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辭職問題,關於離職問題?

2022-03-19 09:05:45 字數 5617 閱讀 4241

1樓:玉潤釁振凱

合同上的這條約定與《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相牴觸,因此,這條約定無效。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 只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 到時就可以走了 不需要批准 協商不成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免費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可以採取的手段有:

1。提前一個月將書面辭職信交給單位主管,請他簽收。他如不同意簽收,可以提前一個月將書面辭職信以ems郵寄給單位的人事部門,法律上叫郵寄送達;

2。郵寄送達後,告知工會。

3。一個月後,老闆仍不肯放人,或不辦理有關離職手續,你可以收集勞動合同書、工資卡、出勤記錄以及辭職信及其郵寄**單據,到本單位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本地區勞動局監察科、仲裁委員會以及人民法院去舉報、仲裁。

辦完1.2點,你要是更囂張點,手續都可以不要了,揚長而去,都是合法的。不過,你要損失保險的接續。呵呵,看你採取哪種方式更適合你?你要慎重考慮!

4樓:大連小諾

勞動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以上是法條部分

專管部門的話,你可以跟所在市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諮詢。

如果想打官司的話,建議走勞動仲裁

5樓:微小安

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反映。

關於辭職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家公司違反勞動法在先,這種情況下,你可主動提出離職並得到賠償金。 工資問題。將來一旦發生經濟補償金,會按照合同上寫的工資發給你,而不是口頭約定的工資。

3.單位拖欠工資,違反勞動法。

4.享受權益:

·發放3個月工資。

·一年工作時間摺合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補繳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你可以先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再去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其他的你參考樓上所說的去做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家公司很不合理的,你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和勞動仲裁要求進行賠償。去勞動部門投訴你帶好你的工資條,和勞動合同,要是沒有工資條和勞動合同了。你要找到你在公司工作的憑據,和你交服裝押金的單據,要是沒有押金條子了。

你可以找你的同事一起去投訴,最重要的找到證據,有必要了可以進行**錄音等手段來取證。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不應該扣你的押金.協商不成可以拿著蓋了章的收據,去勞動仲裁科找勞動局仲裁

關於離職問題? 20

9樓:瞎玩

從你的情況看,如果想直接走很難,到時候公司扯皮打官司的很麻煩。

首先。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其次。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附: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10樓:和藹的

小公司這種情況常見,提出離職申請後一個月之後可以直接走人的,公司要是辦理離職手續可以到勞務局申訴,但前提是有離職證明,不如資訊或者書面協議。

11樓:匿名使用者

前面你反映的問題如屬實,你可保留所有的手續,因為單位巳違反了勞動法,但你離職應提前一個月寫申請,否則你說走就走違反合同規定,單位完全有理由扣你工資,損失是你自己。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你可以以公司未足額發放工資為由要求給予加班費、節假日補貼費等要求立解除勞動關係還能獲得相應的補償。

13樓:易經啦啦啦

怎麼說,我覺得 很多

公司 都是 這樣的呀.畢竟 現在 社會經濟環境 很艱難.

你 信不信你 辭職 換下一個公司 也一樣.

當然了,你可以先找 嘛. 找到 好公司 接收你 ,再 走, 到時候 他 辦不辦 就無所謂啦.

1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沒有理由不給你辦理退工以及扣你的工資。如果公司為難你,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多一個月,第二個月開始必須購買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補齊你之前五個月的社保,以及賠償這五個月期間三倍工資。保留好你在公司有勞動事實的證據,去勞動局填一張**申請就行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直接走人,那一個月工資老闆可能就不會給你,離職要先申請,同意後到時間就可以走了,自己也沒損失,何樂不為,再堅持一下吧

16樓:葉子

請問你簽了合同嗎?如果沒到期的話你想離職是比較麻煩的,你可以問上頭看給不給你走人吧,領導好說的話應該會給你的不好說的話那就難辦一點了,一般都要提前兩週這樣說的

17樓:劉靜妏

可以尋求相關**單位協助

直接走人公司可以拿你沒有按照正當程式離職而扣錢

關於辭職的有關問題

18樓:匿名使用者

1、按照合同需交的違約金,看是否違法是否生效,如高額的培訓費是需要你交一部分的。合同中只是規定5年內離職需補償企業多少金額,是不合法的。如離職後企業扣留檔案及相關資料,去企業所在區勞動部門投訴,企業會立即返回資料。

