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我如果不加班公司有權利開除我嗎

2022-01-05 15:21:17 字數 5807 閱讀 9026

1樓:home好人一個

無權開除。

加班的前提:員工同意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樓:羅律師上海

1、如果僅僅是因為勞動者不願意加班,單位無權開除勞動者,因為單位無權強迫勞動者加班

2、如果開除你,你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3、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一條 【加班】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2)《勞動合同法》 (2012修正)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樓:南方子墨

單位正當安排的加班,你拒不參加可以按曠工處理,嚴重了可以開除。

單位安排加班應該支付加班工資,且不能超過國家法定標準。否則你有權舉報仲裁甚至拒絕,但不是說一加班就算單位錯誤。

律師的話,沒錯!

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沒有,加班是自願的。不過,這句話相當於一句屁話。沒有可行性。

公司是強勢一方,想幹什麼還不是人家說了算。想開除你,隨便給你安個罪名。關鍵是你自己,你要是公司某方面的大拿,你不高興就是你炒他了。

5樓:壬安禎

加班不能強逼的! 那怕是特殊情況下,為了搶修裝置,也要徵得當事人的同意. 強逼勞動就是違法,加班是不能強逼的.

不加班不僅不能作為被開除的依據,也不能因為沒服從加班就受到其它的為難.

至於工作時間和加時間的總時數,那是另一回事,在雙方願意加班和准許加班的基礎上的事.

我們的勞動法一般情況下沒有真正得到貫徹執行,這是法律的悲哀.

不同意加班,公司能解僱我嗎

6樓:華律網

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其次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勞動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權拒絕。除此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長度也不是隨意的,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但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是由於下列情況,勞動者不得拒絕:

一是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或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是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懷孕7個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的女職工任何情況下都可以拒絕加班。

7樓:七臺河李陽平

除具有《勞動法》第42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強制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加班。用人單位以此解僱員工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應承擔不利法律後果。

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與員工協商的,因為加班需佔用員工的休息時間,只有在員工自願的情況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員工不同意,公司無權強行要求員工加班。休息權是法定的權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式不可剝奪。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延伸解釋: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71條規定,協商是企業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程式(具有勞動法第四十二條和《勞動部貫徹〈***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除外),企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時,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後,企業可以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若由此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予以處理。

8樓:秒懂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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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在杭州西湖游泳的沸羊羊

是特殊情況不會,是你懶不想加就有可能解僱,因為老闆不喜歡不敬業的人。

10樓:昂奕

不同意加班公司叫回家休幾天

11樓:一生無悔

看看是什麼問題你不加班

我公司要求週六上班,不按加班算,違反勞動法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加班費的官方計算方法

加班費的基數計算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0.92天。

補休還是付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後,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

換句話說,雙休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平時晚上的加班和國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國慶總共休息7天,但從目前國家的規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國定假日,其餘4天是把前後的雙休日調換來的。

所以1~3日的加班是國定節假日的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按300%計算),其它4天,是雙休日加班,由企業決定安排補休還是給加班費。

四種不能拒絕的加班

在一般情況下,加班是要得到勞動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規定以下四種情況的加班是必須的,不要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它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

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13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依據勞動法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應當按照工資的200%計算加班費

14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沒人投訴就不違反

投訴了不處理還是不違反

投訴了處理了加班費也算了

那麼估計小魷魚也要炒炒了

【勞動法】公司要求我們無償加班怎麼辦?有什麼損招應對沒有?

15樓:

1.關於加班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依據是勞動法44條

按照以上標準去計算加班費即可

2.關於亂收費

無論如何公司也無權罰款

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了對於違反規章制度的職工進行罰款的權利,但2023年1月15日出臺的***令第516號文明確廢止了改條例,並規定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代替。因此,現在企業行使處罰權的依據不復存在

因此只要企業罰款不管是扣獎金還是扣工資都屬於違法行為

3.這樣一來法定假日那幾天就沒工資了嗎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依據是勞動法51條

也就是說公司的演算法是違法的,不能將法定節假日扣除不發工資

4.都要求我們在上面簽字,這樣我們還能要回加班費嗎

是否簽字不影響對公司違法行為的認定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依據是勞動合同法85條第3項

據此你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也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祝順利!

16樓:

樓上的太慘了!!!

建議樓主: 收集證據

比如輪值班,週六安排的事務,打卡記錄,罰款單,請假單,工資單,合同。(越多越好)

然後,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投訴後最好也留證據)

加班費的計算:時工資 = 月工資 / ( 21.75 * 8 )

週末加班費 = 加班時數 * 時工資 * 2

平日加班費 = 加班時數 * 時工資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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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請假扣款:

扣款= 月工資 / 21.75 * 請假天數

實發工資 = 月工資 - 扣款

因此,你公司在國慶,只給你發17天工資,少發了。

收集證據(比如請假單,工資單,打卡記錄) 找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打卡記錄無法獲得,可以由勞動局要求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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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罰款:

公司無權對員工罰款。(包括扣工資)

收集證據,投訴。

-----------至於你們在考勤上的簽字,沒有影響,這是被迫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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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你不想在公司幹下去了。你可以以剋扣工資為由,離職。

(離職單上就說明離職原因是加班費為支付,罰款,法定假日無薪)

隨時可以離開,並要求公司支付你以前的加班費,法定假日的扣款,罰款。

另外,還要求他支付你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工齡/12 * 月工資 )你工作八個月,應該可以補一個月的工資。

如果公司不支付,投訴他。

你們公司強制加班嗎,公司強制加班,違反勞動法嗎

采薇讀寫小屋 我跟周圍的夥伴工作量一樣 我早上早來四十分鐘 中午不午休 幹活也利索 所以我幾乎從不用加班 那些夥伴們天天到點都不走 在那裡加班 搞得好像自己日理萬機的 其實是他自己磨磨蹭蹭效率低 不過領導肯定會以為我是活兒太少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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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合理,但你首先要考慮的是你還想不想繼續在公司做下去,從實際出發,如果不想,那麼你對公司提出要求或走法律程式之後,拿錢走人 如果想,那以後公司會找各種藉口將你開除,你得不嘗失。我雖然是一個律師,但不建議你不考慮實際情況貿然走法律程式。1 公司已經侵權 2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法對於加班時間及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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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案子,自己處理就行了,在上海,律師費一般5000以上!勞動爭議完全可以自己處理,無需請律師,我是專職勞動仲裁員,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