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規定裁員時應優先留用哪些人

2021-03-04 04:21:35 字數 2498 閱讀 5338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bai,裁減人員時,應當du優先留用下列人員zhi:dao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回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答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在裁員時,應當優先留用哪些人員? 誰知道啊

2樓:毓政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

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

以上或者專裁減不足二十屬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3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樓:房高輝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專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屬)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用人單位必須進行經濟性裁員時,哪些人員應當優先留用

5樓:煩惱的水草

根據勞動合同法41條第二款,優先留用的有簽訂較長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需要扶養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必須進行經濟性裁員時,哪些人員應當優先留用?

6樓:龍禧律師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7樓:草是一顆植物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一次性辭退部分勞動者,以此作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的一種手段,其目的是保護自己在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和生存能力,度過暫時的難關。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一次性辭退部分勞動者,以此作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的一種手段,其目的是保護自己在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和生存能力,度過暫時的難關。

《勞動法》第27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是屬於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需要裁減人員的。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可以依法宣告破產。對瀕臨破產業,允許一定階段的整頓期。

這些企業裁減人員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是隨時都會出現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只能依靠自身力量克服上述困難,這就必然涉及到裁員問題,因此裁減人員對用人單位來說勢在必行。

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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