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的問題,辭職問題。。

2023-05-17 09:30:11 字數 6250 閱讀 5335

1樓:米蘭加油

用人單位約定的違約金不合法。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必須提供出資培訓你的證明,如果不能證明的那這個服務期不成立,那你就不需要支付這個違約金。

假如說用人單位確實出資培訓你了,而且也有證明,那如果你辭職就必須承擔這個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比如說用人單位和你約定的是2年的服務期,假如說違約金是5萬,那分攤到每一年是萬,而不需要全部賠償。

注意!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不可以約定服務期,也就是說不包括職業培訓。比如說崗前的培訓,這樣的培訓是用人單位應該的,這樣的培訓不能約定服務期。

根據你的描述來看,用人單位約定的違約金是不合法的,因為崗前培訓是用人單位應有的義務,這個不符合服務期,所以那個違約金不成立。

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是吧,你辭職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之後用人單位有義務給你辦理社會保險還有檔案轉移的手續,這個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最後,如果到時候用人單位存在以上違法行為,請你及時和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應,如果是出現勞動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公司行為是違法的,應於辦理完工作交接15天內辦理你的社保、檔案轉移手續。如果單位不給你檔案,可去仲裁。

4樓:網友

如果培訓有約定,只能和單位協商了,不過檔案重要嗎?

辭職問題

5樓:就這樣飛吧

1、社保停辦應該是在你離職的當月,但在實際操作中,企業都是你當月提申請,當月給你停保,然後下個月的社保就不會再給你繳納,如果你想要回一個月的,可以找負責該片區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2、你是否已經離職,如果已經離職,並且拖欠了一個多月,你完全可以找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公司支付你剩下20天的工資。如果還沒有離職,公司不提前支付是完全合理的。

3、公積金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企業是要給員工繳納的,但在實際中,很多公司都沒有繳納公積金,所以關於這個事情,如果你想要索取相應的補償,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去質詢下。

我在3個問題裡不停的提到勞動監察部門,所以在離職的這個過程中,如果你個人覺得有損了你的個人利益,可以直接找該部門維權。

6樓:藍鬍子伯伯

1、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你2月份提交辭職申請,3月份離職,你和公司實際上是在3月份解除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有效期間,公司應當為你繳納這一個月的社會保險費。

2、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你離職的時候,公司應當結清你的工資,你可以讓公司出具一份拖欠你工資的欠條,或者其他證明,如果數額不小,你可以拿著欠條直接到法院起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3、住房公積金不是公司的法定義務,公司可以為員工繳納,也可以不繳納,這要看你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是如果約定的。如果公司有違約行為,你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

社保費和工資的問題,你可以先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那麼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僅僅是隻想要回工資,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否則只能先仲裁,再去起訴。保留好你和公司的勞動合同、工資條、以前繳納社保費的清單、辭職申請書、單位出具的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7樓:匿名使用者

一樓的第三點說法是錯誤的,繳交公積金是單位的義務,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辭職問題。。 50

8樓:郝泓秦雪卉

辭工單不需要工廠批准,只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就可以了,剋扣工資的話到勞動局投訴解決。

9樓:網友

必須要提前一個月辭職,不然他會扣你的工資。

10樓:網友

沒有籤正式的勞動合同,提前一個月何從談起,想什麼時候就什麼時候走,前提是工資的結完再走,不然虧大了。這是什麼企業啊,這麼久還沒簽合同,不涉及押金問題,想好了就走唄!

11樓:可是親愛的

肯定全扣工資的,隨便什麼廠離職都要打辭職報告的,一個月裡廠裡要招人陪訓,沒到時間走會應響生產的。

12樓:jun的彼岸花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13樓:網友

必須要1個月,提交書面報告一個月以後可以直接走人,如果真是有急事或者其他問題,可以與人事協商,進行溝通,最後解決。

14樓:網友

不想幹了就直接提出辭職,至於工資問題還要看你進廠的時候有沒有籤合同,如果簽了勞動合同還必須解除了,不然以後你的工資也泡湯了,人家回過頭來還找你麻煩!

15樓:夕陽下奔跑的少年郎

嗯,提前一個月。不過每個公司有每個公司的慣例和要求。最好和人力資源部的同事問清楚。

16樓:網友

基本每個廠都是這個樣子的。

17樓:職言說

辭職不是你想辭職就辭職的,辭職之前要考慮清楚這幾個問題。

18樓:射手小凡哥

辭職的話要看事情的原因 相信老闆會理解的。

19樓:卓行天下

建議你直接溝通,把你的顧慮說出來。

一來可以知道業績提升不上去,他們對你的要求是否有理解上的偏差;

二來,通過溝通你可以直接的瞭解老闆的意圖。

補充建議:還是建議你和老闆直接溝通後再做決定,畢竟是副總給你轉的意見,或許是副總想激發下你的工作狀態借老闆的名義呢?

