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的工資,是不是就是當地最低薪資的標準?

2025-02-24 22:20:13 字數 5196 閱讀 8206

1樓:神經哥玩遊戲

試用期工資標準是多少。試用期是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進行相互瞭解、相互考察的期限,但並不是勞動者的「白乾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0條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因此,試用期工資是有法定標準的,一是不能低於最低工資,二是與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相掛鉤。

勞動法》第47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和工資水平。用人單位有權自主確定本單位職工的工資標準,有權自主確定試用期人員的工資標準。為了體現勞動報酬中的同工同酬原則,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應當與用人單位本崗位的工資標準一致,但是由於勞動者尚處在試用期間,其工作水平、業務能力與正式員工還會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同崗位最低檔工資80%的標準既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維護了企業合法權益。

如何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

在勞動者試用期工資的問題上,有些用人單位採取種種方式,極力壓低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有的甚至僅給生活費,以達到從勞動者身上獲取更多超額利潤的目的。由於法律法規對試用期的工資水平並未作明確規定,給了不法用人單位以可乘之機。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利用試用期剝削勞動者的現象,《勞動合同法》作出了具體規定,以保護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利。

勞動合同法》的這一規定有兩層意思:一是用人單位在規定勞動者試用期的工資時,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者本人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期滿後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二是用人單位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是,即使符合第一層意思的規定,但同時還應當做到,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只有這兩點都符合了,用人單位所確定的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報酬才是合理合法的。

從《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中可以知道,雖然法律沒有具體規定試用期的工資標準,但要求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者本人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期滿後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同時也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樓:大超說教育

並不是當地最低薪資的標準,一般都是看公司的具體情況而定,比最低薪資肯定要高不少。

3樓:周**強強

確實是的,但這是乙個很正常的現象,因為有很多公司都會這樣規定的,我們一定要理智的看待這個問題。

4樓:巨蟹阿斯頓

並不是。這也要分公司或者是單位,有些公司它的規模特別大,所以它的試用期員工工資也會特別高。

試用期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嗎

5樓:曲駱

法律分析:不可以。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棗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李盯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凳擾衡。

試用期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6樓:夏娟娟

法律分析:即使只是在試用期,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對於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員工在遇到最低工資標準侵權時,關鍵是要保留好有關證據,如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合同簽訂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乙份,對於該份證據,絕乎勞動者應該儲存好。歷巨集悔。

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證明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存在是有一定難度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所留下的一切有文字記錄的材料,應該儘量儲存。

2)可請一起工作過的同事作為證人證明。工資單為企業發放工資的時候需要由職工簽收的工資憑據,可作舉證證明。有些企業採取的是直接將工資打人職工銀行卡的方式發放工資,這樣拿工資卡或者存摺即可以作為工資發放的證明。

但是如果肢正能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在證明工資數額上公司就負有一定的舉證責任,因此能夠證明勞動關係是關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試用期員工的工資,是當地最低薪資的標準嗎?

7樓:帳號已登出

目前試用期工資惡意偏低,廉價使用勞動者的行為進行了約束,因為最低檔工資基本是由用人單位說了算的,換言之,勞動者的試用期也就是勞動者說了算了。沒有轉正工資必須高於試用期工資的道理。但一般情況下轉正工資會高於試用期工資。

職工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賠償要求,畢竟按照經濟補償金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各執乙份,按照合同約定嚴格執行,如需變更的,應該另行簽訂書面變更協定,確保雙方的權利義務得到保障、履行。

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可以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但是一些民營企業明知故犯,試用期員工7天或三天內離職的都不結算工資,因為吃定了這些員工不會因為這幾天工資的錢去勞動仲裁浪費時間。

雖然說勞動法偏向保護弱勢群體,保護勞動者,但一些政策在實施過程中,較為困難。如果在這幾天你自己覺得適應不了,你可以提前三天給公司打辭職信,說明原因公司也會給工資,這是正常程式。

