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勞動派遣的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受傷如何處理?

2025-03-23 23:55:17 字數 1409 閱讀 6694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企業法人對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派遣的勞動者在履行職務的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就用工單位和派遣單位來講,用工單位承擔的應是無過錯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應是過錯推定責任。即勞務派遣單位在被派遣勞動者選任上有過錯,並且該過錯與被派遣勞動者的侵權行為有直接關係的,勞務派遣單位應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被派遣的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受傷如何處理

2樓:項延劍

法律分析:被派遣的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受傷,由用工單位送勞動者前往醫療機構**;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經**傷情相對穩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攜帶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鑑定書等資料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神稿物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敬敏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遊液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被派遣的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受傷怎樣處理

3樓:張譯文

法律分析:可以找派遣單位索賠。法律規定,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的,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叢型緩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租弊與滲模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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