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個人手裡的勞動合同用給單位嗎

2022-03-29 18:41:08 字數 5629 閱讀 4944

1樓:綠水青山

辭職後,個人手裡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不用給單位。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大律師網 相關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依據規定給出下列解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根據該條規定,勞動合同應該由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根據這幾條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而不是離職證明。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叫終止,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結束勞動關係叫解除,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離職時公司把個人手裡的那份勞動合同要回去違法嗎?

3樓:百小度

不能說違法,不過建議你先把勞動合同影印一份,然後要求公司給你出具一個書面檔案,說明已經把你的勞動合同文字收回。

我認為公司要回勞動合同,對公司並不一定有利。

他已經給你開具了離職證明,上面是顯示你在公司的工作期間的,你如果和公司有糾紛,去勞動仲裁的話,你只要把離職證明拿出來,把上面我說的公司給你開的收回勞動合同的證據拿出來,公司就得為勞動合同的內容舉證,如果公司不舉證,不拿出勞動合同,公司承擔不利後果。

4樓:童陳律師

勞動合同在離職時不需要上交公司。如有必要可暫交由公司人事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在勞動合同上加蓋作廢章。但是最終勞動者本人必須持有一份,並且用人單位自己那一份必須留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係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關係的主體不同:

其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其二,勞動合同簽訂後,其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5樓:匿名使用者

該賠的賠了就沒事,沒有賠償的話,可以去勞動局申訴。關鍵:公司按照勞動法該賠償的工資是否給你了

6樓:

公司無權要回已經生效的合同。你完全可以拒絕的。

辭職後原勞動合同需要放入檔案中嗎?

7樓:賁金生曲壬

1、需要有專門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檔案嗎?(離職登記單算嗎?)

單位會為你辦理退工手續,給你退工單(社保部門統一的)

2、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檔案有統一版本還是?

如果是雙方協商解除,雙方協商擬定就可以。公司發一個檔案說明雙方協商解除也可以。

3、如果公司不給辦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檔案,將來別的公司還能接著給我上保險嗎?

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當地社保規定的退工證明,憑此,新單位就可以為你辦理社保重新繳費的手續。如果公司不給,影響你就業,公司要承擔賠償。

4、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我需要哪一個呢?

只要1.解決了,你什麼檔案都不需要。

5、書面辭職後,公司提供的離職單是否可以證明我的離職時間?(有相關人員簽字)

公司給你的退工單(社保部門統一的)上寫明瞭你離職的原因、時間。

一句話,只要是雙方協商解除(單位應該補償),或個人辭職,你只需要單位給你退工單就可以。

辭職後勞動合同應該誰拿?公司是否還要給個人寫一個離職證明?請說的明白點,謝謝

8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根據該條規定,勞動合同應該由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根據這幾條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而不是離職證明。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叫終止,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結束勞動關係叫解除,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無論勞動者是否離職,都要雙方各執一份,同時員工離職後單位必須給予離職證明,以證明你離職。

辭職後會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嗎

10樓:華律網

合同是否可以自動解除,以勞動合同為例,勞動合同不存在自動解除的問題,這是一種錯誤的提法和認識。合同到期不續簽是終止而非解除,不要將二者混為一談。任何解除行為都是要辦理離職手續的,否則就不視為解除。

既然要辦理離職手續,就不存在自動解除的問題。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下幾條是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條件: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1樓:林依然

《勞動合同法》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離職多久勞動合同自動解除。法律賦予企業制定規章制度的權利,企業可以在規章制度中對員工無故曠工離職進行處罰。企業可以依照規章制度的規定,對違反規章制度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者辭職,只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及辦理離職手續等;等。

13樓:ofweek人才網

應辦理相關手續。

正規單位,應為你繳納三險一金,離職時應辦理三險一金的移交,同時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沒辦任何手續就離開單位,超過單位規定時間,會按曠工解除勞動合同,不能送達給你本人就登報啟示。

不正規的,就不可預計了。

離職後單位要收回勞動合同這樣合法嗎?

14樓:在九侯山講西班牙語的滿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15樓:day忘不掉的痛

勞動者擁有的勞動合同屬於勞動者本人,單位不需要也不得收回,不管勞動者是在職還是離職。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離職時應當開具離職證明,離職證明具有證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不需要專門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但是簽訂協議也可以。

16樓:匿名使用者

收回去是不是放在你檔案裡,一般檔案裡留一份合同,問一下單位

17樓:上海賈曉慧律師

這個是不合法的。雙方都應留有憑證。

18樓:

廣東胡律師:

不違法,離職後你與此單位就沒有了勞動關係,單位收回你的勞動合同很正常。

1、是否合法能否說明具體原因。---- 你們解除了勞動合同,此勞動合同在你離職日就已經作廢。

2、如果在合同中籤有競業保密協議,我把合同交回去,作為勞動者手上沒有證據,如果我履行了協議單位不給補償金,我怎麼主張我的權利。 還有就是關於補償金單位是一次性付給我,還是按月支付。----你有能夠證明你們之間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就可以主張要求單位賠償,單位必須得出示勞動合同,否則就按未籤勞動合同處理,他還得支付你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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