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籤勞動合同要求雙倍工資補償證據齊全的情況下一定可以贏嗎

2022-01-06 12:41:20 字數 6432 閱讀 2782

1樓:濟南程律師

要結合案情分析,如果未過仲裁時效,通常都可以勝訴。

2樓:馬虎眼監控

能按時開工資已經燒高香

3樓:絢爛

不不不,是一定會贏!!本來就是必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他不給你們籤,鬧起來了是他們犯法

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合同不一定能贏,具體還要諮詢律師!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今天已經提交仲裁申請書要求雙倍工資補償,一定會贏嗎

5樓:黑色青花瓷

當然能贏的。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應當自當事人入職第二個月至滿一年期間向其支付雙倍工資。如果你在該單位工作滿一年依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其應當支付你11個月的雙倍工資。

這個寫進了法律,必然受法律保護

6樓:微風

公司沒有和勞動者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已經提交仲裁申請書要求雙倍工資補償,是否能贏取決於勞動者提供的證據是否能清楚地證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事實勞動關係。

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籤,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裡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檔案),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問: 30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今天已經提交仲裁申請書要求雙倍工資補償,一定會贏嗎

7樓:闖王行天下

只要勞動者能提供雙方之間勞動關係證明的資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對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在於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勝訴是很大的。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有工資條什麼的這類間接證據也算,祝你好運

9樓:

贏的機率很小,私企都這樣

沒簽勞動合同沒證據,申請雙倍工資能贏嗎

10樓:韓飛律師

如果勞動者沒有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一般勞動者申請雙倍工資是會敗訴的。

《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宜的通知》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11樓:

證據肯定會有啊,比如工資發放,現在基本都沒有現金髮放的,那打入你卡中的工作就是證據啊,還有,和你一起打工的工人的證言也是證據,其他比如胸卡、出入證等都可以作為證據。另外,你可以打**或者去公司和主管交涉,交涉過程的錄音和**錄音也可以作為證據。

如果什麼證據也沒有,那你的主張很難得到支援。你既然諮詢了董作義勞動律師,那他會給你答覆的。

12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們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和補繳社保等,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援了,便喪失了勝訴權.

13樓:深圳寶安肖律師

如果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可以要求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但是勞動者要提供其他證據證明與公司之前存在勞動關係。

14樓:海星de魔力

易法通解答:

《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宜的通知》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因此,雖然沒有勞動合同,但是可以通過以上憑證證明,用人單位負有主要的舉證責任,若發現用人單位持有證據而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勞動者主張成立。所以,勞動者若因沒有籤勞動合同而申請仲裁的,勝算的機率還是很大的。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又無故辭退我,我要求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可以都得到嗎

15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但是勞動者要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

1、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

16樓:匿名使用者

雙倍工資能得到,經濟補償不一定。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說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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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所以說,沒有支付雙倍工資的說法,只有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可能,具體條款比較複雜,可去查一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七條。

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要求公司賠償雙倍工資 需要什麼證據能夠勝訴呢? 我們沒工作牌、工資是打銀行卡

19樓:南寧曾鏡同律師

1、首先得證實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如果證實不了,公司又否認有勞動關係的話,很麻煩。

2、你辭職前,最好找一下法定代表人「交涉」,並進行錄音,如法定代表人說出你與公司的「勞動關係」,最好不過了。

3、考勤是公司拿,它想否認勞動關係的話,它不可能提供,也沒人能強迫他提供,如果能強迫,那麼街上的阿三阿四都去訴它,說是它的員工,要求它提供了。

4、工資方面,可到銀行查詢,如能證實是公司發放工資,就好辦多了。

5、能證實勞動關係,你就佔據主動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20樓:周律師說

你好,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

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檔案,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係。

21樓:春秋老怪就是怪

考勤是打指紋這個就是證據,指紋是獨一性,沒人和你一樣的,工資有銀行流水也是證據,當然最好是對公帳戶劃入的更好,如果你們公司以個人名義存入的那沒什麼意義

一個月內未籤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需要什麼證據?

22樓:鈺瀟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主張未籤合同二倍工資需要掌握事實勞動關係證據。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勞動者應在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而申請勞動仲裁,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充套件資料:

認定事實勞動關係主要根據我國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檔案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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