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辭職都扣500符合勞動法嗎?

2025-03-22 12:30:04 字數 3838 閱讀 6619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並剋扣其500元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以及被剋扣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毀銷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纖察遊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沒前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離職扣500工資合法嗎

2樓:劉偉長

員工離職公司對員工進行扣錢處罰是違法的。按相關規定,試用期的員工提前7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僱傭關係,正式員工離職可在離職前乙個月書面申請。員工沒有違反任何情況下離職,公司扣錢是違反勞動法的,可以去勞動局申請調解、不行的話再申請仲裁。

員工離職理由有千千萬,但解除勞動關係情況只有以下4種:協商一致、預告離職、被迫離職和員工違法解除。

1、協商一致。

這個不說了,就是雙方商量好了分手,那就好聚好散,時間、分手費等大家協商一致即可。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預告離職。

這是員工最常見的離職方式,正式員工提前30天、試用期員工提前3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被迫離職。

單位有過錯,就是單位有一定的違法情形,員工此時可以針對違法行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被分手了。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②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③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要是沒有緣故或是企業緣故故意扣減。先找會計或是老總商議,假如四六不聽,告之單位你需要向勞動局體現,500元錢也很少,能給了最好是,不給就立即去勞動蠢漏局。金額並不大,勞保單位核查清晰後會機構你們彼此協商,你堅持不懈你的建帶頌爛議就可以了,櫻神幾百元錢一般現場就給了。

如果是你的緣故,尋找勞動局都不無濟於事。

辭職扣工資50%是勞動法規定的嗎

3樓:宇小律

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84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鋒爛基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銀謹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工資支歷此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員工自己要求辭職,扣除工資合法嗎?

4樓:喬愛熙

當事人依法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扒廳談須一次性結清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伏禪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春碰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員工自己要求辭職,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伍頌,森橘巨集履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並繼續工作至三十天屆滿即可。

期滿後,無論單位同意與否,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解除,可以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

履行了法律規定的上述此冊義務,單位扣除工資是違法的。

員工辭職被扣工資合法嗎

6樓:陳紀豹

法律分析:勞動者正常辭職用人單位剋扣工資是違法行為。辭職不需要單位亂搏同意。

也不是必須填寫公司的辭職書。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的規定,職工提前30天書做者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純陪薯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關於辭職的勞動法

我是勞動仲裁員,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 企業勞動法諮詢可以hi 1 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書面提出離職後立即走人!2 不給你工資,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投訴!3 你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2個月,經濟補償金半個月及拖欠的工資 4 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

他們這樣做符合勞動法嗎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

關於勞動法辭職,請高手解答。

可以以不支付加班工資為由馬上辭職。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