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何時出

2021-03-12 14:56:34 字數 3299 閱讀 1111

1樓:匿名使用者

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何時出大概只有天知道,話說回來,即使出了又如何呢?無非是為強拆披上層合法的外衣罷了,您以為***新頒發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對老百姓有什麼好處嗎?真的就沒有強拆了嗎?

不是,無非是把行政強拆變成司法強拆而已,換湯不換藥,程式上倒是方便了不少,以前從行政裁決到行政強拆,整個程式走完最快也要3個月,現在方便多了,如果法院不受地方**影響還好,如果**影響法院的話恐怕一個月之內就完成強拆了。

最重要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永遠不要期望國家頒佈的每條法令地方上都可以完美的執行,更不要天真的認為以後拆遷可以做到完全的公正公開,到時候一句「公民享有自己的財產隱私權」就全部的推脫過去了。

以上的內容但願只是我杞人憂天,但願只是我心理陰暗,我們拭目以待,我真的不想成為這個問題的「預言帝」

2樓:南霸天

沒有出專門的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批准後,由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裁決。

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3樓:書康順

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這是否只是個美好願望而已?????

4樓:依舊地瓜

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參照集體《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

關於集體土地被國家徵收補償辦法?

5樓:_侵城

房主可選兩種補償方式

條例規定,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利明指出,從實踐來看,因徵收與拆遷所引發的各種矛盾,很多體現在徵收補償的標準和補償的公平性方面。條例針對實踐中存在的主要矛盾,集中就補償制度作了重大完善。

針對一些地方存在的房屋徵收前「突擊」改擴建,以期獲得更多補償的現象,新條例明確,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有關專家認為,在公告徵收範圍之後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如果給予補償,於法於理不合,對納稅人和其他守法的被徵收者不公平。但有些由於歷史原因形成房屋手續不全的,應當先由有關部門進行認定、處理。

對此,新條例專門作出規定:市、縣級人民**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根據條例,暴力迫使被徵收人搬遷可追究刑責。

***法制辦介紹,從近幾年的實踐看,由於拆遷進度與建設單位的經濟利益直接相關,容易造成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矛盾激化。鑑於此,條例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條例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此外,條例還規定,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拓展: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辦法,目前還沒有出臺,現在補償主要依據《土地法》第47條的規定及地方**的規定。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6樓:京平律師事務所

正規的商服用途的房屋,按商鋪補償。

住宅改為非住宅(住改非),有營業執照的,可以高於住宅,但一般不會和商鋪一樣高。

如果是租用的商鋪、門面,需要看是否在租賃期內,首先要看租賃合同中是否有關於拆遷補償的明確約定,如果有,則按照合同約定來進行,如果沒有則只能按照法律的規定來進行,按照法律規定,承租人是有權利獲得拆遷補償的。

7樓:冠領拆遷糾紛律師

土地徵收賠償標準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具體補償費用地區不同 土地使用性質不同,補償費用也是不同的,有不滿意的地方可諮詢專業律師。

集體土地徵收及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徵收主體應該是誰

8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徵收集體土地及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主體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價格多少錢

沒有明文規定 由評估公司進行評估 國有土地徵收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是分別補償嗎 是的,主要還是看當地政策,每個地區的補償政策不同,具體建議諮詢當地徵收部門,感覺有不滿意的地方可諮詢專業律師。徵收補償一般按 抄照市場經濟進行比對,襲會有一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如果對國有土地和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徵收的話,這...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的二十九條分戶補償是什麼意思

你好,要結合拆遷政策才能確定。2017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對於補償有哪些規定 有 最新制定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的具體解釋嗎?關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21條的疑問?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34條須知 國有土地徵收與國有土地上房屋...

有國務院制定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具體解釋嗎

呵呵 這個問題誰也回答不了你 2011.01.21新東方 國有土地徵收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是分別補償嗎 徵收補償一般按照市場經濟進行比對,會有一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如果對國有土地和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徵收的話,這兩筆補償款是分開計算,但是一般是一併發放的。根據你的描述,如果房屋沒有取得規劃許可的話,那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