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合同辭職後老闆不給工資受勞動法保護嗎

2022-06-27 15:25:18 字數 5069 閱讀 7047

1樓:

沒有合同老闆違法,只要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就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

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2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好,你們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和補繳社保等,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援了,便喪失了勝訴權.

3樓:匿名使用者

之所以有那麼多企業敢這樣做,就是違法成本太低,或者幾乎沒有,我的一個勞動仲裁都四個月了,也結案了,可企業就是賴著不給錢,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也給你拖著,到最後最好的結果也就是把錢給你,什麼成本也沒有,更不用說不好的結果了,也許就贏了一張裁決書而已,很多理論離現實還是很遠的,你要是看中國的法律,新聞聯播,那我們就實現共產主義了,醒醒吧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有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就受勞動法保護。你辭職後老闆不給工資,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還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5樓:王現輝律師

支付勞動者工作期間工資報酬是用人單位基本義務。

6樓:匿名使用者

受!沒合同你為他工作,他也算犯法的,就算試用,也有試用合同的。

7樓:海星de魔力

易法通解答: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若你在單位工作已滿1個月,單位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你在離職時,可以依法要求單位支付相應雙倍工資和付清工資,若單位拒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8樓:

受啊............

辭職後老闆不發工資,沒有籤合同勞動局去投訴可以嗎

9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如果沒有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買社保,首先可以勞動仲裁;如果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滿意,也可以訴諸法律。

2:《勞動法》對於未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如下:

a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b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法》對於未繳納社保的規定如下:

a《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b《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經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逾期仍不繳納或者補足的,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從用人單位存款賬戶中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c: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且在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期限內不改正的,可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10樓:律師總動員

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沒有籤勞動合同,辭職了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充套件資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時,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立即辦理離職手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執行,勞動者自離的,如果因此給用人單位 造成損失,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3樓:闖王行天下

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證明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以及被辭退的賠償金。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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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簽了勞動合同一個月內可以辭職的,按規定辭職,用人單位不得扣工資的。2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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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說這,老闆和勞動局肯定有關係了,勞動局不止這一個,放心去告吧,就是需要時間 不會的,只管去告,但要有 證據,只講話,工廠抵賴,要有書證人證簽字,呈上去,準贏,支援你,打官司,勞動局一起告。看你簽了合同沒有,如簽了就違約 你就說我就發微博 我的粉絲幾萬人 j 不怕,直接找人社局的勞動爭議仲裁院。...

離職後月的工資,老闆未按照合同制定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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