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沒有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刪除公司檔案,有什麼後果

2022-01-11 22:27:49 字數 5314 閱讀 4720

1樓:冰心亦悠

1,刪除公司檔案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如果和公司簽訂有保密協議,刪除檔案違反保密協議條款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3,《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濤聲海韻

如果是單位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的,可以打12333**進行投訴舉報,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直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單位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還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且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樓:love刨土的小光

沒有合同就沒有責任,沒關係吧!

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辭職時刪除專案檔案違法嗎?

4樓:匿名使用者

一,違法的,在公司就職時所做的專案檔案歸公司所有,屬於公司的商業機密,不允許刪除,這和當事人有沒有簽署勞動合同保密協議無關,是個人職業道德問題。如果因當事人刪除專案檔案給公司帶來了損失,公司有權要求勞動者賠償。

二,僱傭關係下商業祕密的歸屬:

1,職務技術成果的歸屬:

(1)根據合同法第326條,職務技術成果屬於單位所有,由單位擁有並行使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

(2)所謂職務技術成果是指執行單位工作任務,或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

2,非職務技術成果的歸屬:

(1)如果技術成果與職工的工作任務和責任範圍沒有直接關係,而且不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就屬於非職務技術成果;

(2)非職務技術成果的屬於職工個人,其使用權、轉讓權由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擁有和行使。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刪專案不涉法,但是涉及咱自己的道德。值得一提的是,老闆一年多不給籤合同入保險涉違法。

建議1、你現在已經是僱傭事實,收集一下你實際在這個公司工作的證據,包括工資單、**、門卡、打卡記錄等等,任何能證明你在這個公司工作的證據都保留下來。屬於自己的拿到,不屬於的拍照,影印;

2、跟老闆好好談談專案提成,但是把握好度,別被人抓把柄說是勒索。談的開就做完拿錢走人,談不開專案也別幹了,反正也沒幹完,刪就算了,萬事留一線;

3、找工作同時吧收集的材料反映到勞動仲裁部門,如果成功裁定事實勞動關係,你可以獲得工作期間保險補償,同時原老闆會被處以罰款。這個過程可能有點複雜,但是總的說是謀求自己合法權益的正規途徑。

以上請參考。

6樓:戶聖孤手去

那違個毛法 合同都沒 別慣著他

7樓:匿名使用者

電腦壞了,也是一個辦法

公司員工的勞動合同沒有到勞動局備案,請問會有什麼後果?

8樓:諾諾百科

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到勞動局備案,沒有備案不含會產生任何負面影響。至於「辦理失業險,還有工齡等」問題,可以從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以及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中得到驗證。

現行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對於勞動合同是否備案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也就是說**不提倡備案。如果公司與員工是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且用的是當地**規定的格式勞動合同應該沒有什麼大的問題。不備案對你所說的不利肯定不會影響。

9樓:匿名使用者

現行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對於勞動合同是否備案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也就是說**不提倡備案。如果公司與員工是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且用的是當地**規定的格式勞動合同應該沒有什麼大的問題。不備案對你所說的不利肯定不會影響。

10樓:法律人趙哥

員工簽了勞動合同,但是沒有去就業服務機構備案,合同還有效嗎?

如果跟上一家公司辭職,他沒有解除勞動合同。會有什麼後果???

11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叫他繼續付你工資,那你去別的公司任職就喲普點麻煩了。

在員工與公司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與公司決裂將公司告上法庭公司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30

12樓:匿名使用者

在員工與公司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公司應該承擔下列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3樓:深圳張勇律師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試用期內也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雙倍工資時效性是從員工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後一年內。

實踐中是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發工資之日起開始計算一年的訴訟時效。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員工要保留好員工與公司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考勤記錄,工資條,工作證,社保紀錄等等一切能夠證明員工在這家公司工作過的證明材料。

勞動仲裁要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據,立案,排期,通知**,**,裁決。一般仲裁在2-3個月左右完成。

若事情較複雜,最好帶上材料諮詢律師後,再確定是否請律師幫你。費用方面,你可以到時與律師協商確定。

14樓:匿名使用者

的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辭職不幹了,說走就走好不好?

15樓:韓飛律師

及辭即走,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內的雙倍工資。

勞動者辭職也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否則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6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好,因為在就業時雙方都應該講誠信,不管什麼原因離職,原單位畢竟給了你就業機會,離職最好提前一個月,當然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這跟籤不籤勞動合同沒有什麼關係。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合同+檔案戶口等個人重要資料沒在那=你想走就走

19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說走就走是不好的。

雖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權利,但是需要按照國家法律執行:

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離職;

2.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可以離職;

3.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情況,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賠償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好吧,他還沒有發齊工資給你呢

21樓:我是票瓜

我想首先應該是責任然後是信用。

好不好你應該能判斷吧:)

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可以hi喔 1 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 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雙倍工資等,補繳社保.支付加班工資 3 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

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情況下,公司可以給員工買5險嗎

在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前提下,公司可以給員工繳納社保。公司給員工繳保險需要到社保局辦理,需要的手續及流程 1 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表內各欄加蓋公章 2 提供本單位有效工商營業執照 企業 證 法人身份影印件 地稅登記證附本影印件 3 將本單位參保人員按 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各欄要求填寫準確。現...

什麼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