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需要放到檔案裡面嗎?
1樓:陳淵
法律分凳和析: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用於到新的用人單位辦理勞動保險轉移、轉移戶籍、甚至辦失業證等等之用。用人單位可以將該證明放入檔案,也可以直接交給勞動者,辦理相關手續,然後在放在檔案裡儲存。
如果勞動者不想放入檔案,可以不向新的用人單位提交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陸粗姿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早絕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否放入人事檔案
2樓:法律諮詢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可以由勞動者發出,也可以由用人單位發出。當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此時的通知書有提前預告性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州豎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冊御大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拆賀,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會放檔案嗎
3樓:徐煒
1、 勞動合同解除 證明的作用是:向下乙個工作單位證明勞動者與之前的單位已解除了勞動關係。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坦中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2、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仿指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備信配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如何送達?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是否需要書面通知勞動者,勞動合同法 僅有第條作出了明確規定。但是鑑於該事項關涉勞動者根本利益,裁判實踐的主流觀點認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條第項規定,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產生的爭議,用人...
勞動爭議調解通知書可以不去嗎?沒簽勞動合同公司的規章制度有效嗎
問題1,你好,勞動爭議調解你可以選擇不去,但是調解不成的下一步就是仲裁,仲裁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建議還是去。問題2,沒簽勞動合同如果事實上是有勞務關係的,公司規則制度對勞動者有效。另外一個月之後如果不是員工的問題,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單位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雙倍工資 問題3,...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和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有什麼區別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方 因 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 方 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根據 勞動法或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 從 年 月 日起,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按規定支付 不支付 乙方經濟補償金 元。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 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名 年月日 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