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徵收程式都有哪些

2021-03-08 00:49:17 字數 2245 閱讀 7480

1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第一步:釋出擬徵地公告

由市、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範圍內(如果系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還應在鄉、鎮)釋出《擬徵地公告》,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徵地範圍、位置、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徵地用途等。通告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第二步:確認徵地調查結果

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勘測單位對擬徵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第三步:組織徵地聽證

在徵地依法報批之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書面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方案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以上被徵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徵地報批的必備材料。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1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門在報批之前,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一)擬定擬徵地專案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的。

第四步:擬定「一書四方案」組捲上報審批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前述程式,按照《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定「一書四方案」即:「建設專案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並組卷向有批准權的機關報批。

第五步:徵收土地公告

徵收土地的市、縣人民**應當在收到省級**或***徵地批覆檔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徵地所在地的鄉(鎮)村、組進行徵收土地公告。徵收土地公告由該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徵收土地公告的內容包括:

(一)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麵積;(三)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四)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4、5條)

第六步:徵地補償登記

被徵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6條)

第七步: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

有關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省或***徵收土地批准檔案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在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包括: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物件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物件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7、8條)

第八步: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聽取意見、聽證)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應當主動聽取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無需修改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批准後予以公告,由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實施。

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進行修改後公告。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9、10條)

第九步:落實徵地補償、安置資金

市、縣國土資源局按規定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

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裁決。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2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管理法中規定,徵收農

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賠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北京拆遷律師賈啟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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