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案件,當事人批捕後家屬會接到怎樣的通知

2021-03-08 15:55:07 字數 5051 閱讀 8160

1樓:博愛傑傑

除無法通

來知的以外,應當在源逮捕後二十四小時bai以內,通知被逮捕du人的家屬。

中華zhi人民共和dao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2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拘留來所一般是關押受到源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的,假如是刑事案件,這個會直接送到看守所。不排除也許會用拘留所關押刑事犯人,但是假如有這種情況,一般都是因為某些不得已的原因臨時關押,只要允許的話都要儘快轉移,不可能長久關在拘留所。至於怎麼通知,理論上應該是書面,不過現在還不是很嚴格,大多數都是**通知,過幾天才補發書面證明。

3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1、按照刑訴法的規定,家屬會接到逮捕通知書;通知書顯示的內容有涉嫌的罪名、逮捕的時間、羈押的地點。

2、批捕後的羈押地點是看守所,不是拘留所,關押在拘留所屬於違法。

4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在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第一是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的,但需要經過公安機關審批(一般案件都會批准的),家屬還沒有接到任何通知,家屬可以直接詢問公

5樓:終於打敗了豬

批准逮捕決定書會送達給本人和家屬,並簽字,如果不籤會說明原因後留置送達。批捕後犯罪嫌疑人依然會收押在看守所。拘留所和看守所大概是一個意思吧!

批捕後家屬可以去公安局瞭解案情嗎

6樓:宇宙一星滄海

不可以直接這樣做,一般批捕後如果沒有經過公安機關批准不能見家屬。因為批版捕後還權處於偵查階段,為保證偵查的順利進行,相關刑事訴訟法律都只規定了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權利::

《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申訴、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取保候審。涉及國家密碼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安機構在批捕嫌疑人後會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

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批捕後多長時間親屬可以見到犯罪嫌疑人?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批捕後親屬不可以見犯抄罪嫌疑人。無論是刑事拘留還是已經轉為逮捕,家屬都是不可以見到的。

可以見到的有兩種情況:

一是法院公開**是你們可以旁聽,見到嫌疑人,但不可以和對方講話。

第二種就是法院作出生效判決,被告人到監獄服刑後,這種屬於正常的家屬探視。

批准逮捕是刑事偵查的一種強制措施。實際上這是一個動賓短語,或者是動賓片語,批准逮捕是一個程式工作,批准是檢察機關的許可權,逮捕一般是偵查機關(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的偵查部門)的工作。

偵查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後通知家人的時間是: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

9樓:芥末小黃魚

一般刑事案件批bai捕後如果沒有經過批

du準不能zhi見家人。

《中華人民共和dao國看守所條例》

專第二十八條規定:人犯屬

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

擴充套件材料: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後,提請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批准或決定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在24小時之內進行訊問。對於發現不應當逮捕的。

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立即釋放。立即釋放的,應當發給釋放證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在24小時以內將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所在單位。

不便通知的,應將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註明。

逮捕是國家司法機關所採取的、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家屬接到逮捕通知書後,只能委託律師會見,家屬不能見到他本人。

10樓:非0常0好

如果沒有被取保候審,就必須要等到判決生效後才能見面,也叫未決犯不能會見家屬。

11樓:北京杜律師

根據法律規定抄和我的襲辯護經驗,你說的情況屬於涉嫌刑事犯罪罪,只

是你沒有提供涉嫌的具體罪名。

12樓:中顧網陳靜律師

這個要具體跟檢方諮詢

刑事案件批捕後還要有什麼程式

13樓:墨汁諾

檢察院批捕時,刑事案件是處於偵查階段。之後還要經過審查起訴階段,然後再是審判階段。從批捕到法院起訴所需時間跨度比較大,最快幾個月就可以,慢的話一兩年也比較常見。具體分析如下:

一、批捕後要經過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訴法》)第八十五條規定: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刑訴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一般偵查羈押期限】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所以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候,案件尚處於偵查階段。之後還要經過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

二、從批捕到法院的時間

(一)偵查階段的期限

根據《刑訴法》的規定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在偵查階段一般可能需要幾個月到半年左右的時間,如果有特殊情況的,偵查期限不定。

(二)審查起訴的期限

根據《刑訴法》的規定: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審查起訴階段最快的話一個月就可以移送到法院進入審判階段,最慢的話需要六個半月的時間。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從批捕到審判的時間受案件的複雜程度影響,具有不確定性。一般簡單的案件可能半年就夠了,複雜的案件可能要拖上幾年的時間。

擴充套件資料:

《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第八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14樓:華律網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也就是公安機關來負責、審查起訴階段案件是在人民檢察院和最後的審判階段即在人民法院。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報請檢察院批捕之後,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案件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後延長一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將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資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也就是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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