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後不滿意能在鑑定嗎,工傷鑑定後不滿意能在鑑定嗎?

2022-01-05 03:43:36 字數 4922 閱讀 5052

1樓: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在收到初次鑑定結論15日內申請再次鑑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工傷職工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再次鑑定結論是最終結論。

申請再次鑑定,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

三、初次鑑定結論書;

四、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影像資料;

五、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要求的其它材料。

3樓:此生愛過

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再次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工傷職工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初次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再次鑑定結論是最終結論。

再次鑑定需要填寫再次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資料:

1、初次鑑定結論書;

2、病歷和檢查報告、影像資料;

3、工傷認定決定書;

4、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要求的其它資料。

再次鑑定一般通過設在當地勞動保險大廳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視窗轉交申請材料,鑑定費用改變原結論的由工傷保險**支付(未參保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維持原結論的由申請人承擔。

對傷殘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重新申請鑑定嗎

4樓:農村土地流轉

我國目前的做法是把傷殘等級劃分為10級,用羅馬數字i到x表示,其中i級傷殘的賠償最高,為100%,然後每級遞減10%。所以這個指數和殘疾賠償金是密切相關的,交通事

故賠償義務人總是希望傷殘越輕越好,賠償權利人希望能夠多獲得些賠款。

受傷人員**終結後進行傷殘評定可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自行委託有資格的傷殘評定機構進行評定,另一種是先就損害賠償爭議起訴,然後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申請傷殘評定。當

事人如果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有如下做法:

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託的傷殘評定結論,賠償義務人不服的,有足夠反駁鑑定結論的證據並且重新申請鑑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許。 絕大多數情況下,法院都會准許對傷殘進行重新評

定。這樣帶來的後果是,當事人自行委託鑑定得出鑑定結論,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鑑定。

當事人申請法院委託相關機構進行傷殘評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除非有以下的四點情況,否則不能再申請重新鑑定: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況。

如果能夠對缺陷鑑定結論,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其他辦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實際上當事人自行委託的鑑定與法院委託鑑定在訴訟上的地位是不一樣的,法院委託鑑定得出

的鑑定結論實質上的證明力要高於當事人的自行委託鑑定得出的鑑定結論。法院委託鑑定後,再次申請重新鑑定並非每次都會被予以許可,如果受害人申請法院委託鑑定的,儘量在第一次鑑

定中將相關資料準備齊全。

5樓:匿名使用者

對省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認可,是否可以再次申請鑑定?aqui te amo。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在鑑定會到不同地方,結果一樣你自費,

對於工傷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重新申請工傷鑑定嗎

7樓:千千之北

當然可以了。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不滿意再次鑑定有把握晉級嗎 20

8樓:諾諾百科

不能。工傷鑑定再次鑑定任然不滿意,是不能再次進行鑑定的,以第二次鑑定結果為準。

對於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等級傷殘程度進行鑑定。如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兩項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如捌級三項,應晉升為柒級。

9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可以的。

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申請再次鑑定,應當提供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以及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對複查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再次鑑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嘗試申請,因為十級屬於最低階別,重評沒有降級的風險,如果評不上九級,頂多支付了300多元的鑑定費用,如果改變了,那麼賠償會比鑑定費用多很多。

1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的勞動能力鑑定中,一般骨折可以評定為10級,有內固定一般可以評定為9級,比較常見。建議你在法定時間內申請重新鑑定,因為重新鑑定屬於不同的鑑定醫生及更嚴格的鑑定,並且根據你情況重新鑑定不會降低你的等級。

12樓:別瓔關語柔

工傷鑑定中的晉級原則是什麼意思??

答:對於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等級傷殘程度進行鑑定。如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兩項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如捌級三項,應晉升為柒級。

依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總則3.5款

13樓:匿名使用者

評定到十級傷殘,已經是從寬了,依據的是喪失功能(整個尾指截指都只能評定為十級傷殘)。如果還存在功能的,申請再次鑑定,不排除不夠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14樓:

基本上 沒啥 可能性 改變

除非你找找關係 或者 去鬧

如果對工傷傷殘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重新鑑定嗎

15樓:

1、對傷殘

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重新鑑定的。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傷殘鑑定後,對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再次申請複查,還是由原來單位複查麼

16樓:火了帝

不是,向上一級機構申請複議,取結果後15天內申訴。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再次鑑定,跟單位無關

18樓:律政先鋒達人

回答您好,(1)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由下而上的複查程式,以保障鑑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委員會進行再次鑑定,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一是行政複議辦法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不屬於行政複議範圍,因此也自然不能進行行政訴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佈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23年11月23日發出《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複議(見第5條)。這就是說,對於勞動能力鑑定等級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訴訟或者法院受案處理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二是從勞動鑑定委員會組織和工作性質來看,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

因此,傷殘等級鑑定工作是根據國家評殘標準進行的,勞動鑑定委員會是當地**協調勞動、衛生和工會等部門互相配合、支援這項事業的虛設機構,勞動鑑定辦公室的工作是具體組織落實。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的鑑定是醫學專家組根據工傷職工的傷情作出的技術性結論,它在很大程度上屬於技術性和事業性的工作,不是具體行政行為。

19樓:匿名使用者

溫州律師周曉忠為您解答:可以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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