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這樣做符合勞動法嗎

2025-03-01 05:45:16 字數 3697 閱讀 7698

1樓:網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所以要看你的培訓是不是專項培訓,發生的培訓費用公司是否可以提供證明。

其實,最好的一點就是,公司沒有與你簽訂任何合同,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超過1個月未訂立勞動合同,企業需要支付你雙倍工資。

所以,你反過來可以提出,要求公司支付你後來三個月的雙薪。

到最後,說不定是誰要協商解決。

2樓:網友

你和公司籤勞動合同了嗎?如果簽了且上面有此條,那公司就沒有違反。沒簽的話是你的事情了。

3樓:網友

是的,雖然沒簽合同,但是事實勞動關係,要按制度辦。

勞動法可以這麼做嗎?

4樓:惜緣

勞動法中沒有這樣的規定,這是狡猾的廠家或公司作出的規定、或者是欠規則遊戲,他高興了就會讓你多上班加班,不高興了就是給你放假休息,如果放假休息了你這是沒有工資的,到勞動局去告也沒有用,如果廠家拖欠你的工資那是可以的,如果感覺到這份工作不好,還是趕緊離開重新再找工作吧。

跪問這樣違反勞動法嗎

5樓:廣州民商法

第。

一、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但根據單位需要可以加班,一般每天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下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二、鑑於你這種情況分析,你每天除了吃飯上班小時,即有小時屬於延長工作時間,單位應該另外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給你方合法。

第。三、因為你是兩天休息一天,如果休息日(週末)安排工作也會有第二天休息,那麼休息日是不會給你另外加班工資的。但是如果是法定節假日安排你工作,即使第二天補休,則仍一定要另外支付不低於原工資的3倍報酬給你,否則則是違法的。

你的問題關鍵是單位支付工資的問題,如果沒有按照以上標準支付,則是違法的,可以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6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當然違法!

應支付你加班費,法定節假日,也應支付加班費!

7樓:網友

違反勞動法!節日必須放假或給三倍加班費。其他休息如週末等以這樣兩天休一天的綜合工時制是可以的。

8樓:最愛虹伶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您可以看看,結合自己的工作時間和休假時間。

9樓:鴻門一劍

當然違反!

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

每週不能超過5天。

節假日放假!

加班費為平時工資的三倍。

10樓:泠映爍山新

違法,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這種行為是否符合勞動法?

11樓:上海張燁

1。法律規定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對於幾個沒有籤勞動合同的員工而言公司是違法的。

2。至於調動工作的內容,法律規定是單位要與員工協商一致;同時這種調動應當具有合理性。從整個事件來看,憑實務經驗而言,這種調動基本在合理的範圍之內,只要工資沒有少發,那麼就單位是在法律的框架內的。

12樓:網友

要判定是否合法,主要看兩點,1、前後的工資待遇有無差別,2、前後崗位(包括工作條件、工作地點)的差別。

如果前後差別不大,內部調動還是合法的。

13樓:濰坊徐振才

濰坊的律師解答:不符合勞動發的規定。

14樓:哈里魔術師

不違法,單位可以進行內部調動,如果與原來的合同不符,單位可以要求合同變更,如不同意,你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形單位要給離職補償金。

在勞動法裡這類情況合法嗎?

15樓:網友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報酬(包括提成)的計算方法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方可變更。如果你的勞動合同裡沒有記載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變更勞動報酬的計算方法,而且後來也沒有與你協商在未經你同意的前提下隨意變更勞動報酬的計算方式,那麼是違反合同的。

關於押金,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因此也是違法的。

你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說明道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

現階段你要做的是注意蒐集保留證據。

16樓:網友

不合法,具體做法你可向當地12333勞動人事社保****諮詢。

誰能告訴我這個符合勞動法嗎?

17樓:曠自明

不合法……若吸菸不發工資就不對的,單位可以罰款,但不可以不發工資。

這違反勞動法嗎,公司這樣違反勞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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