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創作者
勞動者無過錯的,用人單位終止用工旅緩,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終止勞動合同,以下情形不用支付賠償金: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拆臘模同,員工不同意續訂,公司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員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退休年齡的,公司終止勞動合同的。
三、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公司書面通知後,員工仍然不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四、公司終止非全日制勞動用工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局返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點行**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終止是否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要根據具粗鏈空巖瞎體情況而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喚首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3樓:羅聖亮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終止是否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樓:胡秀萍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終止用工,可乎冊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碼頃陵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遲戚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用工後終止勞動合同時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5樓:創作者
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2情形: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式裁減人員的。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梁芹期限勞動合同的。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源或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雹渣伍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6樓:王煥坤
1、勞動合同因合同期滿自然終止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是什麼。
1、合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不僅僅就解除勞動合同本身達成一致,還應當對一方或者雙方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協商一致,比如說,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保守商業秘密和補償一定的培訓費用,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條件,只有雙方對這些附加條件也達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當然,如果雙方對解除勞動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條件,也就不存在就條件達成一致的問題。
2、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是一種過失性辭退形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及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麼
7樓:黃懷偉
法律分析:1、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2、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因單位不存在了勞動合同終止的,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麼
8樓:張鳳海
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要根據以下具體情況而定:
1、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提供虛假資料,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也許是單位招聘門檻問題。要的是人的能力。如果有能力,繼續合作。無能力可以藉此解除合同。可以。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 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這種情況兩者都有責任,如果能改變過來是沒...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得到經濟補償金嗎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以每月二倍的工資,從入職第二個月起補償到簽訂勞動合同日期止,但最長期限不超過12個月。如果一年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視作為已經和勞動者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在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該...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法 規定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規定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請你注意,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