟補償金,單位存在過錯的情形下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 變更工作崗位的應當支付經過雙方的協商確定的,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接受的,如果因此勞動者被迫辭職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你的情況的,單位應當支付4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的 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

公司以降工資為由,逼迫員工主動辭職,這樣違法嗎

這樣的公司做法顯然是違法的,你可以先到本單位的工會去反映問題取得工會的支援,若不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話只能到本地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去申訴了 如果它降的是一些福利或者是你的降幅你超過合同約定的工資目前是不違反勞動法的,但如果你們工會足夠強大,能幫你協調這個事情,也還是可以的,可惜中國的工會大多都還是個擺設...

辭職有補償金嗎,公司搬遷員工賠償標準

勞動部 關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條文的說明 指出 本條中的 客觀情況 指 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 被兼併 企業資產轉移等 但不包括導致經濟型裁員的客觀條件。不過考慮到實際情況和立法意圖,並非所有企業搬遷都適用解除的規定,而是工作地點發生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