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沒解除勞動關係,社會保險能否停上

2023-02-27 10:30:09 字數 5758 閱讀 3197

1樓:韓飛律師

辭職後沒解除勞動關係,社會保險是不能停的。

一般勞動者在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結清勞動者所有的工資,併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2樓:匿名使用者

沒解除勞動關係,不應該停止上社會保險!如果產生糾紛,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3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辦理離職手續那天才是正式解除勞動合同。

你的保險如果沒轉出,單位就必須給你上保險。這種情況如果你去仲裁準贏。

不過站在公司的角度講,你沒有上班,還給你上保險肯定是虧了,但是法律肯定是向著勞動者一方的。因為公司是有過錯的,做法是違法的。

就算你在一個月裡只在公司呆了一天,公司也得給你上這個月的保險。

我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關係,自願放棄新單位所交的社會保險,社保局能否將原單位的社保關係停掉

4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北京嗎?社保抄局不管你在哪兒上班的而且社保局並不知道你與新單位zhi的勞動關係dao

。只要原單位不知道你已經在新單位上班並且始終為你繳納社保,那就沒問題。但是如果原單位發現你已經在別處上班,肯定是會停止你的保險繳納的。

而社保是可以轉移的。這個與你說的形式上是否辦理離職沒有太大關係。只要新單位同意為你繳納社保,那社保便可以轉移,無需原單位提供任何證明。

這個是北京的政策。以前社保轉移是需要原單位出示社保轉移單,現在為了防止原單位惡意不辦理轉移單而造成的社保無法轉移,所以新規定不需要原單位出示轉移單,直接由新單位去辦理就可以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沒有解除跟原單位的用工關係,是沒有辦法辦理停交手續的,所以建議你按正常程式走,先解除勞動關係,然後再跟新單位續約。

6樓:登高山

只要原單位不作。

copy減員處理、你的社保關係視為存續關係(因為你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原單位也有義務為你交納和保持社保關係,實在不行建議:與原單位協商在此之間由你本人出資以原單位名義替你交納來保持繳費的連續性,使社保就有單位可交了。

以上權當參考。

7樓:民間喲

這是你本人的痴心妄想,新單位肯定要證明的。不然新單位就是違法。

在未與員工正式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下,單位私自停繳社會保險,是否違法?

8樓:匿名使用者

在未與員工正式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下,單位私自停繳社會保險,是違法的,員工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9樓:霸氣航行天下

構成違法,沒繳納社保就意味著解除勞動合同,而如果事實並沒有解除,就要補繳。

單位員工在沒有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就停止為職工繳納社保費,是否合理?

10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作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也把社會保險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足見國家對社會保險的高度重視。

因此,單位在沒有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下,就擅自停止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做法是違法的。

屬於勞動爭議,有權要求單位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否則,可通過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11樓:

用人單位違法。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沒有正式解除,用人單位就必須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應當在半個月內為勞動者辦理社保關係轉移。

12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員工沒有和單位解除合同就停止為員工繳納社保,不是是否合理的問題,而是不合法,你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要求補繳社保,或者以未繳納社保為提出辭職,並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13樓:管子精

不合理,可以找勞動仲裁部門投訴,現在是人民做主,**會為你做主的,放心去吧。

14樓:江公子

這個肯定不合理的,既然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說明你還是單位的員工!單位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醫保等,這個是國家明文規定的,如果企業沒有替員工繳納,員工可以去勞動部們舉報企業的不法行為!!

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解除勞動關係有時效限制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解除勞動關係沒有時效限制。

1、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的繳納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與單個職工實際工資之間沒有直接、對應的關係。

2、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足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為由單方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因不符合《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四十六條之規定,其訴求缺乏相應的事實與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援。

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四十四條規定行使勞動關係單方解除權或勞動關係終止時,或者雙方經協商一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行使勞動關係單方解除權時,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6樓:要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1、我現在離職,可以按照勞動法規定,單方解除勞動關係嗎。

鑑於你已經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適用勞動合同法,可以單方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依據是勞動合同法38條第3項。

2、現在解除勞動關係,是否受時效限制。

單位為員工繳社保是法定的義務,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一系列勞動法規都有相關規定,只要單位一天未繳納就算是延續著違法的狀態,員工隨時有權要求單位依法補繳。

3、可以得到經濟補償嗎。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依據是勞動合同法46條第1項和47條第1款。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依據是勞動法100條。

一般情況下,不交社保除了經濟補償外還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例外的情況是某些地方超過一定年限就不予辦理補繳手續,這樣的情況吃虧的是勞動者,這時候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補繳金額的現金補償。具體能不能補繳,建議你還是去當地的勞動局詢問。

希望對你有幫助,祝順利!

1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有一條就是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你以這一條就可和單位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幫你補交社會保險和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

和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我的保險和檔案怎麼處理

18樓:學學a學學

1.既然已經和原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保險和檔案就沒必要再存原單位,需要轉出;

2.你的檔案問題,如果現單位有存放檔案的資格和條件,當然是放新單位合適;如果新單位沒辦法存放檔案,你可以把自己的檔案交人事**上存放;

3.社會保險是對將來生活的保障需要,新單位也有參加社會保險的責任和義務啊,國家有強制性的規定;如新單位不給交社會保險,你自己可以繼續交納必要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前後年限連續計算,對個人今後有好處!

19樓:網友

建議你向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將原單位的社保關係轉到地方社保局,在地方社保局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如可能的話可將人事檔案一同轉入,若不行,可在原單位繼續保管,也可轉入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20樓:

檔案可存於當地的人才服務中心或勞動局,檔案存入後樓主便可以辦理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保險。個人意見認為,樓主不應將保險間斷,否則也會有一定的損失,如利息損失以及辦理過程中需繳納的滯納金等。而且轉檔案與辦理轉移社保可以一套手續一起辦理,不會太麻煩,如有條件建議樓主還是先暫以個人名義繳費為好。

員工提前30天書面報告了公司離職,在未出具勞動關係解除證明這段時間內,公司該繼續購買保險和支付工資 5

2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依法出勤,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並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30天未滿,用人單位在沒有辦理解除合同前,是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者必須繼續工作,按時出勤,應當按勞動者出勤支付工資報酬,並且繳納社會保險費。但30天期限是用人單位安排人員解體工作的期限,用人單位可以提前辦理解除合同手續,讓勞動者提前離職。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2樓:悅心漫剪

要看你解除勞動合同紅標頭檔案是哪一天,紅標頭檔案下面落款日期的那個月給你發工資,交保險,次月就不交了!

23樓:冷月魂夢

一般都是工資發到哪個月就交到哪個月。

與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後,公司還在交納社保的話是否意味與公司還存在勞動關係?

24樓:鑽誠投資擔保****

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以後,公司是可以不再繳納社保的。可能是單位還沒有辦理社保減員。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稽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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