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退休協議的員工不辦理離職手續的風險

2025-03-05 23:34:48 字數 2815 閱讀 8320

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第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本案中雙方並未辦理任何離職交接手續,用人單位也無證據證明雙方已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應認定雙方仍然存在勞動關係。

第二,根據《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享受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其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按照《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

根據該規定,當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之日起,按照養老保險規定的標準享受相應的待遇。

2樓:濤聲海韻

簽訂退休協議的員工不辦理離職手續的風險,主要是沒有交接或者手續不清,容易引起爭議和糾紛。

辦理退休手續。

1、養老保險金按時足額繳納,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由企業勞資工作人員到**徵繳科申報退休停繳,列印養老保險清單。

2、企業勞資人員呈報所需材料,進行退休審批。

需呈報材料。

1、職工檔案。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二代身份證原件。

4、企業職工退休核准表。

正常退休需要籤離職協議嗎

3樓:賈寶驊

退休人員不是辦理離職手續,而是辦理退休手續,把手上的工作給接任者交接清楚,讓單位派人協助你去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

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在勞動合同沒有到終止日期前勞動者或用工單位單方或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終止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等條件具備一條,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的行為。

正常退休時終止勞動合同,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正族譽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舉段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穗判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退休人員不肯與公司籤協議,請問公司應該如何處理,

4樓:

這個問題沒問清楚。

1、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單位可以與員工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員工拒絕辦理退休手續,則單位可以直接辦理退工手續。

2、退休人員返聘公司的,公司應當與該退休人員簽訂特殊勞動關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未簽署的,對員工不利。公司可以隨時終止返聘。

5樓:匿名使用者

退休後雙方不是勞動法律關係。

縱橫法律網-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喻遠軍律師。

退休人員沒簽合同,可以隨時辭職麼?

6樓:馬興傑

退休人員和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因為是無法建立勞動關係的存在,但是應該約定上班時間、工資待遇以及解除僱傭關係的流程等。如果單位沒有告知員工,那麼員工蠢搏是可以隨時要求離職。因為員工達到退休年齡,是無法和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一般情況下是需要簽訂就業協議,規定相關事項,如果沒有簽訂協議規定口頭約定也是可以的。

有約定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可隨意要求離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肢檔數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歷首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目前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為男性60週歲,女性55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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