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通知書收到後當事人不出面怎麼辦

2021-08-09 03:11:41 字數 6787 閱讀 3926

1樓:北京中聖暉

你好,仲裁書生效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2樓:伊克賽赫

如果是**通知,原告無故不到場按撤訴處理;被告無故不到場,按缺席仲裁處理。

收到仲裁通知書怎麼辦?

3樓:愚人談娛樂

應當製作答辯書並出庭,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五條 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並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

第四十二條 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4樓:阿黑聊生活

你我貸、人人貸、玖富萬卡逾期了,接收到網路仲裁的裁決書通知,我們該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看你和該中介有無委託合同、委託須知等等之類的東西,若有,看其中是否有仲裁條款。不過從你收到廣州仲裁委寄來的通知書來看,應該有此類約定,否則仲裁委不會受理。至於管轄,廣州中介擬定的委託合同一定會選擇廣州仲裁委,所以管轄是沒有問題的。

沒辦法,去應訴的話 成本也不小,不應訴的話,基本會敗訴,所以你自己衡量得失。

勞動仲裁通知書被申請人(單位)不簽收,,怎麼辦?

6樓:石小希

1、如果是被申請人不簽收出庭通知,可以通過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等形式送達;

2、如果經過了送達程式後,被申請人也拒不出庭的話,仲裁庭可以進行缺席仲裁的。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四十九條規定,受送達人拒絕接受仲裁文書的,送達人應邀請有關組成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執上證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把仲裁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第五十條 規定,直接送達仲裁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當事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以**查詢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五十一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仲裁文書的,可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7樓:簡簡單單

勞動仲裁通知書被申請人(單位)不簽收,勞動部門可以採用其它辦法送達的,包括郵寄或公告送達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八章第五十一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仲裁文書的,可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8樓:重新定位還不晚

不簽收可以採取郵寄的方式,或者留置送達的方式。勞動局這麼做是不對的。

仲裁受理通知書收到了,用去上班嗎? 5

9樓:愛喝粥

如果是仲裁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而公司通知書的日期在起訴之後,可置之不理。

如果是仲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去報到上班。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

第三十二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第三十五條 仲裁庭應當在**五日前,將**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三日前請求延期**。

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11樓:陳雪律師

可以去,也可以不去的,看你是隻是要求賠償,還是公司為難你,你想繼續工作。

收到仲裁委立案通知書必須接受仲裁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你可以不到法院「應裁」,但是法院一樣會裁決,所以你不去將對你很不利

第二:《勞動法》規定,仲裁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式,所以必須經過仲裁。

第三:《勞動法》關於工資的規定: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第四:三險是國家強制性規定

但是,你也不是一定輸很慘,首先注意一個訴訟時效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規定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也就是說,仲裁委員會只會受理他提請仲裁之前的兩個月發生的勞動爭議,否則你們可以以仲裁委員會不符合程式為由提請訴訟。但是還有一點,工人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你們,強你們繳納。

建議你還是把你的相關資料拿去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

13樓:天天好心情

你只能走仲裁,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仲裁前置程式,此時不能選法院訴訟。

裁決下來後,除非你有證據證明有下列情形,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除此之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作出即生效。

14樓:拿好分就走人

1.必須走仲裁程式。

2.你不領取材料,到時可缺席裁決。

3.不可以。

4.那沒有辦法。

15樓:

1、你必須要走仲裁成績,如果你不去,可以缺席判決,仲裁都是保護弱者,結果會對你不立

2、如果你對仲裁結果不滿意,你可以在拿到仲裁判決書15日內到法院提出上述,一審不行再二審,你可以託延時間

3、如果你不想賠償,可以登出公司,如果公司登出了,就不會有賠償問題了4、未籤合同,以員工到公司上班第二個月算兩倍工資5、未交三險,那公司需要補交

以上如果你拿不出證據,判決對你肯定不利,如果要求賠償金額多的話,把公司登出了吧

仲裁受理案件通知書下來後

16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是有時間的,有勞動部的規定。

第十四條 仲裁委員會或其辦事機構負責人對《立案審批表》應自填表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決定。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訴人;決定立案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向申訴人發出書面通知,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訴人,並要求其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