公司沒理由不結工資,又或者在這幾天裡公司覺得你適應不了,那麼公司肯定會告訴你,你不適合這份工作,並且會叫你去財務結清工資給你的。公司沒必要為了幾百元的工資和勞動局打交道的。所以個人認為無論基於哪種情況,討用期的工資公司都會給你的按法律規定,試用期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要是高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分錢都算合情,合不合理沒有說準的,談得再有理也無用。

要在企業爭取工資的合理性,只有在內部能找到可比性,比什麼都重要。即同工種崗,同勞動負荷,問操作時間,自已比別人少,就應過問,但還要婉轉不傷人。因為老闆有自由獎勵權。

8樓:西紅學姐

是的。這是因為試用期的員工工資相對來說比較低,同時也是按照當地最低的薪資標準進行發放的。

9樓:阿樂秋季雨

是的,但是這和公司也有著一定的關係,因為公司如果發展好的話,試用期的工資也是很高的。

10樓:王志剛剛剛

一般來說試用期員工的工資是根據當地最低薪資的標準為目標來進行制定的。

11樓:嘎咘嘰

試用期的工資,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發放,而且不得低於當地平均最低薪資的標準。

試用期員工的工資是不是不能低於當地最低標準?

12樓:糊塗談娛樂

目前試用期工資惡意偏低,廉價使用勞動者的行為進行了約束,因為最低工資基本由用人單位決定,換句話說勞動者的試用期也就是勞動者說了算了。沒有理伍含培由固定工資一定要高於試用期工資。但是一老渣般情況下,固定工資會高於試用期工資。

員工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索賠。畢竟根據經濟補償金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乙份,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如需變更應另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以此來確保雙方權利義務得到保障和履行。

一般來說員工試用期的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工資低於這個標準,他們根本無法滿足日常生活,我想也不會有人願意去做。在綜合工資或工資分配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主要員工支付的工資不應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在法定時間或者腔唯在法定工作中籤訂法定合同後,不適用本條規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試用期內,勞動者在一定情況下有用人單位的,僱主可以辭職,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和同一用人單位只能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到三個月的,則不得同意三個月。試用期是指僱主在勞動合同期間進行評,員工也在評價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評價要求,是雙方的雙向選擇。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僅同意測試期,試驗期未建立,期間是勞動合同期。

13樓:愛情來了擋不住

是這樣的,因為我國的勞動法明確規定試用期的員工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鉛困資的標派激肢準,這樣塵世可以有效的保護涉及員工的經濟收入。

14樓:春季的風啊

試用期員工的工資不能低於當地芹枝芹最低標準,低於當地最低標嫌畢準也不會招到人,而且不能滿搭胡足員工的基本日常生活。

15樓:帳號已登出

是的,試用期員工的工資不可以低於當地最低標準,因為這個是由勞動法規定的。

16樓:恬恬手工

試用期員工辯衡枝的工攜敏錢不能低於當地最低攔局尺度,低於當地最低標準也不會招到人,而且不能滿足員工的基礎一般生涯。

試用期員工的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嗎?

17樓:情感小小磚家

試用期員工的工資也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低於這個標準根本就無法滿足日常生活,我想也不會有人願意幹。

18樓:小李美死了

是不可以的,因為試用期的員工,不可以低於最低的工資標準,這樣就會違背了合同法,所以是非常過分的。

19樓:怪獸別怕

試用期的員工的工資是不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因為國家已經發布了嚴格的法律規定,這種行為是不允許出現的。

試用期員工上班7天沒有工資通知怎麼寫?

試用期應按規定發放工資,不付工資屬於違法行為。試用期工資不低於轉正工資的 且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如有問題,歡迎寫信。這種情況是違法的,即使通知了也是無效的,而且還留下證據,所以還是不要這樣做了。一週試用一期不帶工資。試用期員工也是員工,試用期也應支付工資,否則就是違法的,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法律...

試用期工資是怎麼算的?各種補貼是不是包括在試用期工資裡的

勞動合同法 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 一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

企業對不滿試用期的員工辭職工資按 發放合理嗎

勞動合同法 規定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