有關工資、違約金等投訴,勞動部門會給企業及員工一個月的協商時間,協商不成到企業調查後強制執行。檔案很有用,讀書工作資料,還包括你的人事關係及幹部身份,退休等。

2、以書面形式上交辭職報告後,1個月後可以走。

3、你的保險,單位有義務為你轉出,並把變動通知單給你,沒有變動通知單,你或者新單位就無法給你續交保險。養老保險每月交,3月不交後有滯納金。醫療保險可以斷,有新單位再續交。

4、到企業所在區勞動部門投訴,勞動部門會給你一個小冊子《新勞動合同法》,以上3條企業未做到,都可投訴。

19樓:匿名使用者

1、檔案的作用至少有:

(1)你離職後,到正規的新公司,一般要調你的檔案;

(2)你如果有機會出國,或者入黨,政審要你的檔案;

(3)你到其它地方,辦理四險一金時,可能會需要檔案;

(4)退休時,要查檔案(退休年齡一般以檔案為準,還要查其它情況);

等等,還有很多。

2、上交辭職報告後,一個月時間,主要是讓單位領導有充分的時間,研究和考慮,並且找到代替你的人,以免影響工作。儘量讓企業批准,再離開,免得引起糾紛。一般領導會批准離職,除非你對公司非常重要。

3、你的養老金繳費本本,一般在廠裡;住房公積金卡,有可能自已拿,如果不在你手上,就在廠裡;醫保卡一般在自己手上。

(1)參保人員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職工跨統籌範圍流動時,憑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調動手續,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由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養老保險轉移函》,依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等資料,並結合本地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為職工續建個人帳戶,作好個人賬戶關係的前後銜接工作。職工在統籌地區範圍內流動時,只辦理職工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養老保險**不轉移。

(2)公積金和醫保卡,職工在統籌地區範圍內流動時,只辦理關係的轉移,資金不轉移(也有重新辦理的)。職工跨統籌範圍流動時,一般重新辦理。

20樓:

說下我的經歷。

我上一份工作是也是類似的這樣的公司,老闆是寧波人,就一個暴發戶,他所帶的一幫人,我們給起了個名「扔下鋤頭就做管理」,從上到下沒一個正經做事的人。但老闆不怕這個專案賠錢。

更有可笑的事,下邊的人居然把銷售的提層錢給分了。

當時我們也是一樣的,如果要離職的話,要交補償給公司。

我呢,正好找到了一個民憤領導,天天跟著她對著幹,最後的結果是,我讓公司給開除了,而且還拿到了公司給我的補償金。

關於辭職問題.......

21樓:釣魚佬老頭

1、你辭職的理由,可以有三:一是不按時簽訂勞動合同;二是不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三是惡意拖欠勞動者工資。

2、按上述理由辭職(任何一條都行)以書面形式交給公司,最好讓他們簽收或**信送達,確認送達後你即可立馬走人。不受30天的限制。

3、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據此你可索取2個月的工資。

4、按上述理由辭職,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索取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要求公司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6、按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法定的社會保險,並補交相關費用。

7、上述訴求先依據法律與單位協商,單位通情達理最好,好說好散。

8、如果單位不支付或者打折扣,先與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取得聯絡,請他們做監督調解工作,能解決問題也好。

9、調解不成,只有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了(不收費,不用律師)。

10、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讓公司執行,如果公司還不執行,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22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只要雙方簽字蓋章,不公正也有效,如果單位還沒有蓋章,則勞動合同還沒有正式生效,屬於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2、公司不按時發工資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單位補發;

3、單位無權扣壓本人的任何證件;

4、根據勞動法規定,單位和個人應該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沒交,應該補交;

5、如果辭職,按規定應該提前30天遞交辭職報告。

單位如果有以上違法行為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他們會幫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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