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勞動法加班, 求助 公司的加班制度是否違反新勞動法?

2022-06-07 22:45:24 字數 5444 閱讀 3688

1樓:長春劉冬梅律師

要求合理,但你首先要考慮的是你還想不想繼續在公司做下去,從實際出發,如果不想,那麼你對公司提出要求或走法律程式之後,拿錢走人;如果想,那以後公司會找各種藉口將你開除,你得不嘗失。我雖然是一個律師,但不建議你不考慮實際情況貿然走法律程式。

2樓:歸十與想

1、公司已經侵權;

2、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樓:day嘎嘣脆丶

勞動法對於加班時間及工資有詳細規定,以下根據《勞動法》詳細說明。

一、加班時間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加班工資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4樓:山野柴胡

【延長工作時間 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勞動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勞部發(1994)532號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按每名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一小時罰款一百元以下標準處罰。」

【求助】公司的加班制度是否違反新勞動法?

5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規定,如果公司的加班制度符合法律規定,是不違法的。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6樓:光子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7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是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在正常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在支付勞動者正常工資報酬外,另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一)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內設於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反映,勞動監察大隊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如果你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則應該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的實際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能夠證明加班事實的證據是關鍵證據,比如出勤表等。

【規章制度 違反法律 損害勞動者權益 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第三十八條第四項)。

1。晚上八點以後的上班算加班,這種規章制度需要通過民主程式認可,如工會、職代會討論通過並予以公示,才能受法律保護。理由是: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從你介紹的情況看,公司沒有做到這一點,那它的規定就無效,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2。另外,根據國家的規定,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加班,每天不得超過1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據我瞭解很多公司都沒有做到這一點,包括一些國企。

3。員工可以主張加班費以及罰金25%。員工加班,公司不支付,員工可以去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仲裁委員會去仲裁、甚至去法院起訴。

不過,員工要掌握好出勤記錄、證人往往也是難點,因為打卡記錄在公司裡。所以,國家規定關於出勤記錄的,由公司付舉證責任。

4。對違法的單位,由當地勞動部門下達整改通知書;情節嚴重的,實踐中往往指有8人以上的團體投訴,給予公司勞資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罰金,並停業整改。

8樓:山野柴胡

【規章制度 違反法律 損害勞動者權益 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第三十八條第四項)。

9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一個很絕的對策,就是說,這段時間他不強迫你加班,但他會跟你說,你今天的任務沒完成,讓這種原本屬於加班行為變成自願試。完全屬於個人行為了。如果是規定必須加班的話,就必須要有加班費。

10樓:江陰學院憤青

我們公司也這樣,但是我們公司很絕,我們籤的合同裡有一項是員工都服從公司安排。不知道樓主合同裡有沒有還是公司請了超過大概多少我記不清了,不過要舉手表決是否加班,然後拍照給勞動局批准然後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加班了。55555

11樓:飄渺老漢

如果超出規定時間就算加班,得付加班費得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公司應該有員工手冊吧,上面是不是已經規定,不讓加班,並且說明了17:30-20:00不算加班,那麼你在這個時間加班了,你告也沒有用的。他們這裡是不違法的。

除非是領導提出要求讓你們加班,這才算,而且需要留有證據證明是領導安排才行。

如果他們沒有公告(員工手冊,告示),那麼你們就可以告他了。

所以不要那麼多的抱怨,讓自己更有能力,讓公司覺得沒有自己不行,這樣才能提出要求。

只要是和員工手冊上不一樣的,都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得到支援,所以現在就是看你自己的是不是想繼續在這公司做下去了。

13樓:京蕙蘭

你們公司晚上上班還是倒班啊?

勞動法關於加班規定有哪些?

14樓:華律網

我國勞動法規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勞動者1.5倍工資,週末加班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資。《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作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你們公司強制加班嗎,公司強制加班,違反勞動法嗎

采薇讀寫小屋 我跟周圍的夥伴工作量一樣 我早上早來四十分鐘 中午不午休 幹活也利索 所以我幾乎從不用加班 那些夥伴們天天到點都不走 在那裡加班 搞得好像自己日理萬機的 其實是他自己磨磨蹭蹭效率低 不過領導肯定會以為我是活兒太少閒的...

強制加班是否違反勞動法,這種強制性加班,屬於違反勞動法了嗎?

要注意蒐集證據,才有說服力。比如張貼的加班通知,員工不加班受課罰的公告 等等一切足以證明公司採取了強迫的行為證據迫使你們加班,才有說服力。打卡記錄也可以,考勤表與工資花名冊的出勤時間是否一致,不一致不簽名不領工資。這都是鬥爭的手段之一。表示關注。這個號是我的q可加 強制加班是嚴重了違反勞動法的!但是...

勞動法我如果不加班公司有權利開除我嗎

無權開除。加班的前提 員工同意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1 如果僅僅是因為勞動者不願意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