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要修改公司的制度,需要聽員工的意見嗎?

2025-04-22 18:00:38 字數 5476 閱讀 4326

1樓:伴你娛行天下

老闆雖然有權修改公司的碰昌制度,不過山含若是能提前徵求一下員工的意見,個人覺得這樣的做法是最合適的。畢竟制度的執行,也需要員工的配合,如果員工對新制度不適應的話,那麼很有可能會導致制度不能夠順利開展,一旦公司強制要求執行新政策的話,恐怕就會導致公司內部員工怨聲載道,甚至出現離職率。

上公升的情況。

一、聆聽意見,是尊重員工的表現。

如果老闆能夠在修改新的制度之前,瞭解一下員工們對制度的一些看法,並聆聽員工們對新制度的意見,那麼不僅可以拉近和員工之間的關係,而且還能夠讓一些員工有機會抒發內心的見解。一旦這些見解能被視為建設性意見的話,對老闆、對員工、對企業而言,都是一件大好事。故而,個人覺得老闆提前聆聽員工的意見,不僅是尊重他們,更是看重他們,將他們視為一家人。

二、若隨意修改制度,員工會對新制度無敬畏心。

如果老闆一直都是一種說風就是笑唯扒雨的工作風格,對企業的制度總是時不時地就要進行修改和完善的話,很容易讓人感覺這個制度的制定非常不嚴謹,也會讓人覺得老闆和企業都不成熟,不值得託付。甚至,有的員工會對新的制度沒有敬畏心。如若他們不認真執行新的制度,那到時候就不好對員工管理了。

所以,老闆修改公司制度。

一定要三思而後行。

三、提前聆聽意見,可以讓員工有乙個緩衝的過程。

如果老闆在頒佈新制度之前,能夠提早跟員工通氣,並瞭解他們的心裡想法,那麼員工們能夠心裡有底,接下來的日子裡也會對新制度有乙個緩衝的時間。不然,一旦老闆事先不打招呼,而是直接頒佈新制度的話,恐怕員工的內心就會有牴觸,同時也會對企業、對老闆產生不好的印象。再則,新制度多少都會對當下員工的生活和工作節奏產生一定影響,這樣很有可能會影響到工作狀態。

故而,個人認為老闆們很有必要提前跟員工針對制度的修改進行一次思想上的溝通。

2樓:墨綠夜晚

當然需要聽從鬥返員工的意見了,而且修改公司制度只為了讓公司發展的更好,如培扒果不聽從員工的意見,那麼這樣的公司制度是冰冷的,並且空中飢還會讓員工特別的反感。

3樓:撒的謊

需要的,因為這個裂隱遊制度是給員工制定的,如果員工覺得非常的不合理,只是會導致公司的矛盾越肆銷來越深,也會損失公攜晌司的人員。

4樓:伊能老師

老闆要修改公司的制度,當然需要聽員工的意見,畢竟公司的制度需要所有的員工進行遵守和維護的。

5樓:黎昕科普知識小屋

我覺得是需要聽員工的意見的,因為有的員工是非常有想法的,也可以給予你一些幫助。

6樓:月影含秉

老核橋板修改公司的制度是需要陵宴聽取員工的意見的,因為這樣才能集思廣益,從而讓修改的制度獲得員工的真正認可,才能有效的提公升員工的歸屬尺氏銀感和認同感。

7樓:網友

一般圓高謹涉及員工薪酬橘基福利方面的,規範企業是需要向職工代表大會彙報通過的。不規範念仔的私企就不一定了。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8樓:痴情笑我

修改公司制度,正常情況不需要徵詢員工意見。除非有這個必要。

公司制定新的規章制度時需要徵求員工的意見嗎?

9樓:昝哲

最新的規章制度時,需要徵求員工的意見嗎?當然需要徵求員工意見,但是不是所有的員工意見?只是說各部門的一些就是主管人,然後到啊,大家聚在一起開會,然後把新的規章制度後,一條列舉,然後舉手反對,贊成還是這樣子的,所以說跟你們的小領導也是有關係的,所以說不是說全員參與明天彩禮的話,說實話,你的規章不就制定不出來了,你徽章這都說這話,只是對事不對人,對不對?

你要是做到了,或者幹啥了?你不違章,其實對你說這話,這故障是沒有用的。

10樓:hdf懷念從前

都是拿工人階級改著玩呀,現在不是工人階級領導一切,打天下的時候了。

11樓:職

《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涉及到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訂程式有過規定,需要經過民主程式,1、提出方案交由工會和職代大會討論和協商,2、聽取意見;3、確定後進行公示和培訓。

但是這裡的討論和協商並沒有要求一致,所以只要規章制度內容不牴觸法律,執行過民主程式,對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權利仍然是用人單位的管理許可權。

來自職q使用者:艾先生。

你是老闆嗎看你提問的方式覺得是名員工。

如果你是員工,你的意見有意義嗎?不想幹走,能幹瞎逼逼啥。

如果你是hr,在一家大公司,你對決策負責,那麼你需要評估工作,調研是必須的 來自職q使用者:聞先生。

老闆在員工要求辭職後修改公司規章制度,故意剋扣工資,怎麼辦?

