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提前離職有什麼問題,辭職問題,法律諮詢

2022-01-22 22:05:14 字數 5436 閱讀 1114

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提前辭職,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其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其損失需要區別對待;

1、勞動者故意造成的損失需要100%全額賠償;比如因為失戀啊、心情不好啊,故意破壞用人單位的產品、裝置等;

2、勞動者存在重大過失的,50%左右;明顯可以避免的錯誤,比如因為違章操作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喝酒後工作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一半左右的損失;

3、勞動者一般過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造成的經濟損失,無論大小,均不應讓勞動者承擔。比如讓沒有保管義務的銷售員承擔盤點後的貨物損失。用人單位不能將經營風險轉嫁給勞動者。

2樓:姚式雲

法律規定要提前30天申請離職,如果不提前30天,也沒什麼。單位實際上無權進行任何處罰的,因為他們無法證明自己的損失。

另外,如果單位簽字同意你辭職,視為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辭職問題,法律諮詢

3樓:

您好: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不是在試用期(即一般所說的 已轉正)的勞動者,辭職是需要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這 30天是自然日,包括休日(週六週日)及各種法定假日。 從法律的文字精神,辭職 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但,畢竟有緣相聚,要懂的好聚好散,做好工作交接,日後好相見。

您既已答應領導,建議 您就信守誠信~在其位 謀其事,盡職本分。 如此,您同意領導的離職期限到了,公司如還無法有人與 您交接工作時,這時,您可以有完全 主動權~走或繼續協助領導。 總之,人生道路還長,要懂的好聚好散,做好工作交接,日後好相見。

以上 僅請參考。

4樓:劉鵬律師

是不是也沒有購買社會保險,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這樣,乾脆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關係。

5樓:區樂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如果員工是自己主動提出辭職,按照《勞動法》第28、31條規定,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員工以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由辭職,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①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②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⑤因《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您可以同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聯絡,請求他們的幫助。

合同沒到期,提前離職有什麼後果?

6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形式的離職通知就可以離職了,沒有什麼後果的。如果用人單位有花費過資金做培訓,並且約定服務期的,才需要支付違約金,否則是不需要支付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擴充套件資料

員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辭職是根據本人意願執行的,在合同期內依然是可以辭職的,只要員工按照法律規定提出辭職申請,提前通知單位即可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並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即可。並不需要什麼理由。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那麼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樓:

違約金約定無效!

ls不知道在回答什麼東西,不搭界的好伐

想要離職,只需要提前30日告知單位,然後到了時間拍拍屁股走人就可以了!

除非單位給你進行技術培訓(不是入職培訓,是類似於留學啦、讓你出去讀學位啦、讀證書啦、教給你你不懂的的技能的,並且為此支出過培訓費用的),並且在勞動合同或者補充協議中約定了「服務期」,除此以外,職工提前辭職不需要支付任何違約金!!!

如果公司扣押你的證件、不給你交社保什麼的,你可以去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補回來!反正你也要離職了,也不怕撕破臉的。如果公司不給你交社保,你甚至可以立即離職都不需要提前通知!

老闆絕對不敢告你!要是老闆敢扣你錢,你反過來可以去告老闆,而且一告一個準。

9樓:問法網姜律師

你們之間如果沒有培訓或者保密協議,不用支付違約金,你沒有提前給公司通知,一般問題不大,但是如果給公司造成損失了你要賠償損失的。

10樓:我沒有前途

1.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

2.工作職責多種多樣,對於專業技術類、核心研發類、或掌握公司核心機密類的崗位;應視勞動合同補充協議進行;他可以要求員工簽訂類試於競業限制協議或單獨的離職協議,以經濟的形式補償,並可以要求員工離職日期、時長等,如果你不是這一類的;可參照上一條並學習勞動法。正常申請離職即可;沒有什麼後果;

11樓:

國家合同法明確規定

1合同必須經公證處公正方可有效

2合同必須要在雙方本人同意下並有本人親自簽署方可生效3明確指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如果你籤的合同都具備了以上條件,而你又在合同有效期毀約的話,就要承擔賠償,一般的賠償都提前在合同中註明了,如果沒有註明那麼可由雙方私下協議,但是索要賠償金不可超過合同期可創利益的3倍以上。

如果你辭職有正當理由,那樣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了。以上我只是舉了幾條關於合同法的條例具體條款還有很多呢。

離職法律諮詢

12樓:區樂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如果員工是自己主動提出辭職,按照《勞動法》第28、31條規定,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員工以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由辭職,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①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②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⑤因《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您可以同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聯絡,請求他們的幫助。

13樓:戚廣利

你可以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

離職理由就是加班時間過長,並且降低工資。要求支付補償金(一年一個月的補償,如果不足一年就補償半個月的工資);

首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4樓:靜默詛咒

這位朋友您好!

直接離職走人所造成的損失需要您本人承擔,個人建議提前做好謀職準備,至於您提出的何種依據和方法,您的問題中並不存在有關需要尋求法律法規支援的內容,離職屬於個人意願,最後祝您身體健康!

15樓:匿名使用者

有幾種情況:

1、你沒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此種情況,可依照勞動合同法82條,讓他支付雙倍工資,而且你可以直接離職,提前3天打招呼,因為沒合同說明一直是試用或臨時工,提前3天就可以,37條。

2、簽訂了合同的,勞動合同法規定須提前一個月打招呼,當然這個月工資他還是要給。但有例外可以直接打招呼走人的,38條,單位有『沒給你買社保』等錯誤的話。

有空可以找律師或者自己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不要怕打官司,反正要離職了,注意收集證據,你工作的證據、他們超過8小時工作制的證據等,希望可以幫到你

1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

1、你還是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單位可以要求你賠償損失。

2、單位加班,你可以拒絕。對於以前的加班,可以主張加班費,如果單位不支付,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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