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員工做錯事讓老闆虧錢了,該怎麼賠償

2021-07-03 12:55:45 字數 2345 閱讀 3108

1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工資中扣除,但是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做錯事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員工是否賠償的問題,不是看員工是不是故意,而是看員工是不是有過錯。因員工過錯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員工應承擔賠償責任。即使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相應的條款,用人單位也可以行使權利。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經濟損失的賠償,用人單位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勞動法中並沒有相關的規定,但要在實際損失的限度內進行相應的賠償。

4樓:水去雲

一看勞動合同約定,二看公司規章制度,上述兩項都沒有根據公平合理原則結合各方過錯程度進行賠償。

5樓:南國購

扣得也太多了吧,初犯的話,予以警告,把錢拿回去就行了。

如果你還想呆公司,就忍忍算了

不想呆,你就打**到勞動局。

6樓:崇雅靜

要看勞動合同怎樣約定的 ,如無約定則看該員工是否故意,如不是故意無需賠償。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只是工作能力等問題,則不存在賠償問題。

縱橫法律網 李釗律師

新勞動法怎樣規定對做錯事的員工罰款

8樓:匿名使用者

新勞動法怎樣規

bai定對做錯事的員工

du罰款。

《勞動合同法zhi》對做dao錯事的員工,沒有明確專約定處罰條款的,按現屬行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進行處罰的,沒有法律依據,不過如果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有關用人單位違規罰款及賠償規定如下: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9樓:監理師

不能隨便處罰員工,如果員工故意做錯事,給單位造成損失,員工應該賠償。但不能對員工罰款。未造成損失,只能批評教育。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鞋廠打包裝,每天約二幹多雙鞋,工資150元,有一次二千多雙鞋裝錯了幾百雙,廠方發現後開除我的工作,並要扣除返工的工資1200元,合法嗎

11樓:簡簡單單

新勞動法怎樣規定對做錯事的員工罰款。〈勞動合同法〉對做錯事的員工,沒有版明確約定處罰權條款的,按現行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進行處罰的,沒有法律依據,不過如果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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