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傷辭職後工傷鑑定還有用嗎,辭職後還能做工傷鑑定嗎 公司還會負責任嗎

2022-01-21 17:21:10 字數 4952 閱讀 3567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如果員工沒有享受到工傷待遇,那麼辭職之後依然是可以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果要求享受工傷待遇的,如果員工已經享受了工傷待遇,那麼傷殘鑑定書也是屬於有效檔案,在以後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2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有用啊。工傷鑑定跟你是否辭職沒關係。只要你認定了工傷就行。

3樓:李建成律師

職工工傷辭職後工傷鑑定後,根據結果參考如下法條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確認需要**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4樓:找法網

辭職後可以工傷鑑定。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用人單位未申請的情形下,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經**傷情相對穩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5樓:錢晚竹憑凰

1、建議勞動者催促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3、認定下來後,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工傷認定後,**終結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論享受《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工傷待遇;

5、辭職不影響工傷認定和鑑定,如果錯過了工傷認定時間,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辭職後還能做工傷鑑定嗎?公司還會負責任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有效期是事故發生後一年內,在一年內勞動者都可以申請工傷認定,領取到工傷認定後,在病情穩定或者出院時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7樓:淄博律師張建

1、 建議勞動者催促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3、認定下來後,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工傷認定後,**終結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論享受《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工傷待遇;

5、辭職不影響工傷認定和鑑定,如果錯過了工傷認定時間,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工傷鑑定期間,離職有沒有影響

8樓:諾諾百科

有影響。

一、工傷鑑定之後申請工傷賠償時,所有的賠償專案都是需要公司出具證明和簽字蓋章的,如果現在離職,以後請公司開各種證明肯定沒有在職時那麼方便,其他的都沒有申請。

要申請領取由工傷保險**支付的一次性工傷賠償金,就必須先領取公司支付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然後公司在出具各種證明,配合傷者醫療時、工傷認定時、傷殘等級鑑定時的各種證明材料才能被受理。

二、領取工傷賠償金需要的材料如下:(根據以下材料就可以看出要申請工傷賠償還有很多需要公司的配合)

1、工傷認定書原件影印件各1份

2、勞動能力結論書原件影印件各1份

3、市職工工傷保險一次性待遇審批表2份(需要公司簽字蓋章)

4、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醫療費用撥付審批表2份(需要公司簽字蓋章)

5、市工傷保險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審批表2份(需要公司簽字蓋章)

6、工傷保險醫療費用清單明細2份

7、醫療機構住院費用收據原件

8、病情證明原件、影印件加蓋醫院公章2份

9、住院費用清單、醫療機構門診費用收據原件

10、勞動能力鑑定費票據原件

11、勞動能力鑑定檢查費票據原件(附檢查報告單)

12、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單位記賬憑證(加蓋財務鮮章,公司出)

13、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憑證(公司出)

14、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影印件(公司出)

15、身份證影印件多份(和工傷賠償視窗指定銀行的銀行卡正面影印到一起)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能力

工傷認定完畢,經**終結或**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一級最重,十級最輕。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人可以是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

申請人之間不分先後順序。受理機構是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時應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材料。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一年後,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還可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工傷認定

工傷不同於其他人身傷害。工傷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經法定程式認定為工傷.因此,發生工傷後,依法進行工傷認定非常重要 。

需要強調的是,應當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等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做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用人單位。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患職業病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的規定。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而申請做工傷認定,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由單位在事發後30天內,受傷者或家屬在事發後1年內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在傷情相對穩定時,申請做勞動能力鑑定(即傷殘鑑定),然後根據認定和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因工負傷待遇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條件,即未經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勞動仲裁的時效為發生爭議後的60天內,受傷者可以在事發後的60天內,向單位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單位為其做工傷認定及傷殘鑑定;

也可以在拿到勞動保障局的工傷認定書後的60天內,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按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辭職後可以工傷鑑定嗎,辭職後還能工傷鑑定嗎

可以。工傷認定有效期是事故發生後一年內,在一年內勞動者都可以申請工傷認定,領取到工傷認定後,在病情穩定或者出院時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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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工傷之後首先應當進行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 工會組織可以於1年內提出申請。傷情相對穩定後,如果存在殘疾 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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