被訴人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處理。

第三十條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從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案。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後可適當延長,但最長延期不得超過三十日。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一名勞動仲裁員,我看到在勞動爭議仲裁處理時限的問題上,大家的回答還有是些問題,還是由我來解答這個問題吧:

一、一樓「曹思汶律師」所引用的條款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中規定,其引用是錯誤的,因為該規定已經被廢止,所以其的回答是錯誤的。理由以及我的解答如下:

1、《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已於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按照其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已經被明文廢止,所以……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已經在2023年5月1日生效,對勞動爭議仲裁的時限規定為: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案,最長延期十五日,即最長六十日,一定要結案。逾期未裁決的,當事人可逕行起訴到人民法院。

3、勞動爭議仲裁也存在審理時限中止的情形,典型的如:工傷爭議中要等待勞動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結果、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審理由於仲裁員不足,**時間要進行排期等,中止的時段不計入審限。

4、不論是中止審理還是延期審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定要出具相應的《仲裁決定書》,來告訴當事人,所以你一定要注意仲裁委員會有沒有履行上述義務,若沒履行,而且已經超期的,你可以逕行向法院起訴。

二、如果認為我的回答對你有用,別忘了給我加分啊^_^。

18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的期限樓上的已經說了,不在重述,對於仲裁委員會超過法定期限的,你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雖然仲裁為訴訟前置程式,但是,如果仲裁機關不予受理或超過法定期限不予處理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最長90日結案,不要擔心,有法定期限

勞動仲裁已經發出**通知書,如果被申請人(用人單位),不出席,有什麼法律後果?

20樓:方維

勞動仲裁已經發出**通知書,如果被申請人(用人單位),不出席缺席裁決,視為對方放棄辯護的權力.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通知書人民法院在**前一定時間內,向人民檢察院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訴訟參與人送達的要求準時到庭的訴訟文書。其中應寫明案由、**的時間和地點,請其準時出席法庭進行何種訴訟活動等內容。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1條的規定,**通知書至遲應在**3日以前送達。**通知書經合法送達,即對受送達者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他們有義務按照通知書中所指明的時間、地點出席法庭審理,不得無故缺席。

21樓:韓飛律師

很簡單!

並且,對你更有利!

缺席裁決,視為對方放棄辯護的權力!

22樓:莫名其妙

被申請人不出席,缺席仲裁,他將失去主張權利的機會。可能導致對其不利的裁決後果。

23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按照缺席給予仲裁裁決。

24樓:x律師

法院會按缺庭繼續**。而且會對你有利。

可以加我好友,給你提供更多解答

我申請勞動仲裁一個多月了怎麼還沒**,仲裁只告訴我,立案了,怎麼連受理通知書也沒給

25樓:

申請了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機構就應該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進行審查,如果認為符合仲裁條件,就應該通知申請人。

1、案件受理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經審查,仲裁委員會收到勞動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

決定立案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發出書面通知,同時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要求其在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被訴人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職工一方在十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三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用通知書或佈告形式通知當事人。

2、仲裁庭

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員、二名仲裁員組成。簡單案件,仲裁委員會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員獨任處理。

仲裁委員會處理集體爭議案件,應當組成特別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員單陣列成。

3、調查取證

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補充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證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互相矛盾、無法認定的,或針對雙方當事人的申訴和答辯中存在的疑點,仲裁委員會依職權可找有關單位、知情人瞭解情況和收集證據,遇有需要勘驗或鑑定的問題,應交由法定部門勘驗或鑑定。

沒有法定部門的,由仲裁委員會委託有關部門勘驗或鑑定。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

第三十五條 仲裁庭應當在**五日前,將**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三日前請求延期**。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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