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後期間強制執行需要多長時間

2025-07-07 03:25:11 字數 1735 閱讀 7153

1樓:成都張伯樂

勞動仲裁後當事人對生效仲裁裁決書不按規定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在二年時間內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書規定履行期間的,從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沒頃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野寬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頌察亮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後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2樓:王長玉

勞動仲裁後一般15天后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因為勞動仲裁給予裁決雙方15天的訴權,如果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法院起訴,所以在這15天內裁決尚未生效,不能禪凱餘申孫鏈請執行:

1、提交書面申請執行書;

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決書原件而不是影印件;

3、申請執行的事項,只能是裁決書裁定的範圍,不可以提其他要求;

4、強制執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式:

1)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2)執行文書包括髮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以及依法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3)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申請人,又稱被執行人。申請人是勝訴的一方,被申請人是敗訴的一方。

執行程式是民事訴訟程式的最後階段。

法律依據:《中賀滾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公佈不履行義務資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百五十條、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勞動仲裁後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3樓:清湯芥麥面

勞動仲裁後,當事人在兩年內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該期限從仲裁裁決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仲裁裁決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如果未規定的,從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旦巨集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明扒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模槐冊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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