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刑事案件,常見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是什麼

2022-01-13 17:05:59 字數 4073 閱讀 8092

1樓:華律網

刑事案件立案的條件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具備刑事案件進行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條件。此處我們僅就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條件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總結,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條件為:

1.有犯罪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並非毫無根據。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屬於自己管轄,如前所述,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管轄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職;不應當管轄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權。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案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刑事訴訟立案標準有什麼規定

2樓:華律網

刑事案件立案的條件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具備刑事案件進行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條件。此處我們僅就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條件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總結,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條件為:

1.有犯罪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並非毫無根據。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屬於自己管轄,如前所述,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管轄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職;不應當管轄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權。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案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3樓:未來法律_擔保

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屬於自己管轄。

1、有犯罪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並非毫無根據。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屬於自己管轄。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管轄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職;不應當管轄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權。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刑事案件立案標準

4樓:醉意撩人殤

1、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

2、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5樓:戚廣利

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屬於自己管轄。

1、有犯罪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並非毫無根據。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屬於自己管轄。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管轄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職;不應當管轄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權。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6樓:南邕

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僅供參考)

為正確適用刑法,便於掌握罪與非罪的界限,準確地定罪量刑,並解決部分案件管轄,不夠明確的問題,根據有關法條規定,緊密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將有關問題整理如下:

一、盜竊罪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一千元以上的屬數額較大;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一萬元以上的屬數額巨大;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數額特別巨大;

4、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判處無期徒刑;

(1)盜竊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盜竊犯罪情節嚴重的主犯;

(2)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

(5)累犯;

(6)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 嚴重後果的;

(7)盜竊數額達到十五萬元的;

(8)造成重大損失的;

(參見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討論稿)》)

二、詐騙案(刑法第266條)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兩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三萬元以上的屬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二十萬以上的屬數額特別巨大。

(參見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詐騙寧件具體應用法律師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搶奪案(刑法第267條第一款)

數額參照盜竊罪。

四、搶劫案(刑法第263條)

搶劫數額巨大為一萬元以上

(同盜竊案)

五、敲詐勒索案(刑法第274條)

數額較大為一千元

數額巨大為一萬元

(參見盜竊罪)

六、故意毀損財物罪(刑法第275條)

數額較大為四千元以上,

數額巨大為兩萬元以上。

七、破壞生產經營案

標準同故意毀壞財物案。

八、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案(刑法第312條)構成犯罪可掌握在兩千元以上。

(同詐騙罪)

注:本表資料系經驗總結,非標準性檔案。

7樓:中國刑事辯護網

樓主也是搞法律的吧,那你會知道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犯罪標準,這不是幾句話就能說清楚的呀。

不過,也是有一些竅門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http://www.chnlawyer.

net/law10601.htm中列舉了77條涉及罪名100多種罪名,經濟犯罪的標準可以一網打盡了。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標準的規定中列舉了檢察院受理案件的立案標準。

還有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某一類犯罪的司法解釋,你可以留意一些,找出來,也是比較省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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