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勞動仲裁後公司通過訴訟拖延時間怎麼辦

2021-05-24 22:01:11 字數 1087 閱讀 6666

1樓:濤聲海韻

勞動仲裁後,公司通過訴訟,這個也是公司合法權利,但是訴訟也有時間規定的,公司通過拖延時間的做法不可取。這樣雙方都是最終兩敗俱傷,所以建議與公司進行協商。

目前我國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審、二審和再審的審理期限。

1、一審審限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由簡易程式轉為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審限從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2、二審審限

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式,審限為3個月,特殊情況由本院院長批准延長;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

3、再審審限

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式確定,按照一審程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式的審限。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無賴公司都這樣,建議一切企業,看到有公司涉及勞動仲裁,還一直上訴,還敗訴的企業一定不要和其合作,企業如此,法人如此,怎麼能和這樣的企業合作,我這剛到一審,一般仲裁45天,一審簡易程式3個月,要是仲裁不服就儘快起訴企業走一審,一審立案起三個月,開完挺多和法官聯絡,儘快判,爭取2個月完事,到中院對於仲裁的案子就到終審了,一個月內結案,在判決下來,再等15天,一般無賴企業不會好好給錢的,收集公司賬號,財產類的,申請執行,查封賬戶,列失信等,只要執行法官能幹的讓他們都幹上,到能給你拖到最後的企業,不給他們列失信都不人道!

3樓:手機使用者

我認為關鍵是你是否能打贏勞動仲裁。企業一方如果有明確的規定,再有你是否寫過事情的經過,這個責任到底跟你有多大的關係,給公司造成多大的損失。違紀辭退是沒有補償,並且不必提前通知的。

我看您的提問後,

我覺得您還是找個專業一點的人,詳細地跟他諮詢一下。

貿然的申請仲裁,對您來說很可能是勞民傷財的。

仲裁結果出來後,公司要在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

過期後就等於自動放棄上訴權利。一旦上訴,法院受理,訴訟時效就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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