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請專業人士解答,謝謝

2021-03-04 02:33:43 字數 1756 閱讀 6535

1樓:彭清君

1、可抄以申請離職,也可以申請襲不離職,得到的補償一樣bai的:從2023年6月中du旬到2023年10月18日的雙倍

zhi工資,補交從入職dao到現在的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2、可以申請

3、是同一法人,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等不變,就是發工資的和籤合同的不是一個公司名稱,問題不大。(如果真有問題可以把兩個主體一起告,反正同一法人。)

4、你可以先去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去的時候帶你的工作證,勞動合同就行了,要求公司支付從2023年6月中旬到2023年10月18日的雙倍工資,順便把未交社保和公積金的事一樣提了(受不受理不一定),然後去社保局和住房公積金中心去投訴,要求補交。

從現在開始起,公司找你補籤,如果你想拿補償,就不能籤,而且要趕快去申請仲裁了。補簽了就沒有了

請熟悉勞動合同的專業人士詳細解答幫忙,謝謝!!!

2樓:匿名使用者

沒合同入職第二個月起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社保提供你轉賬記錄,可以要求單位退還應該單位承擔繳費部分《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關於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問題 謝專業人士解答 謝謝!!!

3樓:

在用人單位沒有明確表態不續簽或者以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續簽的情況下,你主動提出不續簽的,在法律上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用人單位願意主動支付經濟補償的另當別論。

4樓:西政自由鳥

用人單位維抄持或者提高勞動合

襲同約定條件續訂bai勞動du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zhi訂的情形dao,沒有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最權威最通俗:用人單位不降低待遇勞動者拒絕續簽目前法律暫不支援補償。用人單位願意補償的除外。

6樓:靈魂

單位想和你續簽但個人主動不續簽沒有的

勞動合同的基本型別,請專業人士答謝謝

7樓:任金波律師

根據本條規定bai,勞動合

du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zhi

無固定期限dao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專定工作任屬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種。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如三年或者五年。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長期合同,如果不發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用人單位不能單。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8樓:

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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