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軟萌的麻薯
強制措施期限(最長羈押期限37天)
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1天。
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拘留延長至30天、審查批准不超過7天,最長物辯37天。
偵查羈押期限(最長羈押期7個月)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偵查羈押期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經螞敏上一級檢察院批准罩物缺可以延長1個月。
2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1、立案前的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機關要報檢明襲尺察機關批准,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禪簡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激高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刑事案件最長羈押多長時間
3樓:袁雄飛
法律分析:1.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當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者被逮捕以後,往往會被羈押於拘留所、看守所等地。
使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處於被羈押的狀態,可以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友侍賣避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毀滅證據、串供,甚至繼續犯罪等行為。
2.羈押期限最長為七個月。批捕前最長拘留37天,逮捕後霸押期限一般為兩個月,案情複雜的談殲可延長乙個月,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可再延長兩個月,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以上刑罰,在前述期限仍不能結案的可以再延長兩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七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好逗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刑事案件羈押期限是多久?
4樓:羅仰俠
1、拘留的羈押期限最多為三十七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第二款規定,「對於流竄作案、多羨森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第三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這是是拘留後的羈押期限。
2、偵查中的最長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七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鎮螞困難的重大複雜兄旅畝案件在上述期限(三個月)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3、審查起訴中的最長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六個半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退回補充偵查或者自行偵查的時間為乙個月,而且以兩次為限,這就增加了二個月;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兩次重新審查起訴就又增加三個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4、一審中的最長羈押期限是十三個月。
羈押跟判刑在一定程度上都是限制人身自由,區別就在於法律性質和羈押場所不一樣,因為判刑後是轉入監獄中服刑的。另外,判刑之前每個階段的羈押時間是法定的,超期羈押也是法律不允許的。
刑事案件羈押期限最長多久
5樓:李俐
一)強制措施期限(最長羈押期限37天)
二)偵查羈押期限(最長羈押期7個月)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偵查羈押期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1個月;
2、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規定情形,經本法第154條規定的期限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
3、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4、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三)審查起訴期限(最長羈押期限6個半月)
四)審判期限(最長羈押期限一審13個月,二審4個月,共17個月)
一、超期羈押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若是因為公安機關沒有及時處理案件而引起的超期羈押,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上一級領導申訴,要求撤銷之前的決定,及時的改正。若是因為公安機關的相干人員懈怠、辦案過程不公開透明混亂不堪的,辦案人員造成的超期羈押,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上一級領導申訴,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並且給予相關執法人員處罰。」
二、超期羈押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9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因為公訴案件不是由公安機關獨立完成的,所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羈押的時間都不能一概而論,而且除了刑事拘留的時間不能延長以外,其他各個階段羈押的時間都能延長。
如何辦理刑事案件,常見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是什麼
刑事案件立案的條件是指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 人民法院對於報案 控告 舉報 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具備刑事案件進行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條件。此處我們僅就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條件進行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刑事案件再審有期限嗎?刑事再審期限
刑事案件再審期限有限制。第二審人蔽帶民法院受理上訴 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 自治區 巨集賣蘆直轄市高階配盯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重大複雜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
公安機關立案後怎樣處理案件,刑事案件立案後怎麼處理
1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原文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