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孕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2022-01-21 17:20:48 字數 998 閱讀 3166

1樓:匿名使用者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五十條 有下列侵害婦女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並可根據具體情況,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一)對有關侵害婦女權益的申訴、控告、檢舉,推諉、拖延、壓制不予查處的;(二)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錄用而拒絕錄用婦女或者對婦女提高錄用條件的;(三)在分配住房和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四)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的;(五)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六)在入學、升學、畢業分配、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

第五十二條 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勞動法第九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從以上法律法規可以看出:在婦女三期解除勞動合同是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行為,因此,損害了婦女在三期中所能夠得到的產檢、產假,生育保險待遇,哺乳期待遇。單位理應對損害行為產生的後果給予被損害人予以應有的賠償。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明確規定的 女子懷孕期間是不可以開除的

必須等過了產假之後才能不要的,

並不是你說的賠償多少多少錢的,除非你跟公司互相協商好的

3樓:手機使用者

在我國,產假工資和生育費由生育保險**報銷。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

根據《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相關規定,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產假工資和生育費,由其所在單位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2項內容是什麼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的。2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3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4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5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 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具體解釋如下 1 勞動合同期滿 ...

根據新勞動合同法我的情況怎麼辦,根據新勞動合同法我的情況怎麼辦?

你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廣東胡律師 你這個情況先了解清楚你到底是屬於辦事處的職員還是屬於總公司的職員?瞭解清楚了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以下 1 從4月開始的雙倍工資賠償 2 拖欠的3個月工資。光去詢問是沒用的,現在勞動仲裁都很忙,沒多少時間接受你的諮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