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關於勞動合同問題。最佳答案再送100分

2022-03-14 16:46:40 字數 6456 閱讀 8297

1樓:閔行大李

你這個問題由於還沒有實際發生,所以應該要分成幾種情況來說明。

第一種情況:單位8月21之後通知你要求到9月19日終止勞動合同。

如果是這種情況,屬於勞動合同的到期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只有一種情況單位不需要承擔賠償金即: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

其他情況單位都要承擔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向你提出要求到9月19日終止勞動合同那麼需要承擔經濟補償金。由於08年1月1日之前勞動法對於這種情況是屬於沒有經濟補償金的,所以此時的經濟補償年限應當從08年1月1日起算,共9個月19天,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補償一個月。

第二種情況:單位8月21日之前提出要解除勞動合同。

這種情況下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不是可以隨心所欲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也就是說,提前30天只能限於上面的這三種情況。如果你沒有上面的這三項列舉的情況,單位也不能以已提前通知為由而解僱你。此時由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規定屬於需要有經濟補償金的,因此,你的補償金年限應從你開始進入該單位工作開始起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三種情況:單位還有不需要提前通知的情況,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此種情況下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2樓:濯若枋

一般是不會晚的啊,就算是晚個幾天,那也沒有什麼的,都是提前一個月通知的,小公司不會有什麼了,如果是大公司你就按照合同規定依法辦事!違約金約定了以後違約了就有賠償違約金,但不一定每個合同都要約定違約金。

1.勞動合同期限。主要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等三種形式;

2.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工種和崗位,以及該崗位應完成的生產(工作)勞務、工作班次等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安全和衛生規程,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護規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內容;

4.勞動報酬。主要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勞動紀律。主要包括企業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式;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用人單位出資招收錄用、出資培訓、勞動者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關於專案驗收費用問題。急!提供答案者,再送100分!!!!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功能上:是根據《專案需求規格說明書》以及《專案合同要求》進行逐項檢測的

安全上:是根據國家資訊部產業安全標準進行檢測,一般主要是通訊資料加密,加密演算法方式,系統容錯,數字認證等等。

驗收時間一般在一週到二週,如果走形式的話是一次通過,正規的話一次肯定是通不過的,因為做為一個檢測中心肯定會測試出一些問題,然後針對提出的問題實施方進行修改完善系統。後,可再次組織二次檢測。然後既可正式通過。

測評中心發部權威的測評報告既表示驗收結束。

按你所說的專案這樣的驗收費用(純軟體)應該在5w左右。如果超過這個資料說明肯定是高了。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4樓:開心辭典

審計時,工程已開工或者已交工驗收,已失去了審計意義。三、有效打擊假虛招投標。由於現行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招投標沒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軌道,致使一些專案未公開招投標,或者未按規定程式進行招投標,而是採取了議標或邀請招標的形式,招投標過程違規現象嚴重。

如:53省道麗水段工程預算執**況審計,查明工程設計業務未進行招投標、委託不具備相應資格等級的工程設計單位承擔設計業務,但審計時專案工程量已完成90%,所查明的問題已無法進行糾正。又如:

麗水市第二水廠工程預算執**況審計,查明部份工程未進行招投標、違規進行議標、未按規定程式進行招投標,委託無資質企業進行施工。四、有效阻止工程非法轉包分包。在實際施工建設過程中,往往是一流隊伍中標,二流隊伍轉包,三流隊伍施工。

分包又分包,層層剋扣,壓級壓價,給工程質量留下無窮隱患。如:53省道麗水段工程預算執**況審計,查明工程還存在違規轉包設計業務,違規轉包路面工程等問題。

據報道:工程非法轉包釀造景泰公路「2002.1.4」重大事故,造成8人死亡,l5人**,使景泰公路全線通車時間延遲了近8個月,若是實行事前審計,就有機會防止轉包工程發生,充分發揮審計的防範功能。五、規範工程監理。

目前,在我國工程監理很不規範,主要問題有兩點:(1)監理單位的資質與專案建設規模要求不相符;(2)監理人員監理資格不附,業務素質低。按規定監理單位承擔施工階段監理業務,應當指派具有相應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的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實行監理。

如:53省道麗水段工程預算執**況審計,查明該工程監理人員共11人,有監理工程師資格只有一人,與投資概算為15068.21萬元規模不相符,無監理工程師資格的人,以監理工程師名義進行監理活動,且監理單位不具備承擔監理資格;例如:麗水市第二水廠工程監理人員共6人,無一人具備監理工程師資格。

