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12年,按勞動法應該轉籤無固定期合同了,但公司一直沒有籤,這樣能有補償嗎

2022-01-07 01:45:02 字數 4715 閱讀 8915

1樓:王子龍律師

你在該公司連續工作已經屆滿10年,如你提出訂立無固定期合同,公司應當與你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在該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

另外,公司仍應當支付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根據你的情況,應當多支付1年的工資給你。

但是,以上均需要書面材料作證你已經連續 工作屆滿10年,且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樓:無雨

以下條款是勞動合同法中的,請參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是沒有合同還是沒有無固定期限的合同?需要無固定期限的合同是在籤合同時個人有書面提出的,不是企業自動給你籤的。

4樓:匿名使用者

自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之日的次日起算。每月賠付雙倍工資

5樓:軒轅寧珏

這本就已經不符合法律了

在公司工作了12年,公司現在要求我籤1年的合同。 5

6樓:21世紀第一聖人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中規定的第(一)項情形是「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在這樣的條件下「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這並不意味著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雙方簽訂的一定是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提出來,簽訂固定期勞動合同也是合法的。現在雖然是工作單位提出簽訂一年固定期勞動合同的,但一旦簽訂以後,由證明不是勞動者提出來的可能也會比較困難,如果將來發生糾紛,想認定這一行為無效或者想撤銷這個行為就不容易了。

如果您現在簽訂了一年固定期勞動合同,等這個勞動合同期滿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中的規定,只有在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情形下,您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而終止勞動合同關係時,才能按照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獲得經濟補償。如果是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您不同意續訂,那是不能獲得經濟補償的。

如果您現在向工作單位提出應當依法同您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工作單位拒絕,並以此同您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您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

六、四十七條要求其支付經濟補償。

7樓:

1、如果你同意,可以。但你為該公司服務超過了10年,如中途沒有中斷的,公司應當和你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2、你續簽也沒什麼不利的,如果公司1年後和你解除合同,公司要支付補償金。如你要解除合同,公司不用支付補償金。

3、補償金從08年開始計算,每滿1年算1個月工資,1-6個月支付半個月,6個月-1年按1年計算,補償金工資為你辭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8樓:北京豐禾律師所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

依上述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建議你對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的勞動合同,直到退休為止,對單位不提離職,也不提補償,對你沒好處。只要單位按時交社保就可以。

我在企業工作了12年了,自己離職有補償嗎?

9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如果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被迫辭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工作了12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12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真的因為你個人原因、主動提出離職,是肯定沒有經濟補償金的,作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因你原因提前解除,公司不向你要違約金就不錯了。

但不知你是否有什麼委屈,建議你好好看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文,希望你能找出讓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的辦法,

比如,如果勞動關係續存期間,公司未按時、足額為你繳納社會保險,你可以以此為由,單方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不僅不承擔違約責任,還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總之,希望你依法、憑良心辦事,如果公司有過分的行為,你可以用技巧讓你的權益得到最大化,如果公司美國錯、的確是你的原因,希望你們好合好散,儘快找到何時的新工作!

祝你順利!

11樓:峰兄話人力

如果完全是個人原因離職,是沒有補償的。

這與勞動合同的形式無關。

祝愉快!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2年,滿10年後沒有簽過合同,現在想不做了,能得到索賠嗎

12樓:小笨

可以,你的實際工作10年,並且之後還在該單位工作,可以視為雙方認可了原勞動關係,如沒有簽訂合同,則在勞動仲裁時會認定為雙方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因此,按照此邏輯推斷,你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其次,強調一下,你得到的是補償,並不是索賠,因為你沒有任何權益受到侵害。

1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法, 你已經是和那家公司形成了固定合同。能得到索賠。 必須要有你在該公司工作時間的證據。 如工資單, 考勤表等。

14樓:

如果你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享受經濟補償金的條件,可以享受經濟補償金。

我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2年了,勞動合同簽了1年,又不簽了,再過幾年又簽了3年的?

15樓:司馬晟宇老師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員工與企業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在第3次的時候就要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不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就要支付員工雙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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