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可同時與兩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嗎?

2025-05-29 05:05:23 字數 3056 閱讀 8563

1樓:法律部落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同時與兩個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但是還是有一些問題需要注意。這裡僅涉及全日制用工的情況,非全日制用工不在本的範圍內。

法律如果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者同時與兩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時,一般會出現以下情況:一是如果其中乙個勞動關係的工作影響了另乙個勞動關係的工作,受影響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二是在用人單位明確禁止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情況下,勞動者沒有解除與其他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的,該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三是勞動者對在先成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在後成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樓:點行**

法律分析:不可以,勞動者不可以建立雙重勞動關係。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能否與兩家單位同時建立勞動關係

3樓:麻偵賢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不能與兩家單位同時建立勞動關係。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李敬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空局)勞動者同時與其他哪虧慎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可以同時與多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嗎

4樓:周欽明

法律分析:勞動逗正察者不能同時與多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乙個或者乙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但是,後訂立山茄的勞動清檔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可見勞動者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關係,有法律依據,不為法律禁止限制。

勞動者可以同時與多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嗎?

5樓:張春利

法律分析:勞動者不能孝碰同時與多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亂冊》 第六十九條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乙個或者乙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但是,譁慎巨集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可見勞動者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關係,有法律依據,不為法律禁止限制。

可以與多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嗎

6樓:彭曉璐

根據我國的規定,勞動者在後訂立的不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多個勞動合同。

一)雙重乃至多重勞動關係表現為,一是勞動者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建立了非全日制用工關係;二是勞動者與某一用人單位建立了全日制的勞動關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了非全日制用工關係;三是勞動者與兩個單位建立了全日制的勞動關係。

二)關於非全日制用工,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乙個或者乙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可見勞動者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關係,有法律依據,不為法律禁止限制。

一、勞動關係證明是什麼。

勞動關係證明就是能夠證明勞動者指睜卜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材料,一般可以用勞動合同充當證明。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1、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2、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唯穗作記錄單(表);

3、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乙個強有力的證據;

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檔案、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8、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最好有原件;

9、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10、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早冊同事進行證明;

11、錄音。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

二、勞動人事關係怎麼轉移。

一)首先去到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然後拿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用於調檔。

二)新單位出具調檔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寫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轉移人事檔案或戶口,千萬詳細填寫轉移位址。如果單位沒有人事**權,需要去單位依託的人事局申請給接收函用印,需要攜帶單位接收函和合同,有的還需要介紹信。

三)如果單位有人事**權的話帶調檔函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就可以去老單位提檔了。

四)回新單位完成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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