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試用期月但是辭職必須做滿後月否則需要扣底薪一半的

2022-04-02 03:44:56 字數 5654 閱讀 9804

1樓:微笑的合同

不合法,試用期提前三天告知就可以離職,轉正後提前1個月告知就可以離職,勞動報酬是不能剋扣的。

2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公司規定幹滿半年才能辭職、我已幹滿五個月我想辭職、他們說要扣底薪的一半這合法嗎

3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規定幹滿半年才能辭職,是違法的,是無效的。

勞動者幹滿五個月辭職的,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底薪一半是不合法的,是違法的,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一種無故剋扣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合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無需用人單位同意。但需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 勞動法沒有規定必須坐滿半年才能辭職,你只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就不能扣你工資

7樓:我微笑著結束

暖風薰得遊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

公司規定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如果沒有提前,就扣半個月工資,這種規定合法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違反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規定,因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辭職提前一個月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這個是合法的。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沒有提前就扣半個月工資,這個是不合法的。

公司如果要扣你半個月工資,前提得是你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離職,同時要求公司舉證損失,否則,你方可以拒絕,要求公司發放工資,公司拒不發放的,你方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9樓:清和神子

辭職提前一個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這個是合法的。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沒有提前就扣半個月工資,這個是不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參考資料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規定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如果沒有提前,就扣半個月工資,在正常情況下,這種規定是不合法的。

1、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並不能剋扣工資。

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1樓:簡簡單單

辭職提前一個月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所以是合法的。但是沒有提前就扣半個月工資就不合法了。沒有提前30天他們可以不批辭職的,但是如果同意辭職的話,扣除員工的工資,不能超過工資的20%。

12樓:鄂爾多斯醫者仁心

首先不合法,其次屬於霸王條款,可以到勞動仲裁委舉報,維護合法權益。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不提前遞交書面辭職報告的話,用人單位有權扣除一個月的工資

14樓:

一般情況下是要提前通知後辭職,試用期員工離職需提前3天寫申請,正式員工要提前30天。但如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情形的,員工可隨時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

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15樓:若隱若現小聰明

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一個規範性,但是正規的公司是肯定不會扣工資的,哪怕是半天的工錢,以後再找工作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這一點,但是公司已經有這個明文規定了,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自認倒黴,長個經驗罷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程式這不是合法的,勞動就應該獲得報酬

17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的合同和公司規定

18樓:匿名使用者

의은다다에라운.라다식미리몸벆었숝스수짔리했다듮태이른어늦고

試用期三個月就做了一個月辭職會有工資嗎

19樓:wb皖北廣哥

廣哥正能量,記得點贊關注**分享。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提前三天提出

那麼就必須有

21樓:法律快車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在試用期內,只要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公司規定試用期三個月,可是辭職要提前一個月,我該怎麼做?

22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提前bai3天停止用

人單位,可以du解zhi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規定試用期dao3個月

內,勞容動者解除合同要提前一個月通知,該條規定違法無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試用期內,不需要特定的事實發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勞動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30天期滿,,用人單位即應安排工作交接,結清工資,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用人單位不辦理的,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來法》第三十七條 源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勞動者提前30天(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了用人單位,30天(試用期3天)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同時還需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應得工資。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或勞動監察隊投訴公司。。

但得注意:你要儲存好用人單位接到過你書面辭職通知的證據。你可以發快遞到用人單位,面單的備註裡註明誰誰的「辭職通知」,對方收到30天(試用期3天)後你就走人。

公司規定試用期是月,但是過了月後沒簽合同,現在辭工是不是三天後就可走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在試用期內,你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你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你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過了試用期但是沒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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