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程式的五個基本流程

2023-02-24 08:05:14 字數 1210 閱讀 1460

1樓:鄭萌

一、土地徵收程式的五個基本流程是什麼。

1、土地徵收程式的五個基本流程:

1、頒發拆遷許可證 ;

2、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 ;

3、審批和核發拆遷許可證;

4、釋出拆遷公告;

5、拆遷補償協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經過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後,方可從事土地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八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違法案件涉及的單位或者個人;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涉嫌土地違法的現場進行拍照、攝像;

(三)責令當事人停止正在進行的土地違法行為;

(四)對涉嫌土地違法的單位或者個人,在調查期間暫停辦理與該違法案件相關的土地審批、登記等手續;

(五)對可能被轉移、銷燬、隱匿或者篡改的檔案、資料予以封存,責令涉嫌土地違法的單位或者個人在調查期間不得變賣、轉移與案件有關的財物;

(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其他監督檢查措施。

二、土地徵用的特點有哪些。

土地徵用的特點:

1、強制性,土地徵收是一種行政行為,在土地徵收法律關係中,由有權的國家機關代表國家來行使,徵地方與土地被徵收的集體組織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符合法定條件的前提下,行政機關按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徵收土地,無需被徵收土地的所有人同意。國家徵收土地作為一種行政行為,被徵收土地的集體組織必須服從。

2、行政性,土地徵收行為並非基於雙方的自願和一致的民事行為,而是有權行政機關行使其職權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有人認為土地徵收屬於國家行為,這種觀點是不確切的,土地徵收和其他行政行為沒有區別都是由行政機關行使法定的職權的行為,國家行為是不可訴的,徵地屬於行政行為,可以對其申請行政複議和起訴。

3、公益性,土地徵收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大多數學者認為,公共利益是指一定範圍內不特定多數人的共同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國家依法徵收土地的唯一原因。

4、土地徵收必須以補償為必備條件。國家在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同時,應當對被徵地的農民集體和享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農民進行補償,的應當保障被失地農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徵地下降。

2樓:凱諾拆遷律師

你好,土地徵收必須要先發布土地徵收預公告、對土地現狀進行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定補償安置方案,舉行聽證會、與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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