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產生勞動糾紛,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以不是他們受理範圍為由不受理我該怎麼辦

2022-01-11 07:06:26 字數 2393 閱讀 3958

1樓:匿名使用者

發生勞動爭議,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檢視管轄是否有誤。

若管轄沒有問題,爭議是否屬於《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

若屬於,仍不予受理的,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王元頁

不屬於勞動仲裁受理範圍的,直接到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勞動仲裁委員會可以受理的勞動糾紛包括: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爭議案件,但仲裁委卻說不屬於受理範圍,我們執意想仲裁該怎麼辦

3樓:王初進

對勞動糾紛,我國實現的一裁二審制。仲裁出具【不要受理通知單】,也是仲裁的一種處理方式。現在勞動者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訴了。

這種情況下,法院一般是受理案件的。而不是要求仲裁委再進行裁決的。

在法院審理階段也是可以進行調解的。

勞動仲裁委說社保不是他們受理範圍合法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因社會保險發生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範圍。

5樓:鄧永歡律師

您好。首先,仲裁委不違法;其次,根據法律規定社保問題不屬於仲裁和法院受理範圍。第三,社保問題可以找社保局解決。

6樓:

我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了徵繳社會保險費用是社保管理部門的職責,且根據該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依法辦理社會保險,所以因社會保險費的繳納屬於行政法規規定的強制繳納的範疇。

你只能去勞動監察處理這事了。

7樓:法律快車

社保是否屬於仲裁範圍是要分情況而定的:

1、因用人單位未參加社會保險,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追索相關保險待遇,而發生的爭議。如追索工傷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待遇、報銷醫療費用或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仲裁和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

2、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要求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該類案件既不屬於勞動仲裁的受案範圍,也不屬於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

3、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參保手續,但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足而引起爭議的,也不屬於勞動仲裁的受案範圍。

勞動者對第

二、三類社保爭議有異議的,可以依法向社保稽查部門舉報,通過行政手段處理。

8樓:匿名使用者

社保引發的勞動爭議是屬於勞動仲裁的範疇,可以主張勞動仲裁。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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