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只有使用權可以賣嗎,車位使用權可以買賣嗎

2025-07-14 19:45:11 字數 1933 閱讀 2885

1樓:執著小蘿莉

車位只有使用權不能賣,只有使用權經所有權人同意能賣。車位使用權人未經車位所有權人的授權用其名義簽訂車位買賣合同進行物權處分與收益,合同對車位所有權人不發生法律效力,所產生的一蔽棗明切後果由車位使用權人承擔。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巨集告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的車位不建議買賣,因為沒有產權不能獲得車位的物權,不能進行過戶、轉讓,只能自己使用或轉讓使用權。車位作為不動產也是需要有產權證明才能獲得物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仍然實施**行為,未經被**人追認的,對被**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巖穗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車位使用權可以買賣嗎

2樓:羅春利

法律分純乎析:車位使用權可以買賣。但要區分車位產權的情況,具有產權的車位可以買賣。

住宅建設好後將擁有產權車位和使用權車位,擁有產權車位有車位產權證,可以與房屋交易一起進行買賣。只有使用權的車位是沒有車位產權證的,這種使用權的車位不能買賣,只能進行使用權變換。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巧灶車位可以買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孝褲扮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買了只有使用權的車位可以轉讓車位嗎

3樓:蘇州婚姻楊瀟

法律分析:可以轉讓,但是必須經過車位所有權人的同意才有效。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般小區的車位是列入公攤面積計算的,即不歸任何單獨個人所有,而是歸小區裡所有業主共有。小區的地上車位及地落車位只可以出租,由物業公司進行管理。如果是新車位,直接與物業公司簽訂租憑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車位使用權可以賣嗎

4樓:柳連強

法律分析:車位只有使用權可以賣:賣的是使用權。

車位屬於無產權的公共面積,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賣迅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根據該條規定,「無產權的公攤車位」帆祥屬於業主共有,對於共有部分,只有業主才有權處分。但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委託物業管理公司對陽光車位進行管理,對外進行出租使用收益,租金收益除去必要的管理成本等費用之後,剩餘租金收益可歸入小區維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中轎此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買了只有使用權的車位,能轉讓嗎?

5樓:初傲冬

買了只有使用權的車位,不能轉讓,因為你只有使用權,產權不是你的。

6樓:塵世

車位本身就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車位使用權可以轉讓的。

送的車位只有使用權是欺騙嗎

送的車位只有使用權,絕裂如果在業主入住的時候,合同上已經寫得清清楚楚,只有使用權那麼不算是欺並老閉騙。如果在入住的時候,合同上已經寫清楚車位有所有權,但含和是入住之後又告訴說只有使用權,這樣是欺騙。送的車位只有使用權不是送的車位只有使用權,不是欺騙的車位,是送的也不是送的車位只有使培橘高用權,不是欺...

買只有使用權的車位要注意什麼?能不能買?

不能買賣,只有使用權,也就是你花了萬買了乙個車位,是沒有任何公升值價值的,因為你沒有權利去處理銷售他。當然可以買了。車位分產權車位,使用權車位,租賃車位,使用權車位就是繳納一筆錢,買斷這個車位年或幾十年的使用權,每月單交車位管理費幾十元。雖然不在房管局登記備案,但也可以轉讓,直接到開發商處辦轉讓手續,...

開發商能買賣地下車庫使用權嗎,小區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 是否合法?

回答3 根據國家法律或當地 規定應無償交付給業主使用的,即小區在規劃時已經明確了車位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將建車位作為開發商的法定義務。如果有上述情況之一,開發商就無權 該車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法學理論,一般認為,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 1 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