經濟適用房,和玉溪水利樞紐工程專案竣工決算審計也都發現存在監理問題。即使工程已交工使用,但整個工程的監理質量是否合格,工程質量如何?讓人深思。

完全可以採取事前審計,將其消滅在萌芽之中。六、杜絕裝置、材料採購環節失控問題。有些建設單位在購買大宗建設裝置材料時,未能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在裝置材料採購環節上普遍存在著程式不規範、手續不完善、監督不到位等問題,對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投資效益,控制工程質量極為不利。

其一、在整個招標過程中強調了**的優惠而忽視了對投標商的財務狀況、生產和製造工藝、質量控制和管理水平等背景資料的審查,而給工程專案帶來重大的經濟損失;其

二、採購時間不適當,超前採購,既佔用了資金,又影響了裝置質量;其三、超預算**採購,加大材料成本;其

四、對購人裝置材料管理不完善,存放領用混亂,造成材料損失浪費。為此,建議對重點專案應建立審計監督員制度,實行全程跟蹤監督,服務於專案建設全過程,即由當地審計局向當地重點建設專案派出審計監督員。審計監督員的主要職責有:

(一)監督被審計單位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二)監督與專案有關的設計、施工,監理、材料**等單位履行職責情況;(三)監督建設資金使用的合法合規性以及概算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四)檢查建設專案徵地、拆遷安置、申請審批手續、招標投標、工程簽證、工程進度、合同管理等情況,跟蹤監督建設專案的實施及竣工驗收情況;(五)幫助建設單位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嚴格建設程式、控制建設成本。通過全面全程跟蹤審計,審計監督員對發現問題,要依據有關規定責令改正;每個建設專案監督工作結束後,審計監督員應及時提交監督報告,作為竣工決算審計的依據。(

關於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問題。100分全送

5樓:雨禾兒

試用期不是三個月,是按照簽訂勞動合同的年限來計算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公司對你進行不符合崗位要求進行辭退必須有幾個程式要走,第一,有沒有相關培訓,培訓記錄?第二,培訓不合格有沒有相應的崗位調整?崗位調整記錄檔案?

若是沒有也不能單方面辭退

就算公司證明你不能勝任崗位,單方辭退你也要給你相應的補償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進行補償。

因為你已經在事實勞動中超過了試用期的期限,所以可以說是已經轉正。

回答完畢

還有什麼不懂就問我。

6樓:泡芙小白

1、合同能生效嗎

合同內容,應該是合法有效的

2、能要要求公司賠償金嗎

可以要求賠償金

3、該如何賠償?

公司辭退你前一個月書面告知的,賠償1(0.5*2)月的工資。

公司直接叫你離職,未一個月提前書面告知的,賠償2(1+0.5*2)個月工資。

4、是否就是3個月

試用期限是根據你們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的不同,而進行規定的。

不滿1年合同試用期1個月,不滿3年的2個月,3年及以上的可以6個月

5、企業必須在三個月到期前決定試用員工的去與留。。

決定去留是在正式用工1個月就可以知曉的,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之內就必須給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並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試用期限。

當然試用期限中,如果你違反勞動合同中的內容或者達到約定中辭退的標準,都是可以將你辭退的。

6、沒填寫蓋章日期。

可能是為了避免試用期滿1個月後,還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7、理由是我和公司的崗位有差距

如果「辦事處主管都是認可我的工作的,也同意我轉正」,那麼公司的辭退理由不成立,你也可以拒絕辭退。 但是需要你舉證,叫那些主管幫你作證,你表現不錯~~~。

個人見解:

根據你的描述,個人感覺這個公司肯定法制意識還是比較到位的,如果公司想裁員,估計你很難再繼續在那裡工作了。建議,跟公司協商下,拿到2個月的工資,早日另謀高就吧。如果協商不成,需要提起仲裁的話,就要注意證據的保全,收集好材料。

現在受經濟危機影響,很多公司不景氣,現實也很無奈,沒辦法的事。如果不是急需工作人員的話,公司裁員肯定挑一些新手來。因為即使提起仲裁,也不會有多少的賠償,公司都會支付的起,為您的遭遇感到惋惜。

祝您早日尋覓到更好的工作崗位。

附:參考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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