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週末加班費怎麼算,按新勞動法,員工平時週六週日加班費怎麼算?

2021-05-05 11:40:34 字數 5408 閱讀 2949

1樓:華律網

我國勞動法規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勞動者1.5倍工資,週末加班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資。《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作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樓:特特拉姆咯哦

勞動法規定週末加班費為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樓:風塵世射手

200% 加班費 即月工資除以21.8乘以200%為周未加班費

4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工作的,應當按照同等時間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按新勞動法,員工平時週六週日加班費怎麼算?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工作日加班費是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倍,雙休日是2倍,國定假日是3倍。按照法律規定,每月工作時間為20.

83天,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因此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

75,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

6樓:

週六週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補休的,支付不得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擴充套件資料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加班費的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7樓:匿名使用者

1、 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一般情況下,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但是要注意看公司有沒有什麼特殊的工時制)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規定加班工資怎麼算

8樓:華律網

我國勞動法規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勞動者1.5倍工資,週末加班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資。《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作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9樓:

一、   加班工資支付

(一)標準工時制的加班工資支付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以下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加班的,應當依照標準工時制的加班工資支付規定,分別按照不低於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確定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7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加班工資支付

對依法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安排其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且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依照標準工時制的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支付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依照標準工時制的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支付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三)不定時工作制的加班工資支付

對依法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四)部分公民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支付

婦女節、青年節等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單位組織公益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

六、星期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則應當依照標準工時制的休息日加班工資支付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五)非全日制人員的加班工資支付

上述規定不適用於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

二、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規定,職工全年月平均計薪天數為21.75天,據此,職工的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三、   加班工資基數的確定

勞動者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獎金、津貼、補貼等專案不屬於加班工資基數的,從其約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或者雙方的約定標準低於集體合同或者本單位工資支付制度標準的,按照集體合同或者本單位工資支付制度執行;用人單位沒有集體合同、工資支付制度或者集體合同、工資支付制度均未規定的,按照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應支付的工資報酬確定,依照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如何確定,新勞動法加班費基數要怎麼確定

一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這裡的 工資 實行計時工資的用人單位,指的是用人單位規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資,其...

勞動法裡計件工資怎麼算加班費,計件工資該怎麼算加班費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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