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傷有那些唯權,工傷職工享有哪些權利有哪些

2022-08-15 14:20:27 字數 5422 閱讀 1413

1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2.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臺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5)如經勞動能力鑑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等待遇。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樓:甕敏

你可享受帶薪休息,可去做傷殘鑑定,根據等極,可獲賠償當地前一年的36個月的最低平均工資。希望能幫助到你

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 職工工傷如果單位不賠的話 可以去勞動部門舉報要求賠償

4樓:匿名使用者

經社保局認定工傷並取得《工傷認定決定書》後,才享有全部工傷保障(注意工傷職工在事故發生一年內申請,過期不受理):

1、工傷醫療費用全額報銷;

2、住院期間的伙食費按天報銷,各地市標準不同,詳詢12333;

3、醫療休息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發放;如雙方對休息期長短存在爭議,則向社保局工傷科提出《停工留薪期確認》申請,以社保局鑑定休息時長為準;

4、醫療終結後,可到社保局工傷科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依據勞動能力鑑定等級享有對應的傷殘待遇,如不達級,則不享有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享有哪些權利有哪些

5樓:匿名使用者

凡是在國家規定的報銷範圍之內的都是可以報銷的

6樓:巴巴拉小白兔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支付;

3、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4、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並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5、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6、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7、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在職工傷職工有那些權利

7樓:嘆笑一世傾城

工資不少,視為上班,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認定工傷有哪七種情況?

8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應當認定為工傷。職工有其他6種情形之一,也應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條例規定,工傷爭議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個體戶也應為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條例規定,從事勞動能力鑑定的組織或者個人如果存在「提供虛假鑑定意見」或「收受當事人財物」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並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條例規定,違法僱用童工造成傷殘死亡,應一次性賠償。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弄虛作假將不符合工傷條件的人員認定為工傷職工的;未妥善保管申請工傷認定的證據材料,致使有關證據滅失的;收受當事人財物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樓:竹子看法

回答法律規定的不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問我有個朋友在工地上上班 中午休息時間沒有在宿舍休息,跑到大樓內休息,樓內有個施工洞口,洞口上有塊防護木板,他去搬那塊木板準備在上面睡覺午休,結果沒有發現木板下面有個洞從洞裡掉下去了,摔成骨折,這個能認定為工傷嗎?

回答您好,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不屬於14、15條規定的就不構成工傷

提問14 15條發我一下

回答第三章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提問那我這個您看看到底屬於不屬於工傷,

回答可以考慮從14條第二項這點申請認定工傷

從您給的資訊來看,只能靠第二款的內容,在寫工傷認定申請書的時候把內容寫成在做收尾性工作

提問關鍵他去睡覺的地方也不是我們的施工區域,也不再上班時間,能認定嗎?

回答單位不對這個有異議就容易認定下來

提問有多大把握,

回答多大把握不好說,儘量試試吧

工傷認定不成功,就走民事侵權人身損害賠償

起訴大樓的施工方和所有權人,未盡到安全防護措施和警示義務,對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更多28條

10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條例》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到十級傷殘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應當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

傷殘就業補助金。其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按照統計部門最近一次公佈的當地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時的年齡之差計算,五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4個月的當地平均工資;六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

2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七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八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8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九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十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

2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以預期壽命70歲,工傷職工30歲,傷殘鑑定為七級計算,該工傷人員將可一次性獲得40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作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以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傷殘等級和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時的年齡,分別給予1-36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見圖表)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計發基數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時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

20週歲以下

20-30週歲

30-40週歲

40-50週歲

50-55週歲

55-60週歲

五級36

3024

18126六級

3025

2015105

七級24

2016128

4八級1815129

63九級12108

642十級

6543

21一至四級傷殘的,將繼續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其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自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次月起支付。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自死亡當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自死亡的次月起支付。

認定工傷有7種情況

《條例》規定,職工如有下列情形的應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期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傷害的;在工作期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作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工傷的其他情形。另外,職工有下列情形的應視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民工也享受工傷待遇

《條例》中明確,江蘇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統稱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或是僱工適用該辦法,按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各類企業的職工、個體工商戶的僱工以及建築工地上的民工均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工傷認定過時不受理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是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是被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工傷保險部門相關負責人提醒,按照規定,申請人具備資格或是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超過了上述規定的時效的,勞動部門將不予受理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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