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因工受傷工傷賠償標準是多少?

2025-07-09 20:50:16 字數 3581 閱讀 3773

1樓:來自凌雲山得體的曹仁

臨時工的工傷賠償:

1、雖然勞動者系臨時工,並與公司簽訂了《臨時工協議書》,但依據勞動法規定,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後,正式工與臨時工的區別實質上已消失,勞動者應享有與正式員工同等待遇,與正式員工同工同酬。

2、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職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發生人身傷害符合工傷的情形,應當享有要求單位給予工傷待遇的權利。

3、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勞動保險、也沒有及時為其申報工傷,故本來可以由工傷保險**支付勞動者的工傷待遇就應當由用人單位自身負擔。

臨時工賠償標準:

臨時工,作為計劃經濟體制凳指下的用工形式,是相對於正式工(固定工)而言的,1989年***釋出《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規定》中,明確「臨時工」係指用跡敏於臨時性、季節性生產崗位,簽訂、在用人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1年的人員。臨時工在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上、享有的勞動保障權益上、**部門對其實行的管理方式上,都不同於固定工、合同工。但1995年《勞動法》開始實施後,全面建立通過訂立勞動合同來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合同制度,「臨時工」作為一種用工形式已經不存在。

勞動部辦公廳在《對〈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勞辦發[1996]238號)中明確指出:「《勞動法》實施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

2001年10月,***在清理行政法規時,即宣佈《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失效,理由是「調整物件已消失」。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和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用工,都必須訂立勞動合同,參加各種保險。在臨時性工作崗位的用工,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訂立短期勞動合同。

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存在。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也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相關的福利待遇,但在上可以有所區別。

用人單位的所有勞動者,不論是企業幹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負傷,均應由用人單位給予,予以醫療搶救,臨時工也不例外。臨時工也屬於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範圍,在工作中受傷理應享受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內按月支付原工資外,還應該支付醫療費、住院棗州配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費用。

臨時工工傷賠償標準

2樓:胡興中

法律分析: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該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勞動能力鑑定等級後才能最終確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乙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冊氏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脊賣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州野散保險待遇。

臨時工工傷賠償標準

3樓:葛勇

法律分析:臨時工工傷賠償標準是:經過鑑定傷殘等級之後,根據臨時工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各傷殘等級的賠償標準賠償;並且工傷期間可以享受停工留稿羨做薪的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派鬥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鍵衡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臨時工工傷該具體誰賠償

4樓:張瑩瑩

臨時工發生工傷,如果用人單位依法為臨時工支付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待廳中遇;未依法繳扮侍山納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談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臨時工工傷賠償標準?

5樓:胡文學

臨時工工傷賠償標準與正式員工的工傷賠償標準一樣,包括醫療費、**費、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護理費、傷殘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費用。

【法律賣哪依據】工傷保險條談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工含配敏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臨時工發生工傷賠償標準

6樓:老羅法務

臨時工與正式工享受同等工傷賠償待遇,工傷不存在臨時工一說,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且受傷情況符合《 工傷保險條例 》限定的情形,無論是否 簽訂勞動合同 繳納社會保險,都應 認定為工傷 並按工傷待遇獲得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搭跡悶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州陸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知彎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因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對於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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