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調解後公司不付錢怎麼辦,勞動仲裁與公司達成調解,但公司卻一直不付錢,怎麼辦呢

2022-01-06 12:41:22 字數 5424 閱讀 8314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之後,用人單位不執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二條 、第五十一條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

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2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四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達成調解協議後,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仲裁與公司達成調解,但公司卻一直不付錢,怎麼辦呢

3樓:冰冰大柚子

可以向所在地法院申請支付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支付令具有強制性,發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與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具有同等強制力。在收到法院來的支付令後,用人單位應予以充分的重視,並按照以下方式和程式來處理:

(1)拖欠屬實的,可以在支付期限內(15日內)支付,避免進入強制執行程式。

(2)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務人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無須審查異議是否有理由,應當直接裁定終結督促程式,支付令自行無效。

因此在收到支付令的15天之內,用人單位如果認為支付令所說的內容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提出異議時,應當以書面方式對支付的數額或者支付的理由提出異議,而不能「經濟困難」、「無力支付」等理由提出異議,更不能提出口頭異議。

(3)如果用人單位在15天之內沒有提出書面異議,15天以後支付令就發生法律效力,必須履行清償債務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履行,勞動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樓:51cto鄧鵬

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1、欠款有欠條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

2、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的法律文書。債權人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債務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釋出支付令,通知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支付令要符合下列條件:

1、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有價**;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寫明瞭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債權人提出申請後,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其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該裁定不得上訴。

申請支付令不必經過法院的審理程式,所以有快速便捷的特點。

5樓:匿名使用者

1.打**給企業速執行。企業故意託,則;

2.要求仲裁出裁決書,並儘快執行。

6樓:

你有調解書沒?如沒有,可以要求仲裁委儘快出裁決書,然後申請執行。

7樓:匿名使用者

調解肯定就有調解書。

先協調,不行就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勞動仲裁調解書時間到了,公司不付錢,我能不能申請雙倍賠償?我該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規定,對仲裁結果不執行的要給150%——200%的賠償。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調解書的內容,至於逾期繳納的賠償,法律並無明確的規定。

10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網上有「強制執行申請書」範本,依葫蘆畫瓢寫一個即可,到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勞動仲裁後公司不執行怎麼辦?

11樓:特特拉姆咯哦

有了勞動仲裁結果,公司不執行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規定: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仲裁前的準備:

①組成仲裁庭。仲裁委員會對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內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的規定組成仲裁庭。對事實清除,案情簡單,適用法律、法規明確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員會指定1名仲裁員獨任進行。

②對應當迴避的仲裁委員會的成員、被指定的仲裁員、仲裁庭的書記員、鑑定人、勘驗人和翻譯人員等,作出迴避決定。

③調查取證。仲裁庭人員應認真閱當事人的申請和答辯材料,調查、收集證據,查明爭議事實。對於需要勘驗或鑑定的問題,應提交法定部門進行,沒有法定部門 的,由仲裁員會委託有關部門進行。

各地仲裁委員會之間可以互相委託調查,受委託方應當在委託方要求的期限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要求期限內函 告委託方仲裁委員會。

④擬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員應當根據調查的事實,擬定對勞動糾紛的處理方案。

12樓:

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勞動仲裁裁決書下達後,被申請人既沒有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向法院起訴,又沒有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執行,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13樓:律商財智

1、既然已經裁決完畢,若雙方均無異議,可待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

2、你應當正常上班打卡,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不過,既然經過仲裁,估計勞動關係難以維繫,這點你在變更請求之前應當想到;

3、如今,裁決已裁令繼續履行,則你應當積極要求履行,若單位未能提供勞動條件,你應當注意儲存有關證據,以證明其變相解僱員工等等;

4、若公司一直推脫不讓你上,你可以再次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5、至於你所籤10號回公司上班,只要你有證據證明10號你回去了即可,也就是說,今天上班的證明你一定要去的,包括打卡記錄、簽到表等等,可影印,今天沒有,明天去也可以。

1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不履行勞動仲裁裁決的法定義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結案後不執行,也就意味著仲裁裁決已生效。用人單位的做法既違法也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不能夠接受的。

勞動者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5樓:

仲裁後不執行怎麼辦仲裁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16樓:燕採佘歆

既然裁決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那麼公司一直不讓你上班或安排工作的做法,就是違法的,你有權要求公司履行裁決書。

否則,你只能再次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雙方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了。

17樓:血染罌粟

我的案件在勞動仲裁和南開區人民法院都因證據不足,不能直接證明勞動關係而敗訴,在天津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我提出了調取證據的申請書。前天法官給我打**說你的**真難打終於打通了,我說我的工程都在地下可能是沒有訊號。她說你交的申請書本想給你打**,就是打不通。

實在對不起了我想給你爭取些錢,可是對方不同意。現在這個案子到期了我得必須結了。如果你現在感覺工作還行,就算了,如果感覺工作一兩年不好就接上申訴。

法官就說這些,對敗訴了。

3、現在挺矛盾告還是不告,一年了還是個敗訴。

勞動仲裁調解後,公司不執行,怎麼辦

18樓:韓飛律師

勞動仲裁調解後,公司不執行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只有法院執行庭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仲裁裁決書或法院判決書生效後,可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2、執行費,對方承擔(個別地區要求申請人先墊付執行費,執行後再返還給你);

3、可以查封對方的銀行賬號、車輛、廠房、應收賬款等資產。所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申請人需要儘可能多的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或其他財產的資訊,以供法院執行人員去儘快執行;

4、需要申請人寫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有樣本,到那抄寫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證影印件、裁決書或判決書的影印件及對方的資產情況。

強制執行階段,執行法官會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一般只會調查房產車輛和銀行賬戶,如果查不到財產,法官會通知申請人要求提供財產線索,申請人不提供的,法官會發中止強制執行的裁定書,之後申請人提供財產線索才會恢復強制執行。

申請人在執行階段,應當積極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法官調查的範圍很有限,申請人調查發現的財產線索,告知執行法官,執行案件才能儘早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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