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莎莉花匠
您好,仲裁機構確定的是標準核算方式的經濟補償金金額,企業可以高於規定標準金額,但是不能低於。高於標準,仲裁裁決會給予支援的。
2樓:齊齊
只要企業同意支付高於勞動合同法規定標準的經濟補償金,仲裁裁決是支援的。
勞動仲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3樓:陳友聯
一、勞動仲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仲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必須要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條件。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抱著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的正確計算,關係到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成本,大意不得。
二、經濟補償金計算規定是什麼?
1、年限計算標準。
按掘並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基散伍,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作年限,應從勞動者向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計算。沒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工作年限的計算,應該從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算起。續簽過幾份勞動合同的,工作年限應從第乙份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開始算起,即自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
此外,根據規定,對於因分立、合併、合資人、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搏或改制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
計算工作年限時已經不再侷限於「連續工作年限」了,即使勞動關係有中斷,也可合併計算工作年限。因些,企業在招聘的時候最好要詳細審查求職者是否曾在本企業工作過。
此外,還要注意,在我國法律中,「以上」、「以下」、「以內」、「屆滿」,一般包括本數;因此,工作時間剛好六個月的,經濟補償按照一年工資計算。
2、計算工資基數。
工資的計算標準,規定工資是指勞動進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必須注意,這裡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具體規定可參照《工資總額組成規定》。
有些企業以勞動者的所謂「最低工資」或者「基本工資」作為工資計算基數,這是不對的。
什麼情況下勞動仲裁支援經濟補償金
4樓:律漸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判擾早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李拆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掘雀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什麼情況下勞動仲裁支援經濟補償金
5樓:孫曉建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除用人單位碧廳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虛知;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差慧消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什麼情況下勞動仲裁支援經濟補償金?
6樓:劉偉長
如果有下列情況,勞動仲裁委員會會支援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主張:勞動者依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提出的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辭退勞動者;經濟性裁員;勞動合同到期不續訂;用人單位破產重整;其他。
一、滿足哪些條件勞動者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的情形: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提歲埋出的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非過裂遊失性辭退;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終止勞動合同;其他。
二、解除勞動合同給付經濟補償的方式有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給付經濟補償的方式有:
1.非過失性辭退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2.經濟性裁員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由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是否能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前可以通過乎源螞以下方法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違法解除合同後不支付賠償金,我現在申請勞動仲裁可以主張公司支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嗎?
7樓:匿名使用者
1、拖欠社保是什麼意思?沒懂!口頭辭退你,你有沒有辦理離職手續或者公司張貼了公告你是被辭退的嘛!!辭退的理由是什麼,不是所有的辭退行為都要給員工補償金的。
比如員工嚴重違紀達到辭退標準、受到刑事處罰等等(勞動合同法39條)+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了是可以辭退員工的條款,這類解除勞動關係是不給補償金的。
2、拖欠工資/不購買社保(不包含不足額購買)都可以以此為由,和公司結束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38條),要求公司按照工齡支付補償金(勞動合同法46條)
但是如果你已經辦理了離職交接手續給公司了,代表你們勞動關係已經結束,不能再次申請結束勞動關係了(類似你不能和已經與你辦理了離婚手續的配偶,再離一次)
3、關於你說的拖欠工資的50%~100%的經濟賠償金有個前提條件: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拒不支付的,才支援你的經濟賠償金。(勞動合同法85條)
8樓:網友
可以申請,但一般不會得到支援。如果為申張權利有額外支出才能追償。一般賠償不能大於損失,這是基本原則。
9樓:創作者
一般情況下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只支援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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