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跟你諮詢下,這個勞動合同的附件,有什麼問題存在

2022-11-02 06:19:51 字數 5498 閱讀 4068

1樓:蒼洱白子

第1條、繳納五險一金,公司是按多少元的基數繳納的?

第2條、3條,如果是公司的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完成競崗考核,甲方即公司需不需要支付給乙方勞動報酬呢?這個是利他條款,而且乙方權利受損,甲方卻不做出明確的賠償。

第7條,是霸王條款,當待遇問題及勞動糾紛,導致乙方損失的,難道乙方不能與甲方理論,索要賠償嗎?

第11條,如果乙方因為自身經濟困難,那麼應該按月在其工資的扣除了,而不是一次性要求賠償玩。

2樓:李建成律師

公司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簽訂的勞動合同附件,如果沒有如下情形,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3樓:劉輝律師說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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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附件怎麼寫?包括哪些內容?

4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的設施、裝置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4、勞動報酬。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社會保險。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勞動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祕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雙方想規定,但合同中沒有或不好涉及的內容都可以在附件中規定。

6樓:刺身金魚

合同附件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確定的,就構成了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

在法律上帶有附件的勞動合同是被認可的,因此附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這些附件也可以作為勞動爭議處理的有效證據。

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約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那麼對於用人單位而言,規章制度的修改和變更將會非常麻煩。規章制度的修改和制定無論需要經過多少次民主程式,用人單位有最終決定權,勞動合同只有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簽署和變更。

勞動合同附件說明本附件具有法律效用,這樣的附件有沒有法律效用的嗎??

7樓:監理師

試用期時間到了,你和單位簽了勞動合同。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單位如果現在要辭退你;不管什麼原因,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你。

並且支付你1年1個月的工資補償;如果是合同期內解除合同,應該按照合同年限給你經濟補償;不是半個月工資。

由於你們已經簽訂勞動合同,沒有雙倍工資的補償。

8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只要你們的合同附件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雙方簽章認可,就應當具有法律效力。建議你拿著你們的勞動合同及其附件找當地律師當面諮詢。

縱橫法律網-山東天地恆律師事務所-孫大元律師

10樓:探索者

找勞動局,申請仲裁。

關於勞動合同 第九條:其他(二)下列檔案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樓:刺身金魚

勞動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民法意義上的擔保是指債權人為確保債務得到清償,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權利上設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財產的一種權利的行為。本條所稱的擔保並不是民法意義上的擔保。而是用人單位以此為名義非法向勞動者收取風險抵押金、扣押勞動者身份證件的行為。

在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為防止勞動者在工作中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不賠償就不辭而別的情況,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在招用勞動者時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向勞動者收取風險抵押金的行為,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勞動監察部門對這種情況進行了大量查處,執法力度較大,使大多數用人單位不敢再明目張膽地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轉而採取了一些變相的方法或手段,達到向員工收取抵押金的目的。如收取服裝費、電腦費、住宿費、培訓費、集資款(股金)等,變相獲取風險抵押金。

甚至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勞動者求職心切,收取高額抵押金後逃之夭夭,造成新的社會不安定因素。此外,用人單位還通過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如暫住證、資格證書和其他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等,以達到掌控勞動者的目的。因此本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

用人單位違法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情況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建立勞動關係時收取風險抵押金等項費用,對不交者不與其建立勞動關係,對交者在建立勞動關係後又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且不退還風險抵押金等項費用;另一種是建立勞動關係後全員收取風險抵押金等項費用,對不交者予以開除、辭退或者下崗。因此,無論是在建立勞動關係之前,還是在建立勞動關係之後,只要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即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勞動者有權拒絕用人單位以各種形式和名義向自己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根據原勞動部2023年《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規定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本法第八十三條也規定了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或者扣押勞動者證件的法律責任,即: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按每一名勞動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依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七條及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賠償經濟損失的數額,應由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從職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如果能夠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良好的,賠償金額可以酌情減少。

在勞動者中確實有少數違法亂紀分子利用工作條件的便利,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同時由於他們流動性較大,不易於管理和索賠,導致個別用人單位只能通過收取風險抵押金、抵押物或扣押身份證等方式來避免損失,這樣做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單位想要避免勞動者給單位造成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就離職的風險,應當通過加強內部管理來解決,而不能簡單地採用收取抵押金(物)的錯誤方式。

12樓:卓行天下

放心籤吧,制度(激勵方案)的通過有兩個法定程式:

1、工會;

2、職工代表大會。

即使你簽了這合同,公司要強制單方執行那方案,他都是違法的,你依然有把握勝算。

所以,放心籤吧,不影響的。

13樓:

首先,刪除條款是必須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行的,對方不同意,你就沒辦法。

其次,如果發生爭議仲裁的話,公司必須證明,在仲裁庭上提交的「規章制度和激勵方案」是當初你籤合同看過的那份。

再次,制度和方案中如果有違法法律或社會公德、道德的條款,是法定無效的。

所以,這個合同你放心籤吧

幫我看下這個勞動合同有什麼問題:

14樓:

1、因為勞動合同期和試用期是空白,因此,勞動合同期和試用期的長短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以下所說的第幾條,如果沒有特別說明,均為《勞動合同法》)。

2、試用期內前三個月由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生活費300元

此句不符合第20條規定。

3、試用期後三個月按甲方工薪標準的80%發放: 試用期滿,按乙方所在的崗位的工薪管理制度確定崗位工資。

如果這樣約定,應將《工薪管理制度》做為合同的附件。且該制度必須經職代會批准方為有效。詳見《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三條。

4、社保方面的規定不合法,看《社會保險法》第58條並查詢當地繳納比例。

5、乙方違約,由乙方支付甲方賠償費叄千元整

此句違反第25條。

6、乙方辦理錄用手續後,其學生檔案.畢業證.學生證一律交公司統一保管,解除合同時,其個人檔案.畢業證書等個人證件資料全部退還本人。

此合同簽訂,由乙方畢業時就讀的學校畢業生分配指導中心(辦公室)為見證單位和擔保人,乙方違約,

此兩句違反第9條。

7、工作地點約定不明,如果公司很大南北方都有生產加工基地的話,按此合同,可以任意調動,將對你十分不利,因此,應該明確工作地點,如果發生變動,按第35條辦。

8、沒有工資發放時間,也就是每月工資應在何時發放的約定,違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7條。

15樓:匿名使用者

1。。 4乙方辦理錄用手續後,其學生檔案.畢業證.學生證一律交公司統一保管,解除合同時,其個人檔案.畢業證書等個人證件資料全部退還本人。

這一條不合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不得扣留勞動者證件2.。。試用期填寫要注意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這些內容是合同中必須要有的條款

4.。。保險費用不是由勞動者全額支付的。

還有別的你自己也可以參照 《勞動合同法》 希望可以幫到你

你好!想跟你諮詢幾個關於勞動合同法的問題,請幫忙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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