真是這樣,說明副總、總經理對你還抱有希望的,重點就是找到他們期望與你實際工作的差距,差距造成的原因。

確實你自己失去信心,也和老闆做下直接溝通,等他招到合適的人員擬再走,也沒什麼。

個人意見,既然到了一個崗位不要輕易放棄和離開,艱難的環境可以磨練你的耐性和抗壓能力。

希望這些能幫到你!

20樓:

直言不諱是最好的方式,你不好意思,其實老闆更不好意思。所以,你應該先開口。

21樓:匿名使用者

1、找業績好的人,求教。想辦法把做出業績。

2、與總經理談談,首先感謝他。再談談你這些時間的工作情況,可能是自己不適合做業務或其它原因,然後按正常辭職手續走就行。

22樓:易如月

要在自己問題上面下功夫,找出自己的不足,加強學習和鍛鍊,如果實在不喜歡這份工作,就要跟老闆講清楚,提前說,老闆找到合適的人之後再走!

辭職的問題 20

2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處於試用期,那就號可以走。勞動法規定試用期辭職要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單位。

如果你是正式員工,那就號走。 本來需要提前一個月的,但領導寫了半個月的期限,如果你同意的話就算是和單位協商一致,不用提前一個月通知了,也不會扣工資的。

辭職問題

24樓:網友

1、根據勞動合同法,你只需提前30天告知單位,如果單位同意你馬上離職,你立馬可以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單位拖,從你遞交報告30天后,就算單位不管這個事情,你走人也沒有關係,你注意的就是你要保留好「你已經在你離開公司的30天前就辭職」的證據!

2、你開離職證明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當然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做好工作交接和公司資產的歸還,一定哦,免得公司說你又違反公司啥規定了。

3、失業金我看就免了吧,瞎折騰,我給很多員工都辦理過失業金領取手續,還是比較麻煩,我告訴員工,還是別申請了,幾乎所有的人都說:我現在沒工作,有錢不領白不領。可我把手續做得差不多的時候,面對就業局的相關要求,員工們都說,早知道這樣就不折騰了,比如就業局會組織培訓、簽到、工作推薦啥的。

大家都是年親人,也還有自己的生活!失業金的領取各地政策不一樣,我們這邊需要連續繳納失業保險12個月等!還有跟你的戶口有關,如果細說,,太多了~

4、社保轉移,如果沒有新的單位為你繳納社保,你自己也沒有以個人身份到社保局參保,那就轉移不了!當然如果你新單位就還是一個城市或者你就在原來的社保局參保就不用轉移,另外轉移跟你新參保的社保局是否與原社保局是否是一個省有關,公積金的轉移是否內轉和外轉有關~

5、要看你新的單位在**繳納哈,上面說了,這裡不多說了,打字煩,具體有問題可以找我~

25樓:我沒有前途

一條一條來。

1:你可以直接去申請離職 的,公司不批的話。你再用快遞或是郵政來寄出辭職報告,2:

30日之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的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3:.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繳費的失業保險滿1年;2、與用工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你現在已經完全滿足了,帶著公司給你開的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就是離職證明),到當地社保局辦理失業手續,第二個月開始享受失業救濟金。

4:保險轉移。如果你自己想交。。可以轉成自己交的。。如果不想交。別轉了。

5:找到工作後。讓單位給你續交保險。。自己把沒工作的那一段時間補交就行了。

你這裡沒說清你有沒有去辭職。。還是因為合同是三年的。你怕辭職不了?

你應該先把辭職書遞交上去。如果領導不批。。再用上面的方法。。

人都是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才這樣做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只需提前30天告知單位,如果單位同意你馬上離職,你立馬可以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單位拖,從你遞交報告30天后,就算單位不管這個事情,你走人也沒有關係,你注意的就是你要保留好「你已經在你離開公司的30天前就辭職」的證據!

辭職的問題? 50

27樓:匿名使用者

1、先說辭職,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你提前30天辭職,不管單位同意與否,你都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這樣得不到經濟補償金。

2、想對你說的是: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你仔細看看,有這六種情形,你可以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

二者的區別是,是否必須提前一個月告知單位。另外,要說的是,這樣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現在的用人單位難免有不規範之處,只要你抓住其中一點,即可辭職,又能得到經濟補償金,何樂而不為?

3、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向勞動局舉報,像不支付加班費,試用期超過6個月,沒有底薪屬於低於最低工資。勞動局會追究公司的責任的。

或是可以在爭議發生的15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受到仲裁裁決不滿意的話,可以在受到之日起60日內,向法院起訴。

法律諮詢,提前離職有什麼問題,辭職問題,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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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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