12樓:網友

.1,遲到你是應付代價的,老闆修改制度是他的權力,但,修改的制度,只能從修改之日起執行。

2,你這老闆有點可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你可收集,你在公司上班的證據(工資條、考勤計錄,工卡、處罰通知。等),到當地勞動部門去告他,屆時,老闆自然會下「軟蛋」。

13樓:網友

老闆這麼做是明顯不公平的。找仲裁吧。

14樓:網友

1、工資問題,申請支付工資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提出申請,勞動監察大隊有義務為勞動者聲張勞動權利。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2005]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不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金的問題。

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

第二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一)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三條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3、扣錢問題。

適用不追溯的原則,即新規定製定實施後,對已發生的行為,不具有追溯性。

如果你只想討要工資,那麼就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即可。如果你想申請賠償金的話,就要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老闆自作主張改變公司制度,雙休改成單休,工資不加,該怎樣面對這件事?

15樓:諾公尺古風手工

公司把雙休改成單休。

作為員工,只有兩個選擇,要麼繼續做,要麼辭職!首先一點就是,公司調整更改休息安排已經是客觀事實,作為員工不可能去阻止公司的規定,剩下的就是兩條路了,能接受就留,不能接受就走。對於公司而言,巴不得員工7×24小時不間斷工作,源源不斷給資本家創造利潤,有點剝削階級的味道。

但是在法律面前,不可能產生這樣的情況,不可能再社會主義的土地上再讓剝削階級出現,所以,敬帶很多老闆就會通過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來獲取剩餘價值。

對於個人而已,出來打工做事,乙份工作感覺划算就做,如果感覺不合算那就不要繼續做下去了,不管是哪個層級的上坦稿槐班族,本質上都是在出賣自己的時間來換取報酬,主要是看怎麼去增加自己的單位時間回報,也就是時薪。如果工資不變的情況下,時薪肯定也就低了,對比起市場的同讓友崗位工作是高了還是低了,如果低了,那麼可以另謀高就,如果還是在同個水平,那麼還是老老實實上班就好,現在經濟情況這麼差,各個企業都是在減少開支,找個好的工作也是比較難的。

如果選擇留下來,必須注意公司是否還有其它的動作,這個時候就需要把控對於公司、外界資訊的敏感度,而且公司的任何異常操作,比如談話、籤檔案等都需要做好錄音或者記錄,以防發生異常情況,可以走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保障局**諮詢一下,一般看什麼公司,現在經濟發展下行,很多公司生存空間越來越小,也要理解一下,為了長遠發展,除非你不想做了,愛這個公司,為了大局,還是認了吧。

16樓:職場小璇姐姐

老闆做出的調整,只能遵守這個制度,不然只能走人,沒有辦法,老闆說了算,所以,只能選擇接受了。

17樓:嘉玉玉寶貝

你可以向工商局進行舉報。因為如果老闆不按辯迅迅合同合同執行攜此的話,他損害了你的權益,你可以維權。當然你也可以直接與他溝通。如果他不接受你意見的昌改話,再舉報也不遲。

18樓:懶得可愛的小李

就應該放平自己的心態,因為這個規定是針對所有人的,不是針對你乙個人的,所以完全沒有必要太過憤怒。

老闆自作主張改變公司制度,雙休改成單休,工資不加,應該怎麼辦?

19樓:小美麗說教育

1、你不加班,你會失去些什麼?你同事加班,給領導留下了聽話照做的好印象,並且能出一些成績,這樣的人一對比,很容易爬在你前面去了,相信大家都是想要雙休的多,而在公司加班奮鬥的那批人,真實執行到位了,他們比你跑得更快,這樣可以快速實現加薪公升職,而你這個不加班可能讓你長期只呆在底層崗位。

2、首先在法理上,公司單方面決定雙休變單休。

並沒有明顯與法律規定牴觸。根據勞動法。

第三十六旁悉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4個小時。

按照這個規定,現在雖然各個單位每天只工作五天,但如果有公司要求禮拜六也上班,貌似也不是不可以,畢竟只要不超過44個小時就行。而關於這點,勞動法第三十八條也有明確解釋: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你公司現在將雙休變成單休,每週是保證了一天休息,從這個角度來看,你公司的人事經理是懂法的,這樣做,並沒什麼問題。

3、其實公司可以做得更好的。比如在改變前後應該主動與員工溝通,則祥把公司的難處告訴大家。同時也不一定要一刀切,把所有的員工的休假日都排在一起,可以交叉,輪流休週末和其他日子,這樣可以既照顧員工,又照顧到公司。

4、最終能忍受週末單休麼?能忍受,就說服自己開開心心去加班,就當多學點本事。不要被別人的負面情緒。

所影響。這是辛苦,但也是機遇,說不定老闆看你賣力,就提拔了你。另外,實話跟你說,大多數工作加班也是熬時間,不是特別辛苦。

還有,生了娃之後,其實上班比在家輕鬆。如果不能忍!兄弟,騎驢找馬。

準備換工作吧。帶著負面情緒一直乾的工作,能有啥前途?自己還不開心,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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