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立案後怎樣處理案件,刑事案件立案後怎麼處理

2022-05-09 16:50:53 字數 6287 閱讀 9784

1樓:狂潮十三世

1、《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原文: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2、對於刑事案件,立案後進行偵查、破案,並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包含: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勘驗、檢查、搜查、鑑定證物,監視居住,通緝等)繼續偵查完善證據直至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最終進行銷案處理。

3、拓展資料:

一般刑事案件在拘留三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特殊情況可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逮捕後偵查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樓:劉輝律師說婚姻

照法律對刑事被告人進行偵查、拘留、預審,執行逮捕,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3樓:夏俊武律師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申訴、控告。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刑事辯護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更多3條

4樓:天長風

立案後,7天內(依法定情形可延30天)報檢察院偵查監督科批捕,偵查監督科7天內做出是否逮捕的決定。

如不逮捕,公安機關宣佈釋放犯罪嫌疑人。

如逮捕,公安機關繼續偵查,然後報檢察院公訴科。再然後就是法院審判環節。

5樓:從眾法搜魏律師

按照被害人提供的情況和其他證據進行調查取證,鎖定犯罪嫌疑人,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

刑事案件立案後怎麼處理

6樓:王瑞潛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合作諮詢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我需要一點時間編輯答案,稍等一下下哦。

抓人,抓到人後刑事拘留,然後進行案件的補充偵查,然後呈請逮捕,然後批准逮捕,拘留轉逮捕,起訴,**,宣判

**宣佈案件告破後,案件物證不宜扣押的物證應當拍照入卷儲存。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中有相關的規定》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對查獲的下列不宜隨案移送的物品、檔案,原物不隨卷儲存,但應當拍成**存入卷內,原物由公安機關妥為保管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別移送主管部門處理或者銷燬:

(七)其他大宗的、不便搬運的物品。

對容易腐爛變質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在拍照或者錄影後委託有關部門變賣、拍賣,變賣、拍賣的價款暫予儲存,待訴訟終結後一併處理。通知被害人後,超過半年未來領取的,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如有特殊情況,可以酌情延期處理。凡是已經送交財政部門處理的贓款贓物,如果失主前來認領,並經查證屬實,由原沒收機關從財政部門提回,予以歸還。如原物已經賣掉,應當退還價款。

更多5條

7樓:吳彥力弘

不會移交別的部門。我家也被小偷光顧了。報案了,做了筆錄。到現在沒結果,無頭案了。

刑事案件在公安局怎麼處理算徹底結案

8樓:樂觀的

徹底結案有兩種情況:

1、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由法院作出生效判決;

2、公安局撤銷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決定,並在追訴時效內不再追訴。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並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9樓:專注於刑事與智慧財產權的杭州律師

刑事案件在公安局,也就是偵查階段的話,偵查機關做出不予立案或者撤案處理決定的,算是徹底結案。

【法律規定】

1.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百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時,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書。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應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原犯罪嫌疑人採取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強制措施;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及其孳息、檔案,或者凍結的財產,除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另行處理的以外,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一十條 【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和處理】【立案的條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第一百六十一條 【撤銷案件】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結論】

通過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在偵查階段辦案機關做出不予立案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都會導致訴訟活動的終結,嚴格意義上來說立案是刑事訴訟活動的開始,不予立案就不會啟動刑事訴訟程式。在刑事訴訟活動啟動之後,辦案機關也就是公安局要做出撤銷案件的處理後,才意味著刑事訴訟活動結束,徹底結案。

10樓:刑事案件服務

你所說的「徹底結案」應當包括兩層意思:一是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由法院作出生效判決;二是公安局撤銷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決定,並在追訴時效內不再追訴。

望採納,謝謝!

公安局立案程式是怎樣的呢?

11樓:帝國づ月長石

第一,必須先有人報案(當事人,或者旁人)

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偵查,民事糾紛,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個案底。

第三,不予收費,公安機關處理事情是不收費的。

第四,當案件偵查,審理完畢,或者案件不需要繼續偵查審理等其他情況,公安機關將予以撤銷立案。

12樓:

暈 到派出所報案是免費的 必須是當事人報案 不能幫別人報案 但可以作為證人

給你寫好筆錄後 看你案件性質和價值 立行政案件(樓上的說的不對 行政案件也就是常說的治安案件也是要立案的 不然怎麼叫案件 不過是刑事行政填寫的文書不一樣)或刑事案件 也有可能因價值不夠等其它原因不予立案 不是當事人認為是案件 就要立案 要按法律規定來 但這些立案的文書是公安機關內部的文書 不會給你看 你可以詢問你的辦案民警是否立案或者立什麼案 有些比較正規的單位甚至會主動通知你你報的案件已經立為xx案偵查 偵查程序不會告訴你 破案後如果需要你的作證或協助(一般都會要的)民警會通知你到派出所

請問律師公安局立案後怎樣處理?

13樓:

立案後公安局可以跟據提供的線索組織偵查,蒐集證據和調查證人事情原因,逐步進行,通緝可以人到案審理。

14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局立案,是什麼案件?刑事案件,還是治安案件?

如果是刑事案件,公安局立案後,會指派辦案人員偵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呈請批捕,或採取其他的強制措施,如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待案情查清後,構成犯罪的,向檢察院提請審查起訴。不構成犯罪的,撤銷案件。

如果是治安案件,按《行政處罰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要進行需要的詢問、勘察檢驗、鑑定、辨認、證據保全、聽證等程式,在法定期限內做出行政處罰或處理。符合條件的,可以進行治安調解。

15樓:夏俊武律師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申訴、控告。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刑事辯護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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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

立案以後,就開始進行技術偵破和追蹤嫌疑人了!

立案後,警察應該在多少個工作日處理案件

17樓:美的整過容

立案後,警察就開始偵查了。

一、如果採取刑事拘留的,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最長37天;

上述時間到期後,檢察機關要麼批准逮捕,要麼不批:或無罪釋放;或繼續偵查但強制措施轉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二、批准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三、公安偵查終結後,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在檢方的審查起訴期限:最少1個月。

1、 審查起訴時間,1個月;

2、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改變管轄的,改變後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4、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再移送到檢方,期限重新計算。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司法機關對於控告、檢舉或者自首的材料,應按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通知控告人、檢舉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如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立案。

立案後,一般案件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開始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審理;如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則不予立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應予受理的,應在7日內立案;認為不應受理的,應在7日內通知原告,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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