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和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有什麼區別

2022-01-21 17:21:39 字數 5232 閱讀 7248

1樓:羅夕古卯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____________

(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___________(

方)於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法或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按規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年月日

2樓:鐵振梅寒辰

解除勞動合同是雙方簽訂有勞動合同,也有解除勞動關係的意思,解除勞動關係就是雙方有事實勞動關係,只有這一層意思。

協議解除具有以下特點:

(l)雙方當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勞動合同請求權。勞動者或用人單位都可以主動向對方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請求。

(2)必須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而達成協議,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強加自己的意志於對方當事人。

(3)協議解除不受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的約束。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3樓:雪瀾饒谷翠

解除勞動合同是雙方簽訂有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關係是雙方有事實勞動關係。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區別

4樓: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常是在勞動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前通知對方的一種表單,通常包含辦理離職手續的時間,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經濟補償的約定等;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離職手續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表示勞動雙方終止權利和義務。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仲裁機構認定你超時會給出理由。

如果你認為有上述情形,可向法院起訴。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5樓:華律網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在單位離職時,單位開具的證明。一般情況下都是單位出具,然後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關係科蓋章辦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話,可能還要根據辦事部門要求提供蓋公章的證明材料。

6樓: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用人單位或勞動者給予另一方當事人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的通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或者一方依照法定程式解除了勞動合同的證明材料。

7樓:微風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常是在勞動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前通知對方的一種表單,通常包含辦理離職手續的時間,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經濟補償的約定等;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離職手續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表示勞動雙方終止權利和義務。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

8樓:不想取名字啊西

可以在勞動合同法中總結出區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有本質的區別,解除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而離職證明僅僅是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書面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用人單位依法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往往是雙方協商的結果;離職證明是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是由勞動者發起的。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通常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依法辦理完離職手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用人單位未出具,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出具。 離職證明通常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單位出具的離職通知書,如果勞動者未按要求出具而離職的,如果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勞動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樓:

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與離職證明的區別:

1、離職證明,是表示是員工自己主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書,是表示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其二者的區別是在與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

4、無論是離職證明還是解除勞動合同書,均表示與原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沒有勞動關係了,不影響你和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5、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屬於正式的說法,俗稱就是離職證明,作用是一樣的,證明你和原單位的勞動關係已經解除。

6、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用人單位要簽訂勞動合同,這是相關法律的規定,也是對彼此權益的保護。對於勞動者來說,不想做了就要進行辭職,辭職是需要辦理手續的,之後用人單位需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指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10樓:勢怡風豔蕙

離職證明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區別是什麼

1、出具的主體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用人單位依法出具的書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法定的。

離職證明是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是由勞動者提出的。

2、出具的時機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通常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依法辦理完離職手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用人單位未出具,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出具。

離職證明通常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單位出具的離職通知書,如果勞動者未按要求出具而離職的,如果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勞動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3、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離職證明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不一樣。其中離職證明是屬於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一種。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包含的內容有不同種形式,包含離職協議、辭退書、離職證明、辭職書等。

員工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單位需要開具員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上班一族對離職證明和勞動合同一定不陌生吧。個人如果不想在這家公司繼續工作,那麼就要提交離職申請書,進行離職辦理,不過在離職的時候,一定要讓現單位給自己出具一份勞動合同解除證明,和離職證明,這個下個單位必須要的。

延伸閱讀:

2018解除勞動合同書範本

解除勞動合同書籤字後還有經濟補償金嗎?

解除勞動合同仲裁的賠償標準

11樓:微風

一、出具的主體不同:

離職證明是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是由勞動者提出的。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用人單位依法出具的書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法定的。

二、出具的時機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通常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依法辦理完離職手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用人單位未出具,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出具。

離職證明通常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單位出具的離職通知書,如果勞動者未按要求出具而離職的,如果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勞動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未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示本,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示範文字

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我們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於 年 月 日期限屆滿 或出現終止條件 單位 本人 決定不再續訂勞動合同 或特此向你提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現根據 勞動法 第 條的規定,決定與你 單位 終止勞動合同,請你 單位 於 年 月 日前到 部門 給予 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通知方 簽名...

廠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丟失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根據我國 勞動合同法 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

怎樣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什麼手續

一 勞動者申請辭職 1 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領導簽字批准。2 按照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離職手續。3 工作交接後,單位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勞動者社保手冊 員工檔案。二 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 單位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交代公司人事部與解除合同的員工協商處理工作交接。2 單位要制定經濟補償協議,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