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離職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可以同時申請離職經濟補償金嗎

2025-03-13 19:10:14 字數 4089 閱讀 9907

1樓:諸法不清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純者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做伏薯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廳戚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工傷職工自己在公司辭職了,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嗎?

2樓:乾萊資訊諮詢

不能。 勞動者以個人原因辭職的,不能主張經濟補償。事後以拖欠勞動報酬為由主張經濟補償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不予支援。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意思表示一種單方行為,其辭職選擇權在於勞動者,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辭職,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辭職行為一經送達至用人單位即生效,也就是說以其當時做出的解除合同的原因的意思表示為準,在勞動合同的解除過程中,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存在一定違法情形的情況下當即直接解除。勞動者有依法行使選擇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勞動者可以選擇對因何原因向用人單位解除權,此種選擇權賦予給勞動者,勞動者可以選擇沒有經濟補償的辭職理由。在沒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存在脅迫等情形,勞動者已作出明確的解除原因情形下,就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和禁止反言原則,勞動者不得再以其他理由在仲裁或者訴訟中主張其權利。

勞動者以辭職方式主張經濟補償的前提應是用人單位至少存在一種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列舉的情形,勞動者在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以明示方式告知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其經濟補償能否得到支援的前提與基礎是勞動者是否有效及時向相對人作出符合法律規定的主張。

離職後能否申請工傷損害賠償

3樓:黃誼欣

法律分析:工傷認定有效期是事故發生後一年內,在一年內勞動者都可以申請工傷認定,領取到工傷認定後,在病情穩定或者出院時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進行工傷傷殘等級鑑定之後沒弊告,才能據此獲得相應的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卜塌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枯明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職工主動辭職是否享有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

4樓:柳爍穎

工傷職工主動辭職不享有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職工解除合同是否享有經濟補償金,與是否工傷沒有關係,視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在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的情形下,職工主動解除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工傷職工解除合同工傷方面的補償由《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九級工傷職工解除合同享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不受解除合同原因的限制。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工傷後職工自願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嗎

5樓:網友

工傷傷殘職工主動提出解出勞動合同的可以同時擁有補償金和工傷待遇:理由: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3條;勞動合同法46(1);38(7);工傷保險條例:36條、37條,

6樓:生醉不醒讀

勞動能力鑑定構成傷殘的話,可以。

7樓:網友

工傷的話公司是有賠償的,自願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補償三個月工資吧!詳情你可以諮詢12333

工傷期間離職還能得到賠償嗎

9樓:北京賈熙純

工傷過後離職仍然可以得到賠償,由埋液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飢棚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喪彎肢物失享受待遇條件的;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拒絕**的。

在職期間工傷離職後有賠償嗎

10樓:朱楓

法律分析: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銷枝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粗正府規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虧凳敏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工傷後辭職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

11樓:網友

工傷後部分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辭職享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規定,工傷職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5——6級)、部分損失勞動能力(7——10級)的,工傷職工辭職從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所在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工傷職工不構成傷殘的,辭職沒有工傷方面的補償。

違反勞動合同法,補償金怎麼算,《勞動合同法》中關於賠償金是如何規定的?

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了,1.公司要支付一個月的額外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勞動者不能...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勞動合同法 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有什麼區別

不是。這些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但有的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具體參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用人...

討論 勞動合同法48條,勞動合同法48條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是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後果的規定。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做了明確的規定,這些規定都是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如果違反了,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所謂 違反本法規定 是指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九條 第四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